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見習記者 馬慶隆
近日,有讀者向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幫反映,杭州有多家名叫“廖氏白斬雞”的門店,但各個門店的口味好像不太一樣,仔細留意了招牌才發現:雖然店鋪名字是相同的,但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老闆在經營:“也不知道這兩家‘廖氏’白斬雞哪家真哪家假。”
這是怎麼回事?
1】記者現場探訪:
名稱、品類、定價相似,周圍老客“難分辨”
今天(9月26日)上午,記者先後來到位于新華路46号的“廖氏白斬雞”以及位于回龍廟前18号的“廖瑜紅廖氏白斬雞”。早上9時至10時,光顧兩家門店的顧客還比較少。
新華路“廖氏白斬雞”的招牌上,是一位頭戴廚師帽的男性頭像,頭像下方标有“廖氏創始人”字樣,還标出了店内經營的另外兩個品類:鹵鴨和羊肉。
而回龍廟前“廖瑜紅廖氏白斬雞”招牌,在名稱上多出了“廖瑜紅”三字,配的頭像是一位短發女士。
記者注意到,兩家店都把白斬雞作為主打菜品,兩家店白斬雞的定價均為58元/斤,也都采取“買雞送雞湯”的搭售方式。
在其他熟制食品上,兩家店略有差别,新華路的店售有鹵鴨、大腸頭、白切牛肉等,回龍廟前的店售有鹹鴨、紅燒羊肉、手工臘腸等。
一位手提新華路店“廖氏白斬雞”商品的大伯說他在新華路這家店買了很久的白斬雞,覺得味道不錯。不過,當記者提到回龍廟前的白斬雞店時,他以為是同一家:“對,這家店之前是開在那邊,現在又開過來了。”
也有顧客發現了店名背後的“奧秘”。在外賣和點評平台上,記者觀察到,部分顧客發現兩個店出自不同的經營者,其中有不少是反映口味差異的評論。
不過網友們“各有所愛”,兩家均有不少好評和差評。
2】兩家老闆談店名由來:
“後來者”覺得朗朗上口,“先來者”被迫加真名
在地圖軟件上搜索“廖氏白斬雞”可以看到,男士頭像的“廖氏白斬雞”有兩家門店,分别位于新華路和文三路;而女士頭像的“廖瑜紅廖氏白斬雞”也有兩家門店,在回龍廟前和紫花路。
兩個白斬雞門店在名稱上如此相像,它們各自的經營者又是如何考慮的?
9月26日下午,記者分别采訪了兩家門店的老闆——“廖瑜紅廖氏白斬雞”的老闆廖女士和“廖氏白斬雞”的老闆孫先生。
廖女士真名就叫廖瑜紅,她告訴記者,2018年9月開出第一家店,起初小店并不叫“廖氏白斬雞”,當時店内主要經營紅燒羊肉,白斬雞的生意還沒那麼好。
2019年4月,她把店名改成了“廖氏白斬雞”,主打自家的白斬雞食品。當年7月,生意明顯好了起來。
廖女士回憶,2019年10月,開始有消費者向她反映,說重名小店是不是她本人開的,“直接跑到門店來問我的。”
談及另一家店對自己的影響,她對記者說,“這件事我其實不想多提,每次提起都很傷心。小店白斬雞的口碑是一點點積累起來的,看到有人來蹭這個名字真的很難過。”
因為反饋重名問題的顧客實在太多,廖女士最終決定,在店名前加上了自己的真名,才成了如今的“廖瑜紅廖氏白斬雞”。2019年12月到2022年9月,廖女士先後申請了“廖瑜紅廖氏”、“廖瑜紅”、“廖瑜紅廖氏白斬雞”和“廖氏白斬雞”在不同商品/服務類别下的總計8個商标,其中前三個商标目前都顯示成功注冊。
而孫先生則在2019年11月,以“廖氏白斬”申請過一個商标,專用權期限起始日期為2020年11月28日,商品/服務品類為:商業企業遷移服務。
廖女士給自己的店名起名“廖氏”聽起來理所應當,那孫老闆為什麼也要起這個名字?
孫先生表示,他的第一家店于2019年10月28日開業,就是位于新華路的那家。“我看到她(家店)的名字也想了很久,最後覺得還是這個名字順口。”孫老闆接受采訪時承認,廖女士的門店開得是比自己早,他取名的時候也注意到了“廖氏白斬雞”這個名字的正面效應。“我覺得品牌名要朗朗上口,不能說叫什麼孫氏、王氏、李氏……好像都差點感覺。想來想去,還是覺得廖氏好——‘料事如神’嘛!”
他還坦言,因為店名一事,當初的一位合夥人還和他“鬧翻了”,退出了經營合作。“當時那個合夥人問我,我們的産品不比他們的差,為什麼一定要起這個名字,我說我就是單純地喜歡這個名字。”
3】挂“東家”視頻賣“西家”雞肉?
因為一條視頻,兩家老闆“隔空回應”
而最近兩家店矛盾的升級還有另外一些原因。
“我一直在忍氣吞聲,直到最近,我實在是忍不下去了。”廖女士向記者透露,她本不想牽扯進那麼多是非,所以一直沒有聽從親戚朋友的勸告,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廖女士最近“忍不下去”的原因,來自一條美食達人的推廣視頻,據她所稱,該達人視頻裡盜用了一段自己出鏡給品牌做介紹的畫面。“他們直接使用了我的頭像,商品鍊接帶的卻是他們家的,我覺得這個就太過分了!”
2022年9月24日,廖女士在短視頻平台上發布視頻回應,這也是她第一次公開說明重名小店的問題。在視頻中,她澄清自己的門店和另一家沒有任何關系,還講述了盜用視頻的情況。
9月26日,孫先生也在該平台發布了一條視頻,否認視頻盜用源于自己的指使。在采訪中,他向記者表示,“我們确實請了達人來推廣,但是他們拍的每一條視頻都給我們看過,我們會審核。她說的那條視頻和我們沒有關系。”
記者随後找到了這條視頻,視頻中确實出現了廖女士本人的形象,而鍊接處确實挂的是孫先生經營的“廖氏白斬雞(新華路店)”的商品。
4】小店同名,“後來者”構成侵權嗎?
律師觀點:或涉嫌“混淆行為”
9月26日晚,記者征詢了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孟博律師回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關于混淆行為的表現形式,孟博律師補充道,“混淆行為分為以下幾類: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号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等混淆行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孟博律師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在判決中指出:在中國境内實際使用并為一定範圍的相關公衆所知曉的商标,即應認定屬于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有證據證明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續使用時間、區域、銷售量或者廣告宣傳等的,可以認定其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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