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邢銀保監罰決字〔2022〕1号、2号)顯示,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邢台市營業部存在委托未通過該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邢台銀保監分局對其警告,處1萬元罰款。
劉孟吉時任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邢台市營業部經理,存在委托未通過該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邢台銀保監分局對劉孟吉警告,處1萬元罰款。
經中國經濟網查詢,《河北保監局關于劉孟吉任職資格的批複》(冀保監許可〔2018〕457号)顯示,2018年4月28日,原河北保監局核準劉孟吉人保汽車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邢台市營業部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未按規定委托或者聘任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或者未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和管理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
(來源: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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