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層、超高層建築的施工中,凡采用附着于工程結構、依靠自身提升設備實現升降的懸空腳手架,統稱為附着式升降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也是工具式腳手架,其主要架體構件為工廠制作的專用的鋼結構的産品,在現場按特定的程序組裝後,将其固定(附着)在建築物上,腳手架本身帶有升降機構和升降動力設備,随着工程的進展,腳手架沿建築物整體或分段升降,滿足結構和外裝修施工的需要;外腳手架的材料用量與建築物的高度無關,僅與建築物的周長有關。材料用量少,工時用量省,造價較低,技術經濟效果良好,當建築物高度在80m以上時,其經濟性則更為顯著。
一、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形式、特點及構造要求
1.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形式
(1)按附着支承方式劃分
附着支承系将腳手架附着于工程結構(牆體、框架)之邊側并支承和傳遞腳手架荷載的附着構造,按附着支承方式可劃分為7種,如圖11-99所示。
圖1:附着支承結構的7種形式
(a)套框式;(b)導軌式;(c)導座式;(d)挑軌式;
(e)套軌式;(f)吊套式;(g)吊軌式
1)套框(管)式附着升降腳手架。即由交替附着于牆體結構的固定和滑動框架(可沿固定框架滑動)構成的附着升降腳手架。
2)導軌式附着升降腳手架。即架體沿附着于牆體結構的導座升降的腳手架。
3)導座式附着升降腳手架。即帶導軌架體沿附着幹牆體結構的導座升降的腳手架。
4)挑軌式附着升降腳手架。即架體懸吊于帶防傾導軌的挑梁架(固定于工程結構)下并沿導軌升降的腳手架。
5)套軌式附着升降腳手架。即架體與固定支座相連并沿套軌支座升降、固定支座與套軌支座交替與工程結構附着的升降腳手架。
6)吊套式附着升降腳手架。即采用吊拉式附着支承的、架體可沿套框升降的腳手架,。
7)吊軌式附着升降腳手架。即采用設導軌的吊拉式附着支承、架體沿導軌升降的腳手架。
圖2〜圖4分别示出了導軌式、導座式和套軌式附着升降腳手架的基本構造情況。
圖2:導軌式附着升降腳手架
圖3:導座式附着升降腳手架
1一吊挂支座;2—提升設備;3—架體;4—導軌;5-導座;
6一固定螺栓;7一滾軸;8一導軌立杆
圖4:套軌式附着升降腳手架
1一三角挂架;2一架體:3-滾動支座;4―導軌;5一防墜裝置;6一穿牆螺栓;
7一滑動支座;8一固定支座;9一架底框架
(2)按升降方式劃分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都是由固定或懸挂、吊挂于附着支承上的各節(跨)3~7層(步)架體所構成,按各節架體的升降方式可劃分為:
1) 單跨(片)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即每次單獨升降一節(跨)架體的附着升降腳手架。
2) 整體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即每次升降2節(跨)以上架體,乃至四周全部架體的附着升降腳手架。
3) 互爬升降的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即相鄰架體互為支托并交替提升(或落下)的附着升降腳手架。
互爬式爬升腳手架的升降原理如圖5所示。每一個單元腳手架單獨提升,在提升某一單元時,先将提升葫蘆的吊鈎挂在與被提升單元相鄰的兩架體上,提升葫蘆的挂鈎則鈎住被提升單元底部,解除被提升單元約束,操作人員站在兩相鄰的架體上進行升降操作;當該升降單元升降到位後,将其與建築物固定好,再将葫蘆挂在該單元橫梁上,進行與之相鄰的腳手架單位的升降操作。相隔的單元腳手架可同時進行升降操作。
圖5:互爬式腳手架升降原理為吊拉式
(3)按提升設備劃分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按提升設備劃分共有4種,即手動(葫蘆)提升、電動(葫蘆)提升、卷揚提升和液壓提升,其提升設備分别使用手動葫蘆、電動葫蘆、小型卷揚機和液壓升降設備。手動葫蘆隻用于分段(1〜2跨架體)提升和互爬提升;電動葫蘆可用于分段和整體提升;卷揚提升方式用得較少,而液壓提升方式則仍處在技術不斷發展之中。
目前國内已使用的液壓提升方式的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有3種:
1)采用穿心式帶載升降液壓千斤頂,沿∅48X6爬杆爬升,爬杆也是架體的導杆的防傾裝置,其附着支承構造為吊拉式如圖6:
圖6:千斤頂型液壓提升裝置
2)液壓升降裝置依據塔式起重機液壓千斤頂的原理進行設計,液壓缸活塞杆與設于架體上的導軌以鎖銷相連,采用單跨提升方式,一套液壓提升裝置(泵站、高壓軟管和2個液壓缸)在完成一跨提升後,轉移到另一跨進行提升如圖7:
圖7:臨設型液壓提升裝置
3)升降機構由帶有升降踏步塊和導向闆的導軌與附着其上的上下爬杆箱和液壓油缸組成。爬升箱内設有能自動導向的凸輪擺塊和聯動式導向輪,其上端的連接軸則與爬架的主連接架連接。
啟動油泵後通過油缸的伸縮,上下爬升箱内的凸輪擺塊和導向輪就自動沿着H形導軌的導向闆和踏步塊實現升降,并實現自動導向、自動複位和自動鎖定,這種液壓升降裝置用于圖8所示的導軌式帶模闆的附着升降腳手架。
圖8:帶模液壓升降腳手架
此外,還可按其用途劃分帶模闆的附着式升降腳手架。
2.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特點
(1)采用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施工速度快、工效高、明顯降低造價。
(2)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是圍繞建築物整體提升,也可分段提升。施工簡單且快捷,從準備到提升一層到就位固定大約隻需要3〜4h就完成了主體結構的安全圍護,與主體結構的施工配合比較緊密。
(3) 在嚴密的施工順序下,附着式升降腳手架與其他類型相比更安全可靠。
(4)因組成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各種鋼結構構件、提升設備、控制設備及安全防護系統的成本較高,因此,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施工成本較高,但在超高層建築施工時,其成本是最低的,也是最安全的一種腳手架。
3.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基本組成部分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由架體、附着支承、提升機構和設備、安全裝置和控制系統等基本部分構成。
(1)架體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架體由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也稱作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闆(或架體構架)構成,如圖9所示。
圖9: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架體構造
豎向主框架既是構成架體的邊框架,也是與附着支承構造連接,并将架體荷載傳給工程結構承受的架體主承傳載構造。帶導軌體的導軌一般都設計為豎向主框架的内側立杆。豎向主框架的形式可為單片框架或為由兩個片式框架(分别為相鄰跨的邊框架)組成的格構柱式框架,後者多用于采用挑梁懸吊架體的附着升降腳手架。水平梁一般設于底部,承受架體闆傳下來的架體荷載并将其傳給豎向主框架,水平梁架的設置也是加強架體的整體性和剛度的重要措施,因而要求采用定型焊接或組裝的型鋼結構。除豎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的其餘架體部分為架體構架,即采用鋼管件搭設的位于相鄰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體,是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架體結構的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員的作業場所。
對架體進行設計時,按豎向荷載傳給水平梁架,再傳給豎向主框架和水平荷載直接由架體闆、水平梁架傳給豎向主框架進行驗算,這是偏于安全的算法。實際上,部分架體構架上的豎向荷載可以直接傳給豎向主框架,而水平梁架的豎杆如亦為架體闆的立杆時(例如水平梁亦采用腳手架杆件搭設且與立杆共用時),将會提高其承載能力(相關試驗表明,可提高30%左右)。因此,當水平梁架采用焊接桁架片組裝時,其豎杆宜采用∅48X3.5鋼管并伸出其上弦杆,相鄰杆的伸出長度應相差不小于500mm,以便向上接架體闆的立杆,使水平梁和架體闆形成整體。
(2) 附着支承
附着支承的形式雖有圖1所示的7種,但其基本構造卻隻有挑梁、拉杆、導軌、導座(或支座、錨固件)、和套框(管)等5種,并視需要組合使用。為了确保架體在升降時處于穩定狀态,避免晃動和抵抗傾覆作用,要求達到以下兩項要求:
1) 架體在任何狀态(使用、上升、下降)下,與工程結構之間必須有不少于2處的附着支承點。
2) 必須設置防傾裝置。也即在采用非導軌或非導座附着方式(其導軌或導座既起支承和導向作用,也起防傾作用)時,必須另外附設防傾導杆。而挑梁式和吊拉式附着支承構造,在加設防傾導軌後,就變成挑軌式和吊軌式。
即使在附着支承構造完全滿足以上兩項要求的情況下,架體在提升階段多會出現上部自由高度過大的問題,解決的途徑有以下兩個:①采用剛度大的防傾導軌,使其增加支承點以上的設置高度(即懸臂高度),以減少架體在接近每次提升最大高度時的自由高度;②在外牆模闆頂部外側設置支、拉座構造,利用模闆及其支撐體系建立上部附着支承點,這需要進行嚴格的設計和驗算,包括增加或加強模闆體系的撐拉杆件。
(3) 提升機構和設備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提升機構取決于提升設備,共有吊升、頂升和爬升等3種。
1) 吊升。在梁架(或導軌、導座、套管架等)挂置電動葫蘆,以鍊條或拉杆(豎向或斜向)吊着架體,實際為沿導軌滑動的吊升。提升設備為小型卷揚機時,則采用鋼絲繩,經導向滑輪實現對架體的吊升。
2) 頂升。即圖7所示的方式,通過液壓缸活塞杆的伸長,使導軌上升并帶動架體上升。
3) 爬升。即圖8所示的方式。其上下爬升箱帶着架體沿導軌自動向上爬升。
(4) 安全裝置和控制系統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必須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裝置。防傾覆裝置采用防傾導軌及其他适合的控制架體水平位移的構造。防墜裝置則為防止架體墜落的裝置,即一旦因斷鍊(繩)等造成架體墜落時,能立即動作,及時将架體制停在防墜杆等支持構造上。防墜裝置的制動有棘輪棘爪,楔塊斜面自鎖、摩擦輪斜面自鎖、楔塊套管、偏心凸輪、擺針等多種類型(圖10),
圖10:防墜裝置的制動類型分類
一般都能達到制停的要求,已有幾種防墜産品面市,如廣西某建築外架技術開發部研制出的限載連動防墜裝置,采用凸輪構造防墜器(圖11)
圖11:凸輪式防墜器構造
某建築公司開發的“爬架防墜器”采用楔塊套管構造(圖12)。
圖12:采用楔塊套管構造的防墜器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采用整體提升方式時,其控制系統應确保實現同步提升和限載保安全的要求。由于同步和限載要求之間有密切的内在聯系,不同步時則荷載的差别亦大,因此,也常用限載來實現同步升降的要求。對升降同步性的控制應實現自動顯示、自動調整和遇故障自停的要求。這些年來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重要的技術進展,例如:
1) 江蘇省某研究所研制出的“預警安全保護系統”,由串聯于電動葫蘆機位上的機械式載荷傳感器、中繼站和自動檢測顯示儀組成,每4隻傳感器并聯為一組連至中繼站,各中繼站用1根電源線和信号線合一的電纜線串聯至自動顯示儀(圖13),
圖13:預警安全保護系統
将各機位的荷載限定在10〜40kN的範圍内。當機位荷載超出上述範圍時,傳感器立即向中央自動檢測顯示儀發出報警信号并指示異常及情況類型、切斷電源并發出聲、光報警信号。
2) 一種如圖14所示的控制系統,
圖14:控制系統工作框圖示意
它由荷載增量控制與防墜安全制動器組成,通過荷載監控系統抓住吊點荷載的變化(超載和失載)及時報警,自動切斷電源,并使防墜裝置動作、鎖住架體。防墜安全制動器采用了電磁鐵吸合形式與機械形式兼容,既可分别控制,也可同時控制。當吊點荷載超過設定值時,控制器發出指令使電磁鐵吸合,作防墜前的準備。機械式的作用為在發生斷鍊時可快速制動。而制動器則是采用凸輪與∅25制動刹杆接觸時,其壓力角小于其摩擦角的原理設計的,凸輪的另一面(即非摩擦面)則與電磁鐵連接。
3)北京市某工程研究院在其研制的液壓帶模附着升降腳手架中,按圖15的框圖進行控制。
圖15控制系統框圖
在架體的分組爬升時,采用便攜式油缸和泵站,油缸壓力按設計預先調定,并設有相應的液壓鎖,手動控制;當整體爬升時,在油缸内加設位移傳感器,使用由可編程控制器組成的自動控制系統。該系統由位移傳感器測出油缸的頂升距離、傳入信号處理器整理傳送到編程控制器中進行位移差處理(記錄各油缸頂升位移值,随時進行位移值比較,并判斷其位移差值是否超過設定的允許差值)。将超過允許位移差的油缸停止動行,并在降下來後又重新啟動,以确保達到同步提升要求。此外,可編程控制器的程序中還設有保護措施,一旦因某一油缸停止工作或爬架卡住時,則自動停止頂升。
二、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安全規定和注意事項
1.對附着式升降腳手架設計要求
如表1所示,對實現設計安全要求的注意事項如下:
(1)确保達到安全設計的關鍵要求
1) 各設計項目使用相應的設計方法,并确保達到規定的安全保證度(可靠指标或安全系數)要求。
2) 正确确定各種架型在不同工況下承傳載受力情況的分析模式。
3) 按規定使用在不同部件、工況下的計算系數。
附着式升降腳手架設計要求的主要規定 表1 | ||
序次 |
項目 |
主要規定 |
1 |
執行标準 |
建設部建建[2000]230号《建築施工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建築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202)以及《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50009)、《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範》(GB50018)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等相關标準(注:應按相應的新标準) |
2 |
設計計算方法 |
1) 架體結構和附着支承結構采用“概率極限狀态法”設計; 2) 動力設備、吊具、索具按“容許應力法”設計 |
3 |
計算簡圖和驗算要求 |
按使用、升降和墜落三種狀态确定計算簡圖,按最不利受力情況進行計(驗)算,必要時通過實架試驗确定其設計承載能力 |
4 |
永久荷載标準 值Gk |
應包括整個架體結構,圍護設施、作業層設施以及固定于加體結構上的升降機構和其他設備、裝置的自重,應按實際計算 |
續表
序次 |
項目 |
主要規定 | ||||
5 |
活載标準值Gk |
應包括施工人員、材料及施工機具,應根據施工具體情況,按使用、升降及墜落三種工況确定控制荷載标準值。可按設計的控制值采用,但其取值不得小于以下規定: 1)結構施工按二層同時作業;裝修施工按三層作業; 2)使用工況結構作業按3kN/m²計,裝修作業按2kN/m²計; 3)升降工況按0.5kN/m²計; 4)結構施工階段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瞬間标準荷載應為3.0kN/m²計;升降工況下墜落其标準值應為0.5kN/m²; 5)裝修施工階段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瞬間标準荷載應為2.0kN/m²計;升降工況下墜落其标準值應為0.5kN/m² | ||||
6 |
荷載計算系數 |
設計方法 |
設計項目 |
計入的計算系數 | ||
使用工況 |
升降、墜落工況 | |||||
概率極限狀态設計法 |
架體結構 |
構架 |
yG、yQ、ψ、 y¹M |
— | ||
豎向主框架 |
y1x(yG、yQ、ψ、) |
y2x(yG、yQ、ψ、) | ||||
水平梁架 | ||||||
附着支承結構 | ||||||
防傾、防墜裝置 |
工程結構 | |||||
容許應力設計法 |
機械設備 |
— |
y2 | |||
動力設備 | ||||||
吊具、索具 |
y1 | |||||
注:1)yG、yQ、ψ、y¹M執行(統一規定) 2)y1、y2為荷載變化系數,y1=1.3、y2=2.0 | ||||||
7 |
容許應力法中安全系數和容許荷載的取值 |
1)荷載值應小于升降動力設備的額定值; 2)吊具安全系數K應取5; 3)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K=6〜8,當建築物層高3m(含)以下時應取6,3m以上時應取8 | ||||
8 |
受壓杆件的長細比人和受彎杆件的容許撓度 |
1)A<150;2)容許撓度;水平杆L/150,水平支撐結構L/250;其他受彎構件L/400(L為受彎杆件跨度) | ||||
9 |
支承(機位)的平面布置 |
控制跨度和懸挑長度,避免超過其設計(或試驗)承載能力 | ||||
10 |
架體尺寸 |
1)高度≤5倍樓層高; 2)寬度≤1.2m; 3)支撐跨度≤7m(直線架體)或5.4m(曲線、折線)架體; 4)架體的全高X跨度≤110m²; 5)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跨度,且<2m | ||||
11 |
設計應達到安全可靠(有效)的項目 |
1)架體結構; 2)附着支承結構; 3)防傾、防墜裝置; 4)監控荷載和确保同步升降的控制系統; 5)動力設備; 6)安全防護設施 | ||||
12 |
架體結構和構造設計 |
1)豎向主框架應為定型加強的、并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結構,不得使用腳手架杆件組裝; 2)豎向主框架與附着支承的導向構造之間不得采用扣接等腳手架連接方式; 3)水平梁架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桁架梁式結構,局部可采用腳手架杆連接,但其長度不得大于2m; 4)架體外産面沿全高設置剪刀撐,其跨度不得大于6.0m; 5)懸挑端應以豎向主框架為中心設對稱的斜拉杆; 6)分段提升的架體必須為直線形架體 |
續表 | ||
序次 |
項目 |
主要規定 |
13 |
架體應采取加強構造措施的部位 |
1)與附牆支座的連接處; 2)架體上提升機構的設置處; 3)架體上防傾、防墜裝置的設置處; 4)架體吊拉點設置處; 5)架體平面的轉角處; 6)架體因碰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平台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 7)其他需要加強的部位 |
14 |
物料平台布置 |
1)必須将荷載獨立地傳遞給工程結構; 2)平台所在跨的架段應單獨升降; 3)在使用工況下,确保平台荷載不傳遞給架體 |
15 |
附着支承的設置和構造要求 |
1)在升降和使用工況下,确保設于每一豎向主框架并可單獨承受該跨全部設計荷載和傾冠作用的附着支承構造均不得小于2套;2)穿牆螺栓應采用雙螺母固定。螺母外螺杆長度不得小于3扣,墊闆尺寸應由設計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X100mmX10mm,采用單根螺栓錨固時,應有防扭轉措施; 3)附着構造應具有适應誤工誤差的調整功能,避免出現過大的安裝應力和變形; 4)位于建築物凸出或凹進處的附着支承構造應單獨設計; 5)對連接處工程結構混凝土強度的要求,應按計算确定,且不小于C10 |
16 |
防傾裝置設置 |
1)防傾覆裝置中應包括導軌和兩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導向件; 2)在防傾導向件的範圍内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應與豎向主框架可靠連接; 3)在升降和使用兩種工況下,最上和最下兩個導向件之間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 4)應具有防止豎向主框架傾斜的功能; 5)應采用螺栓與附牆制作連接.其裝置與導軌之間的間隙應小于5mm |
17 |
防墜裝置設置 |
1)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着在建築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必須起作用; 2)防墜落裝置必須采用機械式的全自動裝置,嚴禁使用每次升降需要重組的手動裝置; 3)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其制動距離應不大于80mm(整體提升)或150mm(分段提升); 4)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别獨立固定在建築結構上; 5)采用鋼吊杆式防墜落裝置,鋼吊杆規格應由計算确定.且不應小于∅25 |
18 |
動力設備 |
1)應滿足升降工作的性能要求; 2)手拉葫蘆隻能用于單跨升降(即升降點不超過2個); 3)升降設備應與建築結構和架體有可靠連接; 4)固定電動升降動力設備的建築結構應安全可靠; 5)設置電動液壓設備的架體部位應有加強措施 |
19 |
控制系統 |
1) 确保達到同步和荷載的控制要求; 2) 具有超載報警、停機和負載報警的功能 |
20 |
安全保護措施 |
1)架體外側必須用≥2000目/100cm²密目安全網圍擋,并可靠固定; 2)底層腳手架鋪設嚴密,并用密目網兜底; 3)設置防止物料墜落,在升降時可折起的底層翻闆構造; 4)每一作業層的外側應設置高1.2m和0.6m的兩道防護欄杆和180mm高擋腳闆 |
21 |
加工制作 |
1)必須具有完整的設計圖紙、工藝文件、産品标準和産品質量檢測規則; 2)制作單位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确保産品質量; 3)對材料、輔料的材質、性能進行驗證,檢驗; 4)構配件按工藝要求和檢驗标準進行檢驗,附着支承構造、防傾防墜裝置等重要加工件必須100%進行檢驗,并可有追溯性标志 |
4) 按規定确定設置、構造和連接的設計要求。
5) 全面确定對安全保險(防傾、防墜)裝置和保護設施的設置與設計要求。
6) 确定對實架試驗和其他試驗、檢測、檢查及其監控管理的要求。
(2)确保達到設計的安全保證度要求
非腳手架杆件組裝的工程結構部分執行普鋼或薄鋼設計規範的規定,并取結構重要性系數y0=0.9。采用容許應力法設計的動力和機械設計項目,手拉葫蘆的K≥4.0(國内電動葫蘆産品,因多系在手拉葫蘆基礎上設計制作的,故亦應考慮相同的安全系數),其他無相應标準的動力設備可取K≥3.0,機械部件取K≥2.0。
(3)正确确定計算簡圖
雖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的設置要求确保其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有兩處(套)附着支承構造,但在設計時,必須按每套均可獨立承受全部荷載作用進行計算,并建立相應的計算簡圖,8種附着支撐方式的承傳載情況可分為4組,見圖16,可供确定計算簡圖時參考。
圖16:附着支承與架體間的承傳載簡圖
(4)控制升降同步、限制超載和确保墜落時制停的設計要求
在嚴格控制架上施工荷載均勻分布且不超過設計規定值的情況下,升起機位出現超載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兩個方面:
1)升降阻礙和提升設備故障(如電動葫蘆翻鍊、卡鍊等);
2)因荷載分布不均或架子傾斜造成的機位荷載的增加。前者會造成荷載的異常變化(急劇增高),若不立即停機,會引起斷鍊和架體墜落。一旦發生墜落,這部分超載亦随即消失;後者一般不會超過設計(平均)荷載P的30%,即0.3P,這部分超載會增加其墜落時的沖擊力,需要在防墜裝置等的設計中認真考慮。當取A機位荷載為1.3P,與其相鄰的B左和B右機位的荷載為0.85P。其他機位的荷載為P,并取發生墜落到制停住架體所産生的沖擊系數為1.5〜1.8時,可分别繪出A機位、B機位和C機位發生墜落時各機位荷載的變化情況(圖17)
圖17:不同機位發生墜落時的荷載變化
其中,墜落點的沖力等于機位原荷載乘以沖擊系數,相鄰機位則承擔沖力的一半和自身的原有荷載,相隔機位則假定其不受影響(實際有影響,即可能起一些幫忙作用)。故從這一分析結果出發,不僅應在設計中考慮1.3和2.0的計算系數,而且還必須嚴格控制同步升降、超載和防墜器的制停時間。由于沖擊系數值随制停時間的延長而急劇增大,因此,必須盡量縮小制停時間及其距離。
2.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
對附着式升降腳手架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主要規定列入表2中。
序次 |
項目 |
主要規定 |
施工準備工作 |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備齊材料,按規定辦理使用手續; 2)配備合格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明确崗位職責; 3)檢查材料、構件和設備質量,嚴禁使用不合格品; 4)設置安裝平台,确保水平精度和承載要求 | |
2 |
安裝要求 |
1)相鄰架體豎向主框架和水平梁架的高差≤20mm; 2)豎向主框架、導軌、防傾和導向裝置的垂直偏差應≤5‰和60mm; 3)穿牆螺栓預留孔應垂直結構外表面,其中心誤差應≤15mm;4)連接處所需要的建築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由計算确定,但不應小于C10 |
3 |
檢查要求 |
組裝完畢後進行以下檢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升降操作: 1)工程結構混凝土的強度達到承載要求: 2)全部附着支承點的設置符合要求(嚴禁少裝固定螺栓或使用不合格螺栓); 3)各項安全保險裝置合格; 4)電氣控制系統的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規定; 5)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6)同步和限載控制系統的設置和試運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7)架體中用腳手架杆件搭設的部分符合質量要求; 8)安全防護設施齊備; 9)崗位人員落實; 10)在相應施工區域應有防雷、消防和照明設施; 11)同時使用的動力、防墜與控制設備應分别采用同一廠家同規定型産品,其裝設防應有防雨、防塵和防砸措施; 12)其他 |
4 |
升降操作要求 |
1)嚴格執行作業的程序規定和技術要求; 2)嚴格控制架體上的荷載符合設計規定; 3)按設計規定拆除影響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和約束; 4)嚴禁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确屬需要上人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并由建築安全監管部門審査認可; 5)設置安全警戒線和專人監護; 6)嚴格按設計規定進行同步提升,相鄰提升點的高差應≤30mm,整架最大升降差應≤80mm; 7)規範指令,統一指揮。有異常情況時,任何人均可發岀停止指令; 8)嚴密監視環鍊葫蘆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和排除可能岀現的翻鍊、絞鍊和其他故障; 9)升降到位後及時按設計要求進行附着固定。未完成固定工作時,施工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或下班;未辦交付使用手續者,不得投入使用 |
續表
序次 |
項目 |
主要規定 |
5 |
交付使用的檢查項目 |
1)附着支承、架體按設計要求進行固定及螺栓擰緊和承力件預緊程度情況; 2)碗扣和扣件接頭的緊固情況(無松動); 3)安全防護設施齊備與否; 4)其他 |
6 |
使用規定 |
1)遵守其設計性指标,不得随意擴大使用範圍(架體超高、超跨度等); 2)嚴禁超載; 3)嚴禁在架上集中堆放施工材料、機具; 4)及時清除架上垃圾和雜物 |
7 |
使用中嚴禁進行的作業和出現的情況 |
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2)在架體上拉結吊纜繩(索); 3)在架體上推車; 4)任意拆除結構件和松動連接件; 5)拆除或減少架體上的安全防護措施; 6)吊運物料碰撞或扯動架體; 7)利用架體支頂模闆; 8)使用中的物料平台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 9)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 |
8 |
檢查和加固規定 |
1)按“3”的檢查要求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2)預計停用超過一個月時,停用前進行加固; 3)停用超過一個月或遇六級大風後複工時,按“4”的要求進行檢查; 4)連接件(螺栓)、動力設備、安全保險裝置和控制設備至少每月維護保養一次 |
9 |
禁止進行作業規定 |
1)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雷、雷雨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升降和拆卸作業,并對架體進行加固; 2)夜間禁止進行升降作業 |
10 |
拆除作業規定 |
1)按專項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要求進行; 2)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有可靠防止人員和物料掉落的措施; 4)嚴禁抛扔物料 |
11 |
材料、設備報廢規定 |
1)焊接件嚴重變形(無法修複)或嚴重鏽蝕; 2)導軌、構件嚴重彎曲; 3)螺栓連接件變形、磨損、鏽蝕或損壞; 4)彈簧件變形、失效; 5)鋼絲繩扭曲、打結、斷股、磨損達到報廢程度; 6)其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情況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