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人希望按工齡發放養老金,主要還是由于一些老人工齡長達三四十年,現在領取的養老金待遇并不高。有的老人提出,工齡40年應當發放5000元,工齡35年應當領到4000元。實際上,這都是太理想化了。
工齡因素确實是我們影響養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但前提是我們相應的工齡是需要繳納社會保險的,轉化為社保繳費年限。有的職工由于企業沒有給繳納社會保險,導緻實際工作時間和繳費年限不同,因此養老待遇會吃虧。也有的老人雖然有視同繳費年限,卻因為檔案丢失或者被判刑等原因導緻視同繳費年限清零。
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養老保險每多繳一個月,養老金待遇都能夠多領取一點。我們領取的養老金實際上可以理解為,每一個月繳納養老保險産生養老金的總和。按照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直接跟繳費年限挂鈎,每一個月都可以轉化為0.0833年。不過基礎養老金還是跟本人的平均繳費基數相挂鈎的,繳費基數越高,養老金也會越高。
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每繳費一個月都能夠轉化為一定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額度,具體是按照8%的比例記入的。比如說我們找個比如說我們按照5000元基數繳費,每月計入個人賬戶400元。一般來說,繳費年限越長,積累的越多。不過由于之前的繳費基數比降低,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不如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快相對而言,早些年的個人賬戶餘額并不多。
我國1991年才實施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現在才僅僅30年左右。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現在還不到10年。對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我們的退休待遇,我們是通過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方式予以彌補。可以說,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有曆史包袱的。不過大家也無須擔心養老金的發放問題,《社會保險法》第13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當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予以補貼。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實際上企業退休人員主要是針對當地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繳費年限。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繳費以後,最初的養老金計算并不是統賬結合的方式,還是按照老模式計算的。1997年全國才開始實施統賬結合的養老待遇計算模式。
山東省過渡性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平均繳費指數。青島地區建賬時間為1994年10月,而其他地區一般是1996年1月。
現在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一般都稱為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1年的目前全國都沒有公布啊。全國差距還是非常懸殊的。2020年廣東省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860元,北京市為9910元,山東省隻有6573元。而遼甯省按區域不同分為三類大連市是7679元,沈陽市是7195元,其他地區是6057元。
總體來看,各地的養老金,不同繳費基數的情況下,即使繳費年限相同,也确實有養老金差距的。如果說我們始終按照100%基數繳費,養老金繳費40年,養老金還是多數情況下能領到4000元以上養老金的。如果是在北京、上海等地區,以上情況領取5000元以上養老金沒有問題。
十四五期間我們将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全國統籌。不過全國統籌的目标是繳費統一、待遇調整統一,并不包括待遇計算統一。看樣子各地之間的養老金水平差距,還是會存在一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