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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的意義和作用有哪些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3 09:59:54

社會科學就是用科學的方法來描述社會現象及其特征,尋找社會現象之間的聯系,同時對社會現象的某些方面給予解釋。随着19世紀中後期社會科學的建制化,在尋求社會科學解釋的合法性上形成了兩種主要流派:自然主義和反自然主義。自然主義者認為,社會科學可以而且應該成為如同自然科學那樣的“科學”,必須采用在自然科學中已獲得成功的研究方法,包括在解釋現象方面也可以且應該采用相同的邏輯結構。而反自然主義者則認為,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完全不同,它是一種純粹意識領域的思維活動。由此,在關于社會科學解釋問題上表現出以下幾方面的差異性。第一,把社會科學解釋簡單劃分為經驗解釋和理論解釋。經驗解釋是在一定經驗規則的基礎上,對事件做出解釋和預測;而理論解釋則是在對事件過程和内部機制假定的前提下,推出該事件的複雜結構。第二,在社會本質上形成了個體主義和整體主義兩種社會觀:個體主義認為社會是個體的集合,個體之間本質上沒有差别;而整體主義認為社會結構具有獨立性,不可還原為個體的信念和目的。第三,自然主義解釋觀和反自然主義理解觀的對立成為社會科學解釋中一個長期占主導地位的争論。其對立的核心前提是對社會科學規律存在與否的争論。自然主義者認為,社會科學解釋與自然科學解釋沒有本質區别,所以社會科學規律在社會科學解釋中占據核心地位,而規則不是社會科學解釋所必需的。反自然主義者主張,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複雜性和研究主體、對象的能動性,決定了社會科學的規律沒有普遍性,故社會科學解釋的目的不是尋找社會科學規律,而是尋找借以理解被解釋項的規則。

規則的意義和作用有哪些(規則在社會科學解釋中的地位)1

  應當看到,無論是自然主義者還是反自然主義者都不否認,社會科學與曆史和常識享有的共同假定是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是社會生活中有意義、有目的的行動以及行動的後果,及由此聚合而成的社會習俗與過程。馬克思曾經指出:“科學,隻有從自然科學出發,才是現實的科學。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為人這一過程的現實部分。自然科學往後将包括關于人的科學,正像人的科學包括自然科學一樣:這将是一門統一的科學。”

  從社會宏觀領域看,社會科學規律作為一種特殊的自然規律,綜合體現了多種自然規律的具體内容,在社會科學解釋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具體體現在:統計規則性可以為我們接受或拒絕一個因果假設提供經驗基礎;設限規律可以揭示一系列複雜社會現象潛在的規則性。還應當看到,社會規律不是多種自然規律的簡單疊加和機械混合,社會科學規律的存在及作用是社會科學解釋存在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即在某些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和主題中,社會科學規律有助于社會科學解釋的實現,但并不是所有的社會科學解釋都以社會科學規律的存在為前提,很多社會科學解釋隻是描述性的或僅僅是對社會科學問題作出的某方面回答。社會科學解釋的科學合理性并不以規律的普适性和可預測性為标準,盡管嚴格的具有普适性的規律對于解釋和預測社會現象具有重大意義。正如馬克思所指認,俄國民粹主義者米海洛夫斯基把他關于西歐資本主義起源的曆史概述徹底變成一般發展道路的曆史哲學理論,“他這樣做,會給我過多的榮譽,同時也會給我過多的侮辱”。

  從社會科學中觀領域看,制度的解釋具有重要地位。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态》中,從所有制關系的角度把人類社會劃分為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和國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級的所有制以及現代私有制等不同的發展階段。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認為,經濟制度是政治上層建築借以樹立起來的基礎,所以他用畢生精力來研究這個經濟制度。對此,列甯作了明确解釋:“一分析物質的社會關系(即不通過人們的意識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人們在交換産品時彼此發生生産關系,甚至都沒有意識到這裡存在着社會生産關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複性和常規性,把各國制度概括為社會形态這個基本概念。隻有這種概括才使人有可能從記載(和從理想的觀點評價)社會現象進而以嚴格的科學态度去分析社會現象。”制度經濟學創始人凡勃侖認為,人們是生活在制度即思想習慣的指導下,而這些制度是早期遺留下來的;今天的制度,就是當前公認的生活方式。諾斯強調制度形成過程中人的主體性因素,認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範,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馬克思主義和制度經濟學均把制度作為解釋社會科學的一種内生變量,然而二者在解釋的方法論上卻分道揚镳。馬克思主義采取整體主義的立場,從社會的和曆史的角度讨論制度,解釋生産關系及其制度條件是人們可以改變并推動生産力和社會發展的因素。而制度經濟學采取個人主義立場,側重解釋作為規則的制度效用最大化假定,強調制度約束對效用最大化的必然影響。

  從社會科學微觀領域看,規則的解釋同樣具有重要地位。溫奇認為,作為社會規範的規則從根本上區别于任何自然現象,因此社會現象是完全規範性的,不能還原為自然現象,也不需要以自然科學的方法加以研究。社會生活中具有中心性的是規則:如果不以一些共同的規則作為參照,那麼我們就無法理解他人的行為。規則就是一個共同體中行為重複的模式,它們依賴于共同體成員的态度和反映而得到維持。因此,遵守規則的概念也意味着“我”和其他行動者在同一類型的社會行動情境中具有一緻性,即能表現出大方向上相同的反應、預測或是期望。受溫奇的影響,馮·賴特也主張規則是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最主要區别:“自然科學可以刻畫為研究由自然法則‘支配’的現象,人文科學則主要研究由社會制度和規則‘支配’的現象。”他們之所以訴諸“遵守規則”的概念,是企圖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規律與規則之間作出區分,認為所指涉的兩類現象彼此間存在不可通約的異質性,從而期望在社會科學中找到能将社會現象以特定方式統合在一起的概念。在此基礎上,庫恩提出了範式概念,用以界定什麼應該被研究、什麼問題應該被提出、如何對問題進行質疑以及在解釋社會科學時該遵循什麼樣的規則。範式作為一種對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的基本承諾,是科學家集團所共同接受的一組假說、理論、準則和方法的總和,能将存在于社會科學中的不同範例、理論、方法和工具加以歸納、定義并相互聯系起來,從而在心理上形成科學家的共同信念。

  (作者系同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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