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漏交員工個人所得稅?來源:中工網向忠(化名)在一家外商獨資高科技公司擔任技術總監職務因其系外籍員工,按照公司《個稅抵扣政策》規定,其月工資的40%可以在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和報銷憑證的前提下免繳個人所得稅相關票據、憑證包括個人租房合同、出租房産權證明和租金支付憑證等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企業漏交員工個人所得稅?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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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忠(化名)在一家外商獨資高科技公司擔任技術總監職務。因其系外籍員工,按照公司《個稅抵扣政策》規定,其月工資的40%可以在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和報銷憑證的前提下免繳個人所得稅。相關票據、憑證包括個人租房合同、出租房産權證明和租金支付憑證等。
2017年5月,向忠因個人原因辭職。2018年9月1日,稅務檢查發現在2015年至2017年間,公司部分外籍員工存在少繳漏繳稅收問題。其中,向忠以提供虛假發票的方式逃避納稅義務,欠繳個人所得稅87萬元。因向忠不主動履行補繳稅款和繳納罰款義務,公司代其向稅務機關繳納了稅款及罰款。
為此,公司申請勞動争議仲裁,仲裁裁決向忠支付由公司墊付的個人所得稅87萬元,但駁回公司要求其支付罰款的請求。公司不服該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
争議焦點
公司訴稱,向忠的行為違反了《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及勞動合同關于不得以不真實的陳述、文件和報銷憑證從公司獲得報銷或其他現金與财物的規定,是造成稅務機關對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的直接原因。因此,向忠應補償公司因繳納行政處罰罰金産生的損失。
向忠辯稱,公司配備有大量專業财務人員,有條件審核财務報銷憑證,即便其提交的财務報銷憑證有問題,公司在審核發票時即應知道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而公司在數年後提起訴訟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向忠認為,其作為公司高管,離職時已經過離任審計且未發現财務問題。行政處罰決定書無法證明公司系因未對其代扣代繳個稅進行的處罰,相反,因公司未能審核發票導緻漏稅造成其補繳巨款稅款,若在其受到巨額損失的情況下仍由其承擔稅務罰款責任有違公平。此外,其不直接承擔納稅義務,稅務機關處罰對象是公司不是他本人,他本人不存在違約行為。公司收到限期改正通知後未按要求期限改正,應自行承擔罰款。
法院判決
經查,向忠确實提交了13張房屋租金發票系虛假票據,其因此免繳了個人所得稅。公司則由此受到行政處罰,在為向忠補繳個人所得稅的同時支付罰款43.5萬元。就此公司提交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及涉案發票予以證明,并稱這些發票在稅務機關的真僞檢查系統中輸入稅号和密碼就可以看出真假。
向忠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但不認可其提交了虛假發票。向忠說,他通過房屋中介租賃房屋,為取得房租發票已經支付了房屋租金5%的稅款。另外,其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發票并經公司審核後予以報銷,其并不知曉發票存在問題。本案中,公司未認真審核報銷發票已經導緻其補繳巨額個人所得稅,而公司系未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在其個人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其雖同意補繳稅金但不同意補償公司的罰款。
對于未及時發現發票虛假的原因,公司的解釋是其按照财務政策規定,對于外籍人士提交的發票僅實行抽查,故未及時發現發票虛假問題。
法院認為,《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公司申請仲裁的時間為稅務機關對其作出處罰後的一年内,故對向忠提出的公司的起訴超過仲裁時效的意見不予采納。
公司以實報實銷的方式為向忠支付房租補貼以抵扣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現因向忠所提交的房租發票虛假,稅務機關向公司追繳個人所得稅并對公司處以罰款。關于追繳的個人所得稅,法院認為應由向忠支付,公司代向忠墊付,向忠應予以返還。
另外,《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9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于公司的罰款,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系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9條規定,其處罰對象是公司,公司應當就其違法行為承擔支付罰款的責任。
公司主張,向忠的行為違反了《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3條規定,屬于偷稅。再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員工不得以不真實的陳述、文件和報銷憑證從公司獲得報銷或其他現金與财務。”因此,公司主張向忠提交虛假發票,屬于違約行為。依據勞動合同另一約定:“員工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公司就培訓、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等事項所達成的約定,或由于故意、重大過失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本合同、專項約定、或公司政策、規章、制度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和/或補償責任。”公司認為,向忠應補償公司受到的罰款損失。
對此,法院認為,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對于外籍員工提交的用以抵扣工資的房租發票負有基本的核查責任,公司亦有能力組織專業人員對發票進行核查,其核查能力遠超過作為外籍員工且并非财會專業的員工。根據雙方陳述,向忠為報銷房租補貼除提交發票外還需提交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等其他材料,向忠稱已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否認其知曉發票系虛假,且稱已支付開票單位營業稅,而公司未對其提交的發票進行基本的審核,因此,根據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向忠具有提供虛假發票以逃稅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公司要求被告補償其因罰款遭受的損失,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判決向忠支付公司墊付的個人所得稅,駁回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勞動午報消息 勞動午報記者趙新政)
責任編輯:劉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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