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出台後,機動車開票系統升級了,舊版本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如何開?合格證獲取不到?發票開錯了,怎麼辦?
小編彙總了幾個開票過程中
容易遇到的疑問,
看看是否也是你遇到的問題~
01、《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出台後,機動車發票改版了,舊版本和新版本有什麼區别?
答:将原“納稅人識别号”欄調整為“納稅人識别号/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号碼”;如消費者需要抵扣增值稅,則該欄必須填寫消費者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别号,若消費者為個人則可填寫個人身份證明号碼。
02、那2014版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還能正常使用嗎?
答:可以的。2021年5月1日啟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企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繼續開具舊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03、機動車開票系統升級了,那該如何開2014版本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呢?
答:如果您用的是稅控盤、稅務Ukey,首先需要進行系統設置,點擊“系統設置——運行參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舊版發票”。其次,選擇“發票填開——機動車發票填開”,輸入購買方的信息和車輛類型。
如果您用的是金稅盤,在發票管理模塊,點擊“發票填開”,選擇“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填開”,進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填開界面,初始默認為“2021版”,如果實際為2014版發票,點擊“2021版”切換至“2014版”。
04、我在輸入車架号信息時,提示:“合格證存在,不屬于本企業!查詢車輛合格證信息失敗”(如下圖)。這種要如何處理?
答:不要着急。此問題是因為車輛識别号或車架号不在稅務局端的本企業機動車台賬裡。
如果經銷商确定該輛車是本企業購進的,且上遊企業已正确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并上傳稅務局端,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判斷。
(1)若上遊企業為生産企業,需确認生産企業在工信部的“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是否做好票證關聯。
(2)若以上排查正常,則攜帶合格證原件及複印件、購進機動車相關發票原件及複印件、銷售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銀行轉賬記錄等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台賬手工維護。
05、在輸入車架号信息時,有時候提示:“未查詢到合格證信息,不允許開票”。這種情況要如何處理?
答:如果經銷商确定該輛車是本企業購進的,且上遊企業已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請按以下方法進行判斷。
(1)核實上遊企業開具的機動車專用發票的車輛信息與合格證上的信息是否一緻,特别是車架号信息是否準确輸入。
(2)上遊企業的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已上傳稅務局。
(3)若上遊企業為生産企業,需确認生産企業在工信部的“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是否做好票證關聯。
(4)若以上排查正常,則攜帶合格證原件及複印件、購進機動車相關發票原件及複印件、銷售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和銀行轉賬記錄等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台賬手工維護。
06、如果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錯了,可以作廢嗎?
答: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支持作廢。開具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或開具有誤的,銷售方應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内容應與原藍字發票一一對應,并應當收回消費者所持有的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如消費者已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的,不需退回報稅聯;如消費者已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不需退回注冊登記聯;如消費者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已抵扣增值稅的,不需退回抵扣聯。但銷售方應分别留存《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已抵扣證明(綜合服務平台已勾選抵扣截圖)等有效證明備查。
07、開具的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了,要如何紅沖?
答:機動車類增值稅專用發票紅字發票必須通過紅字信息表導入開具,不允許手工填列或手工修改信息表的方式開具紅字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的,在“規格型号”欄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發生銷售折讓的,“規格型号”欄不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别代号/車架号。
08、向下遊經銷企業開具機動車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價格15萬,但是我司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隻有10萬,可以分成兩張開嗎?
答:不可以的。單輛車輛的銷售價格高于最高開票限額,不允許開具多張同一車架号且數量小于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使用同一車輛識别号開具兩張數量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應至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提高開票限額。
09、如果打印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打印内容出現壓線或者出格的,需要紅沖重新開具嗎?
答:如果内容清晰完整,無需退還重新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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