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我曾在頭條寫過一篇《恭喜你,再也接不到要求信用卡分期歸還的電話了》的文章,當時的依據是銀保監發[2021]42号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服務煤電行業正常生産和商品市場有序流通保障經濟平穩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确提到:推動健全有利于消費信貸可持續發展的管理制度和指标體系。堅持依據客戶還款能力合理授信,不得誘導金融消費者盲目借貸、過度超前消費。規範信用卡經營行為,嚴控單一客戶發卡數量和授信額度,規範分期管理,不得通過誘導“過度分期”等方式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防止以卡養卡、以貸還貸,助長過度負債。
但沒過多久,筆者發現各大銀行在進行信用卡分期時變換了套路,不是直接明确要求進行分期還款,而是要求進行信用卡現金分期了,何為現金分期?
即可以把你信用卡額度裡一部分資金轉到你的借記卡裡,然後進行分期還款,這中間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細思極恐啊,以前信用卡分期是你消費之後對于已經消費部分進行分期,這種行為其實還不是太符合超前消費,但是如今的信用卡分期就屬于典型的超前消費了,而且絕對含有誘導成分。
在你還未做任何消費時将現金事先提出,然後就開始支付分期還款的利息,每次在電話裡信用卡中心的營銷人員無論是語言還是态度,讓你總是有一種如果不去做分期就對不起她給你打這個電話,有一種内疚感,這中間是否有對消費者的整體信用做過評估?是否有對消費者的款項償還能力做過評估?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後續出現信貸危機,償還風險,影響征信是肯定的,這絕對屬于誘導分期,過度超前消費,因為在電話裡我自始至終未聽到有任何風險警示,隻是在灌輸分期的好處。
古語雲,君子愛财,取之有道。金融業首先應該遵循商道法則,一個用信用約束别人的人在想着法子讓别人失信,可謂失道。
新時期金融監管絕對不是出規範,下通知這麼簡單,更應該下重拳,規範監管機制,遵循人民利益至上為原則,管控金融風險的同時更應該珍惜人民财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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