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胖”寫成“月半”,不寫成“月圓”或“月全”?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說明這裡有一個誤解。月字旁的月字并不都是日月之“月”。
月:
《說文解字》:“月,阙也。大陰之精。象形。”。猶太陰之精有阙之憲象者是月字之範式。
《說文解字诂林》第6960頁:“月者,阙也。虧阙也。亦所以補陽之阙也。臣,道也。陰不可抗于陽,臣不可敵于君。故于文阙者為月。日圓月方,其中畫縱順以從上也。上陽也。周圓為君,君德徧(遍)也。德施普也。阙者為臣。才有阙也。臣能集衆方以成德。故曰:翕受敷施九德鹹事。臣能盡衆才,以裨于君,故曰:人之有能有為,使羞其行而國其昌。臣者阙也。”從日月推想君臣,就是一種對應聯想的相關推導。
《甲骨文字典》第743頁上說:“月虧阙之時較多,故象半月之形以别于日。、、、月又為夜之象征。故蔔辭假月為夕,且每以加點與否以别月夕。”。
甲骨文的“月”字寫法有兩種“
”、“
”見《甲骨文字典》第743頁。
《說文解字诂林》第4451頁:“肉篆作‘
’與日月字混。”
《甲骨文字典》第468頁的“肉”字甲骨文就與“月”字的字形相同。
《說文解字》:“肉,胾肉。象形。”。猶祭祀專用大型動物帶生殖體塊的部分是(甲骨文)肉字之範式。
《說文解字诂林》第4451頁:“‘
’象胾肉連髀之形。”。屁股附近之生殖體塊是最能表示肉的。且具有祭祀祈願往生之寓意。而“月”為大陰之精。人之生殖器官亦為人之私陰處。
當有多個相同的導向時。為了有所區别,“肉”作為單字變異寫成“
”、“
”。隸變、楷化成“肉”。而“月”作為單字則保持原型。但“肉”字作為偏旁卻依然保持‘
’之字形,而一般就用“月”來替代。以此來示意兩字是出于同一個憲象。隻是側重不同。“月”側重的是憲象所導向的虛拟概念。“肉”側重的是憲象所導向的實在實體。虛拟概念對應的是天象,實在實體對應的人體。
推測造字之初期,“月”與“肉”是同一的。但作為單字便有意識地進行了細分成為我們現在所見之“月”與“肉”。作為偏旁,還是保留了将“肉”字旁的字一般都還使用“月”來作為“肉”字的偏旁。
與天象有關的“月”字旁的字則從“月”來解。與身體有關的“月”字旁的字,則從“肉”來解。
胖與身體有關,所以胖的“月”字旁從“肉”來解。
《說文解字》:“胖,半體肉也。一曰廣肉。從半、從肉,半亦聲。”。
(半:參見五畫之七“半”)
(肉:參見六畫之六“肉”)
半、肉兩範式疊加:半體肉猶贅肉其半者是胖字之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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