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
實現勞動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我正在孕期,公司能與我終止合同嗎?
我的合同到期了,單位沒跟我續訂合同,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嗎?
關于勞動合同終止
你是否也存在這些疑惑?
這篇帶你了解
1 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滿的;
2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産的;
5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有哪些特殊情形,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3
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
4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其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執行。
3
用人單位能否與勞動者在法定條件以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不能。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确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4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編輯:邱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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