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招牌)審批管理規定(試行)
按照《壽陽縣“建美好家園 創魅力城市”提檔升級攻堅行動方案》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範戶外廣告設置和審批程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壽陽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在壽陽縣城區規劃範圍内設置戶外廣告(招牌),應到壽陽縣自然資源局辦理審批手續。
二、新建建築廣告審批管理
1.自2019年7月20日起,新審批的有設置廣告(招牌)需求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其建築立面設計應同時包括戶外廣告(招牌)設置方案。住宅建築、工業建築應同時報送圍牆、大門、小區(廠名)标識設計方案。
2.未包含戶外廣告(招牌)設計方案的,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新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未預留戶外廣告(招牌)位置的,或未按批準方案設置廣告位的,不予審批、設置戶外廣告。
4.截止2019年7月20日,城區規劃範圍内未完工的建築物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已有建築廣告(招牌)整治
1.除大型商業綜合體(2000㎡及以上)以及原建築規劃有戶外廣告位的,其他建築外牆原則上不得審批、設置商業宣傳廣告。
2.純商業建築外牆廣告設置由産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以樓座或小區為單元整體規劃、統一設計、報送審批。
3.招牌、标識審批原則上由産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公司按樓座、建築群體為單元報送規劃方案。臨街店鋪已出售的由管理店鋪的業主單位或物業公司統一報送規劃方案,各店鋪可以按照批準的方案自行設置。
4.戶外廣告、招牌、标識設置應符合《壽陽縣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标準》以及相關規定。
四、戶外廣告(招牌)變更審批
1.同一棟建築整體變更原廣告(招牌)的,應以建築為單位,制定廣告(招牌)設計方案,報縣自然資源局批準後方可變更。
2.臨街同一棟樓中單個廣告(店鋪)更換經營内容的,原則上不得改變廣告(招牌)底闆和字體的顔色、大小、材質等内容,隻能更換文字内容,由經營單位報壽陽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社區備案後進行更換。确需改變的,應報縣自然資源局審批。
五、規劃驗收
1.新建建築戶外廣告(招牌)應與主體建築同步驗收,未按批準的立面規劃方案設置廣告位的建築不予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整改到位後方可辦理。
2.新建建築在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有戶外廣告(招牌)而未設置,在竣工認可時建設單位确定不再設置的,應重新修改建築立面方案,并報縣自然資源局審批、備案;仍然設置的在廣告(招牌)完工後方可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
3.已有建築廣告(招牌)改造的,由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和社區監督按批準的方案實施。
六、審批流程
戶外廣告(招牌)審批按以下流程辦理:
1.廣告(招牌)設置單位持廣告規劃方案效果圖、平面布置圖等材料向縣自然資源局政務大廳行政審批窗口提出許可申請。
2.行政審批窗口根據有關規定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符合廣告招牌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的申請不予受理。
3.行政審批窗口受理後,其廣告(招牌)設計方案由縣自然資源局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申請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4.審查通過的方案,由縣自然資源局通知設置單位按要求出具正式的方案效果圖、平面布局圖一式四份,送審批窗口。
5.審批窗口按審定的方案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抄送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
七、其他規定
1.廣告(招牌)設置單位應按審定的方案在指定位置區域設置廣告(招牌)。
2.戶外廣告(招牌)設計、審批應符合《壽陽縣戶外廣告招牌設置導則》、《壽陽縣戶外廣告招牌管理标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3.審批窗口應及時将批準的方案在壽陽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以利于社會共同監督。
4.依法辦理戶外廣告(招牌)審批手續的,應當自行政許可準予之日起3個月内設置完畢; 逾期未完成設置且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其戶外廣告設置審批手續自行失效。
5.上級部門發布相關新規定後按新規定執行。
注 解:
戶外廣告:在建築物外表或街道、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設立的霓虹燈、廣告牌、海報等。
招牌:指挂在商店門前作為标志的牌子,主要用來指示店鋪的名稱和記号可稱為店标。
标識:以單純、顯著、易識别的物象、圖形或文字符号為直觀語言,除表示什麼、代替什麼之外,還具有表達意義、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
壽陽縣自然資源局
壽陽縣戶外招牌設置導則
為進一步塑造和諧美觀的城市環境,将戶外招牌作為重要景觀要素,以規範相關設計、設置為目的,指導戶外招牌整治及管理。通過對影響戶外招牌設計環境因素的研究,提出以下規範性設置要求:
一、戶外招牌設置總體要求
1、戶外招牌必須符合《壽陽縣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管理标準》等城市管理有關标準。
2、原則上戶外招牌應按照“一樓一牌、一店一标”設置。
3、戶外招牌設計原則上以樓宇為單位整體統一設計,報送審批;同一建築或同一街區戶外招牌的位置、材質、規格、色彩等應統籌規劃,協調一緻。
4、具有企業專屬色彩、标識、風格規定的門店,其招牌尺寸、材質需與周邊門店、建築相協調。
5、戶外招牌應具備夜間亮化功能,宜采用霓虹燈、内置燈、背景燈、LED燈等亮化方式,并以暖色節能光源為主體。
6、大型商業建築及裙房的戶外招牌應設置在預留位置;如無預留位置,應對建築外牆進行系統規劃設計、有序設置。
7、同一建築内有多家單位的,由建築産權單位負責整體設計、集中設置戶外招牌,不得各自為政随意設置。
8、戶外招牌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
二、戶外招牌色彩導引
1、招牌色彩應符合《晉中市城市風貌與色彩控制導則》的相關要求。
2、招牌底闆色彩應根據建築外立面已有色彩,進行合理的色彩搭配,禁止使用高純度豔俗色彩作為招牌底闆色彩。
3、招牌文字色彩應參照底闆色彩科學搭配。
三、戶外招牌色彩設計要求
1、搭配協調好建築外牆、招牌底闆基底色及招牌字體色彩三者之間的關系。
2、對建築立面材質較好,倡導優先采用直貼镂空字體。
3、戶外牌匾色彩應當體現協調與豐富并存,搭配科學合理,視覺上與周邊建築和牌匾形成韻律感。
4、招牌(底闆)基底色,參照建築外立面色彩,選用推薦色彩搭配。
5、招牌文字參照底闆顔色選用推薦搭配。
色彩導引:
示意圖例:
字體間距比例:3:1為最大字間距,文字過多可等比例壓縮間距關系。
四、戶外招牌材質及組合
1、鋼結構 鋁塑闆 水晶字/LED發光字/PVC字/有機玻璃字/吸塑燈箱(字/圖形)/金屬字等。
2、鋼結構 栅格 水晶字/LED發光字/PVC字/有機玻璃字/吸塑燈箱(字/圖形)/金屬字等。
3、鋼結構 石材(防古木或木制) 水晶字/LED發光字/PVC字/有機玻璃字/吸塑燈箱(字/圖形)/金屬字等。
應用效果:
示意圖例:
4、禁止使用橫幅、噴繪布、泡沫闆、簡易彩色扣闆等簡易材質制作招牌。
示意圖例:
五、建築物名稱招牌設置
1、建築物名稱應設置在建築主要朝向的外立面或山牆面,采取镂空字體直貼牆面形式設置,并形成亮化效果。字體材質、色彩、規格、構圖等應與建築物體量協調,禁止超大建築物名稱設置。
2、禁止在建築物樓頂、玻璃幕牆設置建築物名稱招牌。
3、禁止建築名稱招牌的外邊界超出所在建(構)築物外輪廓。
4、建設單位可在用地範圍内設置落地式入口名稱招牌,其數量限定在主要出入口設置。
(1)橫向落地式招牌宜采用景觀文化石、镂空字體等形式設置,招牌規格、字體及色彩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并不得影響交通及消防安全。
(2)豎向落地式招牌牌面不得多于四面。單面和雙面型招牌寬度不得大于1.3m;三面型招牌面寬度不得大于1.2m;四面型招牌單面寬度不得大于1m。招牌淨高原則上不得超過6m。
建築物名稱招牌設置要求——詳圖:
六、戶外門店招牌設置
1、同一建築的店面招牌位置、版式、色彩應協調統一,不得與周邊建築和相鄰招牌形成強烈反差。如建築物立面質量較好,宜采用直貼镂空字體方式設置。
2、戶外招牌設置不得引起建築原貌的遮擋或改變。
3、戶外招牌統一設在門店門楣位置,牌匾設置高度不大于1.5m,厚度不大于0.5m,上沿不得超過上層窗戶下沿,下沿不得超過門楣底沿、雨棚或門洞,寬度小于相鄰單位牆體分界線間距,且與地面垂直距離不低于2.5m。
4、戶外招牌字體内容限定為“店名 圖形标志”,使用文字、商标、圖案應準确規範,字體的可使用區域不得超過招牌底闆範圍的2/3。
5、倡導在戶外招牌銜接位置增加彰顯壽陽福壽文化、康養文化等主題的公益廣告内容。
6、有柱廊或底層以上有外挑結構的建築,戶外招牌宜設置在廊道内側門楣上方和外挑結構以下,柱廊立柱之間不得設置戶外招牌。
7、建築物牆面、入口雨棚上設置建築标識必須采用镂空字體形式,不得設置實體版面的牌匾。
8、在商業裙樓設置戶外招牌的,應設置在建築設計預留位置。
無預留位置的,應按本導則要求整體規劃設置,倡導采用直貼镂空字體形式設置。
9、當一、二層隻有一個出入口且業态不同時,二層牆體部分可設置直貼镂空字體招牌,三層及以上禁止設置任何形式的招牌。
10、戶外招牌的外邊界不得超出建(構)築物外輪廓。
11、大型商業建築戶外招牌應在設計預留位置設置,禁止在預留位置以外的區域設置任何形式的戶外招牌。
七、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區域或情形
1、禁止在建築物樓頂、玻璃幕牆設置戶外招牌。
2、禁止在玻璃門、櫥窗、觀光電梯或外牆等區域黏貼或張貼設置戶外廣告或宣傳品。
3、禁止利用外樓梯扶手、台階等設置戶外招牌。
4、禁止戶外招牌延伸至道路空間,禁止設置過街龍門式戶外招牌。
5、禁止利用路燈杆、變壓器、配電箱、電杆等專用設施及高壓電力架空線空間設置戶外招牌。
6、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标志等專用設施設置戶外招牌。
7、禁止利用城市道路、護欄、公共綠地或利用樹木等植被設置戶外招牌。
8、禁止一店多牌、廣告多重設置。
禁止設置戶外招牌的區域或情形示意圖:
八、建築外立面整治
按照《壽陽縣城市特色與風貌規劃》要求,對城市建築立面風格進行分區、分類界定,逐一提出切實可行的建築立面改造方案,系統提升整體風貌形象。
1、戶外廣告整治及規範設置與建築外立面整治緊密關聯,不可分割,應同步恢複建築原有立面色彩及整體形象。對原有色彩雜亂、反差過大、正立面與山牆材質色彩不一緻的進行刷改。色彩在同一色系範圍内有所區别,避免呆闆,體現城市街景的整體協調。
2、按照風貌規劃的色彩導向,城區建築色彩主要以中暖色調為主:居住建築以淺駝色系為主導;辦公、商務、醫療及工業建築以灰白色系為主導;商業建築以赭石色系為主導;教育文化建築以磚紅色系為主導。
3、原建築外牆材料為石材、幕牆的,按原有材質進行恢複或清理,達到整潔、美觀的效果。
4、原建築外牆為面磚、塗料或破損嚴重的,按風貌規劃的色彩導向進行整體設計,以真石漆材料重新粉刷。
5、建築外立面整治除戶外招牌以外,對底層防盜門、空調機位、護欄等附屬構件設置混亂的建築進行同步整治,護欄以黑色色系為主導,卷閘門、空調機位以古銅色系、淺駝色系為主導。
6、對違規建築、樓頂加建建築等進行拆除。
7、對沿街圍牆、護欄等圍護設施進行專項設計和專項整治,圍牆、護欄的風格和色彩應與建築風格與色彩尋求關系,提取元素,有機協調,提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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