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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外快的工作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4 0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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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有很多公職人員在外“挂證”,最後被查出來,遭到了處分。

為什麼“挂證”這種看似人畜無害的行為,卻要遭到處分?

要搞明白這個問題,首先得解釋清楚,什麼叫“挂證”。

有一些行業,典型代表如建築業,企業資質是非常重要的,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

達不到資質,就算注冊資金再多、雇傭再多人,也無法達到項目的招投标要求,接不到項目就賺不了錢,存活不了。

而企業資質中,簡單說來就包括一項非常重要的指标:持有XX證書(比如二建)的專業人員數量。

然而現實中,這些證書通常是很難考的。如果好考,随便人人都考得下來,也就達不到門檻篩選的作用了。

因此,市場上持有這類證書的人員不但非常稀缺,還“旱澇不均”:

很多企業尋尋覓覓,找了很久也找不到手持證書的人,企業資質就是不達标,看着項目卻沒法接,老闆這叫一個着急。

還有一些人,手持證書,又不在這行業裡幹活,空有證書,無用武之地。

我家有鍋沒勺,你家有勺沒鍋,這不正好嗎?在利益的驅使下,“挂證”這一灰色行為應運而生:

你跟我企業簽訂虛假“用工合同”,假裝在我企業裡工作,我付你一定報酬,你就能閉着眼睛掙錢;

我企業也有了你這位“持證專業人員”,總算是達到了資質,就能去接項目賺錢了。

你得錢我得利,我們雙赢,爽!但就是怕被查……

撈外快的工作(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1

綜上,從本質上來說,“挂證”本身就是一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欺騙國家,欺騙招标單位。這是不合法的,國家也并不提倡這種行為。

作為公職人員,為了個人經濟報酬,去幫本來沒有資質的企業“達到”資質,你覺得合适嗎?

這種行為,首先要受到道德的譴責。

更關鍵的是,這種行為本身就觸犯了法律。

“挂證”,其核心重點就是“兼職”。企業正是需要持證人與自己形成“雇傭關系”,才能達到資質。

衆所周知,公職人員的雇傭關系都在國家單位裡,工資是财政發,編制是國家給,跟挂證企業又有什麼關系?

充其量,隻能算“兼任職務”罷了。

而關于“兼職”,《公務員法》明确規定: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公務員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如果公職人員是黨員的話,《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也規定,以下行為要受到處分:

黨員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

好吧,那麼公職人員挂證,怎麼都說不通了。

如果“兼職”是假的,你并沒有實際參與企業的業務——

為了賺點小錢,欺騙國家、欺騙招标單位,往大了說,這甚至叫助纣為虐,幫助低資質企業接大工程,搞不好還會成為豆腐渣工程的間接推手。

如果“兼職”是真的,你真的為企業發展付出了勞動——

喂,同志,你違規兼職、獲取報酬了,違反《公務員法》了!

因此,别再為這些人叫屈了。公職人員“挂證”行為,本就是不道德的、錯誤的、不值得推薦的行為。

更不能為了一點小錢(一年幾千塊),就将自己的本職工作和政治名聲置身于危險之中。太賤賣了!

并且,随着我國公民網絡電子身份技術的進一步完善、大數據技術的發展,類似平昌縣這種利用大數據手段篩選和監測公職人員的做法,下一步将逐步在全國鋪開,最終成為一種常态化手段。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沒有什麼小動作能夠逃脫組織的法眼,吃着公家飯,咱們還是規矩點吧~

撈外快的工作(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2

公職人員,凡是兼職賺錢,就一定會挨處分嗎?

事實真不是這樣的,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明确的“兼職行為”,簽了勞動合同的還上了企業員工花名冊的,類似上文挂證的這種,實打實違反了《公務員法》,一經發現肯定跑不了。

還有一種叫“暗兼職”,不簽合同,不上花名冊,甚至除了老闆,企業裡都沒人知道還有一個你。

在這種兼職形式中,你連“名份”都沒有,隻是提供一些技術和資源服務,比如法律咨詢、文件翻譯等。

老闆跟你單線聯系,依據你對公司的價值,從微信、支付寶、銀行卡上定期支付給你一定酬勞。

這種嚴格意義上來說,仍然屬于“兼職并領取報酬”的違法行為,隻是因為其動作更隐蔽、難以被發現和取證,除非有人主動告發并提供鐵證,否則很難認定。

但是,又有多少人的勞動價值,大到能當個幕後幕僚團,還需要老闆跟你單線聯系呢?

大部分公職人員,都不會牛逼和精通到這一份上,不然也不用進體制,直接在企業掙大錢去了。

更大的可能,就是企業老闆看中了你背靠的單位、所在崗位上的權力,隻需要一句話、一紙文件,就能為企業帶來巨額利潤。

這就不是兼職取薪的問題了,權力尋租、打着兼職的名義收取管理服務對象的賄賂,性質更惡劣,後果更嚴重,葉子君強烈建議你遠離!

撈外快的工作(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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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挂證、不兼職,能靠什麼掙正當的錢?

現在咱們不提兼職了,大衆能想到的門檻最低的、最簡單的掙錢方式就是——做生意。

傳統意義上的做生意,可以是租個門面,擺個小攤,5塊錢批發來,10塊錢賣出去,賺個差價。

網絡時代的生意,也可以是開個淘寶網店、做微商等等,也是靠賺差價盈利,其中微商還有發展人頭下線等等花樣。

不過很遺憾,身為公職人員,這些行為都不被允許,一經查實,處分是跑不掉的。

因為任何小買賣、做生意,都屬于“營利性活動”。《公務員法》同樣明确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好了,死了以上這些心吧,那些錢,注定不屬于你幹癟的錢包。

最後,葉子君隆重推薦一種組織認可并接受的賺外快形式——“勞務報酬”,也是你唯一靠譜的方向。

我們先來看一張表:

撈外快的工作(公職人員兼職撈外快)4

這是副縣處級實職或二級調研員及以上幹部,每年都需要填寫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關于财産申報的一頁。

第二欄,正是“從事講學、寫作等的勞務所得”。

該“勞務所得”,就跟“兼職取薪”不是一回事了,既然寫在申報欄上,就說明組織允許你通過個人勞動,正當、合法地獲取報酬。

類似的“勞務所得”,包括但不限于:

A) 你畫畫特别厲害,我請你畫了一幅畫,付了你3000元勞務費;

(題字、畫畫等都是藝術品,藝術無價,審美各異,它可以值3000000,也可以隻值30,所以你懂的,話說到這裡不能再說了)

B) 你向某自媒體投稿,獲得稿酬300元;或是自己開設了自媒體平台,得到了平台按月給的勞務報酬(平台通常會代為扣稅);

C) 你出版了一本書,書上市後大賣,你也得到了不菲的版稅收入(比如《明朝那些事兒》作者石悅,本身是一名公務員,這套書3年版稅收入高達4000萬元);

D) 你以前是個家裝設計師,後來考上了公務員,時不時還有客戶找你出裝修設計圖,你就利用業餘時間給别人畫圖,按平方計價,賺點外快。

以上這些獲取勞務報酬的行為,都是合理、合法、合規的,但必須符合以下四個前提:

1. 按規定如實申報(副處以上需要年年申報)

2. 不存在偷稅漏稅行為

3. 沒有用工作時間幹副業,沒有影響本職工作

4. 沒有利用職權進行權力尋租、幹擾市場秩序

當然,這隻是你不會被處分的前提。本着高調必死的原則,真要靠本事掙外快,也建議千萬不要聲張,業餘偷偷幹就好,否則肯定沒好事。

話說到了這份上,現在你明白了吧?千萬被别“撈外快、處分”這種标題關鍵詞誤導了,他們之所以被處分,不是因為“外快”,而是因為“挂證”和“兼職”行為!

有才華、有一技之長的你,不要去走那些旁門左道,完全可以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賺取正當的勞務報酬來補貼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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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文章,未經許可禁止轉載,你敢抄襲,我就舉報到封号的那種哦~)

作者簡介:勤奮的葉子君,體制内十年的公務員,職場原創作者,帶新人避坑快速成長。

如果你想要聽職場裡的有趣故事,識破職場的彎彎繞繞,一定要關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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