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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記:沒有十全十美的産品,選一款适合自己的産品即可。保參謀的【産品測評】系列,隻是把保險銷售不願意告訴你的内容,找出來告訴你而已。無關褒貶,隻看合同。
如果你對重疾險沒概念,可擴展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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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概述
今天測評的産品為:國富人壽達爾文6号重疾險,備案名為“國富人壽小紅花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責任分為基礎責任和可選責任。
具體責任如下:
重疾:110種,賠付1次,賠付基本保額
中症:25種,賠付2次,賠付60%保額
輕症:50種,賠付3次,賠付30%保額
特定重疾:20種,30歲前額外賠付保額
重疾複原保險金:滿足約定條件額外賠,最多可額外賠100%保額
重疾關愛金:60歲前且前5個保單年度前确診額外賠付80%,60歲前且前5個保單年度後确診額外賠付100%
惡性腫瘤額外保險金(可選):滿足約定條件,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
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保險金(可選):滿足約定條件,額外賠付120%基本保額
身故/全殘(可選):18歲前身故賠保費,18歲後身故賠保額
繳費期:5/10/15/20/30年
保障期限:終身/至70歲
02
重疾責任
點評:
1-重疾110種,賠付1次,賠付100%保額;
2-如果被保人在60歲前初次确診重疾,或投保了可選責任中的重度惡性腫瘤額外責任或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責任,則可豁免後續保費。
點評:
1-從條款内容看,前28種為重疾新規統一規定,剩餘為保險公司自行設定;
2-另外,和市面上大多重疾條款差不多,這款産品也有理賠年齡的限制。
03
中症責任
點評:
1-中症25種,賠付2次,賠付60%保額;
2-兩次中症沒有賠付間隔期,沒有分組。
04
輕症責任
點評:
1-輕症50種,賠付3次,賠付30%保額;
2-兩次輕症沒有賠付間隔期,但有隐形分組:
點評:
1-輕症條款的隐形分組問題,已經成為很多重疾輕症的标配了;
2-從條款内容看,新規統一規定的3種輕症都有,剩餘為保險公司自行定義。
05
特定重疾責任
點評:
1-被保人在30歲的首個保單周年日之前初次确診重疾,除賠付約定重疾保額外,額外賠付基本保額作為特定重疾保險金;
2-其實這項責任就相當于少兒特疾額外保障,30歲前雙倍賠付;
3-特定重疾共20種,賠付1次。
06
重疾複原保險金
點評:
1-被保人60歲前确診重疾,滿1年後,初次确診與已确診重疾不同種類的重疾,可賠付重疾複原保險金;
2-重疾複原保險金的保額随着間隔期可逐年遞增20%,最多可額外賠100%保額;
3-如果再次發生重疾在60歲後則不能賠付。
07
保費豁免
點評:保險期内,被保人初次罹患中症、輕症,則可豁免後續保費。
08
重疾關愛金(可選)
點評:
1-被保人60歲前,且在合同第5個保單周年日前初次确診重疾,額外賠付80%基本保額;
2-被保人60歲前,且在合同第5個保單周年日後初次确診重疾,額外賠付100%基本保額。
09
重度惡性腫瘤額外保險金(可選)
點評:
1-初次罹患重疾非重度惡性腫瘤,确診後滿180天初次确診重度惡性腫瘤的,賠付基本保額作為重度惡性腫瘤額外保險金;
2-初次罹患重疾為重度惡性腫瘤,确診後滿3年再次确診重度惡性腫瘤的,賠付基本保額作為重度惡性腫瘤額外保險金;
3-再次确診的重度惡性腫瘤包括:與初次重度惡性腫瘤無關的新發惡性腫瘤,或初次重度惡性腫瘤的複發、轉移或持續;
4-若選擇了這項責任,則不能同時投保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保險金責任。
10
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保險金(可選)
點評:
1-初次罹患重疾非特定心腦血管疾病,确診後滿180天初次确診特定心腦血管疾病,賠付120%基本保額作為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保險金;
2-初次罹患重疾為特定心腦血管疾病,确診後滿1年再次确診特定心腦血管疾病,賠付120%基本保額作為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保險金;
3-特定心腦血管疾病共10種,如果同時符合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保險金和重疾複原保險金賠付條件的,僅賠付特定心腦血管疾病額外保險金。
11
身故/全殘責任(可選)
點評:
1-被保人18歲以前身故/全殘,賠付已交保費;
2-被保人18歲以後身故/全殘,賠付基本保額;
3-身故/全殘/重疾,隻能賠付其中之一;
4-以下為這款産品的身故免責:
12
比一比
本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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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具體了解這款産品的條款内容,或者還有其他保險疑問,可私信保參謀或者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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