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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注冊遲一年會怎麼樣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3 07:09:20

教師資格證注冊遲一年會怎麼樣(聖偉研究教師資格證實行定期注冊管理是否合法)1

作者:羅冬根律師

據近期新聞報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學生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發布,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實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注冊結論分為“合格”“暫緩注冊”“不合格”三種。

教師資格證的注冊管理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教師資格證注冊遲一年會怎麼樣(聖偉研究教師資格證實行定期注冊管理是否合法)2

教師資格證的授予和頒發的法律性質是行政許可行為。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另外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曆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依據以上規定,教師資格證的取得,是公民為了從事教育活動向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并由行政機關授予教師資格的行政許可行為。獲得教師資格證的公民,獲得了從事教育活動的資格或權利。

教師資格證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就應當遵守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行政許可是“授權”行為,其目的是為了查清申請人是否具備法定條件、能否被授予某種資格和權利。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是信賴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一旦公民依法獲得教師資格證,行政機關就不得随意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的内容。

教師資格證注冊遲一年會怎麼樣(聖偉研究教師資格證實行定期注冊管理是否合法)3

新疆的“實施方案”規定,教師資格證實行定期注冊,注冊結論分為“合格”“暫緩注冊”“不合格”三種。若教師資格證注冊為“暫緩注冊”或“不合格”,教師顯然無法繼續任教,實際上是剝奪了教師任教的資格,這是擅自改變行政授權的行為。

依據《行政許可法》六十九條規定,隻有在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才應當予以撤銷。依據《教師資格證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資格證取得後,定期的考核注冊,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定,并不是資格證撤銷的法定理由。衆所周知,行政機關要遵守“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的原則,《教師資格證條例》或《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并沒有規定,教師資格證必須定期注冊。

因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小學生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出台并無上位法規定,法律依據不足,涉嫌違反了《行政許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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