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連城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及聘請的安全專家對福建振新化學有限公司開展“雙随機一公開”安全生産執法檢查,當日檢查發現:1、該公司四樓硝化釜旁洗眼器無水;2、生産裝置二樓安全疏散樓梯的安全疏散指示燈多處失效,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燈反方向設置。針對以上問題,執法人員開具了《現場檢查記錄》、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立案調查。
執法檢查方案
現場檢查記錄
【處理理由及結果】根據《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執法檢查影像記錄可以認定**振新化學有限公司存在硝化釜旁洗眼器無水;生産裝置二樓安全疏散樓梯的安全疏散指示燈多處失效,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燈反方向設置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标準》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相關規定實施标準(十九)違法行為:生産經營單位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第一階次:未經常性維護、保養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生産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3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振新化學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币玖仟元的行政處罰。 **振新化學有限公司于規定時間内将罰款繳至國庫,并在規定時間内對存在違法行為整改完畢。
處罰決定書
【要旨】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案例評析】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應急救援及應急疏散設施是對安全生産具有直接保障作用的有關設備。保障安全設備、防護裝置、應急救援及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行是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管理重中之重的内容,對于化工企業尤為重要。對安全設備定期檢測有時被一些企業忽略,加強這類執法檢查有利于進一步警示、教育、督促有關企業提高安全生産意識,重視安全生産管理,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從而提高企業本質安全。
本案中涉及了一項常見違法行為: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消防設施、應急救援和疏散設施、安全标識标牌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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