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本質》再理解(16)
日常生活中,邏輯一詞是常用的,但很少有人去探讨下這個詞到底是啥含義,有哪些用法,于是造成語義含糊,溝通困難乃至争論的現象是頗多的。綜合來說,“邏輯”至少有三個不同的意義。
翻開一本邏輯教科書,我們會看到”名稱“的分類,如普通的、特殊的,外延的和内涵的;”命題“的分類,如肯定的和否定的,全稱的和特稱的,以及三段論:“是人都會死,蘇格拉底是人,所以蘇格拉底會死“。形式邏輯最大的特征在于個别的名稱可以轉換為符号,即凡M是P,凡S是M,故凡S是P。你當然可以畫一個文氏圖更準确的表明集合的關系了,詳細的邏輯關系和規則就不多談了。
實際的思維,即從廣義邏輯方面來說就與狹義的形式邏輯有區别了。一是,形式邏輯不涉及具體的人和事,超然于思想者的态度和欲望。可是任何人具體的實際思維,如前文說過的,是依賴着他的經驗、知識、信念和習慣的。如果他有細心和透徹的習慣,那麼思維有好的軌迹;如果他粗心、氣浮、怠惰與自私,那麼他的思維軌迹會偏離正道,徒有嚴密的邏輯形式也無法得出合理的結論。二是,邏輯的形式是永恒不變的,不因内容的變化而改變;而實踐中的思維卻是一個過程,它發生着前進着,它處在持續變動中;它步步要應付事實的内容,因新事實的加入而改變思維的方向;一部分事實和材料引起他的疑惑,另一部分事實和材料就要求尋找以指出問題所在和解決的方法。三是,形式邏輯不管實際事務的背景,因為它含納任何内容;而實際的思維卻不得不參照具體的背景,因為實際思維的發生本來就是從自身以外不安定的情境中促發而來的。
當然,這顯然不是說形式邏輯沒有價值,形式邏輯是思維是否合理的判斷标準,是反省思維可依照的”地圖“。地圖形式和繪制規則不變,地圖的内容可随自然變遷有變化;沒有規則,内容就無法比量和有序安放,思維也是如此。實際的思維要随時接受形式思維規則的審查,看看前提是否能連貫的得出結論,這個過程是反省思維的一部分。
依照地圖,任何人可以照着去遊曆,但你自己的目的地和行程卻不是地圖能告訴你的。日常中,我們說一個人語言、行動缺乏邏輯,不是指他腦中沒有三段論的邏輯地圖,而是指他的語言和行動不連貫,無秩序,他的方法不能達成目的。在這,缺乏邏輯等于說”不合理“。缺乏邏輯的人,他的思維是無目的的遊移,不自覺的離開主題;他不但可能一步跳到結論,而且不會複查思維的步驟,看看證據是什麼。他常不自知的陷入說明上的矛盾和謬誤,違反基本的形式邏輯規則。
一個有邏輯的人,在思維過程中謹慎的保持着反省,在思維的每一步保持細心,時時把握着他的證據,得到結論後,能不厭其煩的和證據核對,他要權衡、審度、估量和檢讨。
一個有思想的人,不沉溺于随便想什麼,真有思想必符合邏輯。他絕不照着表面價值去接受任何觀察,如聽到成功人士的所謂經驗,就帶着光環去解釋此人以前的行為。相反,他要探索這些現象背後有沒有可靠事實的依據,他不以“努力就會成功”的觀念為滿足,而是要探查具體情境中所許可的最精确的确定關系。
實際邏輯的和形式邏輯并不是對立的。隻要思維是反省的,實際思維過程是靈敏、缜密的、透徹和确定的,那麼實際邏輯就必符合形式邏輯規則。我們把實際的内容和形式的邏輯分開來講,隻是因為用形式來表示思維過程能夠簡單的排列出來,以顯示出結論是有着它确實的證據。這種有序的,符合邏輯規則的排列能夠很容易的看出,散漫的思想是如何缺乏結果和模糊證明過程的。真正的反省思維必然歸結到一個結果,把這個結果明确表示出來就是結論;反省思維也必定要檢查結論,所依據的材料便成為前提;前提和結論聯絡的形式就是三段論了。
綜上所述,我們說從邏輯的三個意義的理解來說,世界是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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