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黑車司機
在自己車上安了“蹦的快”
高額收取費用
如果乘客對價格有質疑
就用防狼噴霧攻擊并搶劫
近日,這名黑車司機被哈爾濱警方抓獲,并被法院判刑14年罰款10萬元。
資料片,圖文無關
2016年12月,陳林打車出門,到站後他感覺被多收了錢,于是向出租車司機顧磊提出質疑。
這條路我走過,以前都是31元左右,怎麼收了50多元?
對出租車司機提出了質疑後,司機堅稱計價器沒有問題。随後,兩人在車上吵了起來。
陳林說,“吵着吵着,對方竟突然掏出一個東西向我臉部噴了一下,當時我就看不見了。”
資料片,圖文無關
陳林被嗆的隻顧着捂着眼睛,“不隻是眼睛疼,臉上也是火辣辣的,越揉越疼,出租車司機順勢把我從車上拽了下來,翻我的褲兜,拿走了裡面的一千多元錢。”過了很久,陳林的眼睛緩過來時,出租車早已不見了蹤迹。
這一次得手,顧磊得了甜頭。随後,隻要遇到乘客對車費有質疑,顧磊就會伺機采用噴防狼噴霧,然後将乘客拽下車搶劫。搶來的手機被他以撿到的名義低價賣掉,搶來的錢,一部分給了妻子,一部分被他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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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市民劉山打車到南崗華山路與遼陽路交口附近,他讓司機等一下,他要接一個朋友。看到朋友走過來,劉山下車去接。
可剛走出沒幾步,就聽到身後有汽車開動的聲音,劉山一回頭,出租車已經開走了,而劉山的背包還在車裡,包内有6000多元人民币、票據和身份證等物品。
當時是晚上十點多,我近視眼,也沒看清車牌号。
劉山選擇了報警,幾天後,顧磊就被南崗警方抓獲。很快,警方經過調查核實,顧磊曾四次搶劫和兩次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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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車司機
被判14年罰10萬元
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顧磊以暴力方法多次搶劫他人财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搶奪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
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0萬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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