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中國教育報》記者馮樹林記:您是參與制訂《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50年代的初稿及80年代修訂稿的專家,本刊讀者希望從您這裡得到有關《審音表》的權威的信息,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新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中國教育報》記者馮樹林
記:您是參與制訂《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50年代的初稿及80年代修訂稿的專家,本刊讀者希望從您這裡得到有關《審音表》的權威的信息。
徐:談不上權威,介紹一些簡單的情況吧。
1955年召開的全國“現代漢語規範問題學術會議”,曾通過幾項決議,決議的第一條就是:“建議中國科學院聘請專家若幹人,組成普通話審音委員會,研究并确定普通話常用詞的語音。委員會應于一年内編成《普通話常用詞正音詞彙》。50年代、80年代的兩度審音工作,以及《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的初稿(1957一1959年)和修訂稿(1985年),就是決議中所說的“正音詞彙”的編輯與完成。審音、正音工作,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和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以及以北京語音為标準音,有密切的關系,是“語文現代化”中的一項“基本建設”。
記:為什麼要審音呢?
徐:審音的目的是正音,因為現代漢語的普通話中,詞語有“異讀”。“異讀”就是某一詞語裡的某一個字(語素)有不同的念法。例如“發酵”的“酵”,或念jiào,或念xiào,這就需要審定,求其統一,讓普通話詞語的發音規範化,而不能任其錯雜。“異讀”是指形成勢力的不同念法,不包括極少數人的明顯誤讀。如“鬼鬼崇祟”有的人讀了“别字”,念為chóng(崇),這種“異讀”,不值得審定。“異讀”也不包括方音。
記:“異讀”是怎樣産生的?
徐:大體有十種情況:
(1)習慣誤讀(多數人習非成是)。如“塑料”的sù心讀為suò(由于字的部件“朔”shuò而誤)。
(2)近代變化(不合語音發展規律,但已約定俗成)。如“廣播”的bō與舊讀讀音bò。
(3)文、語之異(“文讀”或稱“讀書音”“讀音”;“語音”或稱“口語音”“白讀”)。有的取“語”舍“文”,有的取“文”舍“語”,還有的“文、語”并存。如“賜教”的cì(語)與sì(文);“血”的xiě色(語)與xuè(文),各有其用。
(4)方音影響(或聲或韻,或調,因方音而略變)。如“疏忽”的shū與sū,“橙黃”的chéng與“橙子”的chén,“複雜”的fù與fǔ等。
(5)北京土音。如“蝴蝶”的húdié與hùtiěr。
(6)多義多音(一般不能辨義而誤讀)。如“畜”,名物性的chù(牲畜)與動作性的xù(畜牧)的混亂。
(7)古義又讀。如“橫财”的hèng(不順理,不正常)與héng(縱橫)。
(8)詞間變讀。如“杉木”的shā與“紅杉”的shān。
(9)特定讀音。如“迫擊炮”的pǎi。
(10)又音兩存(又音,不辨義,也非“文、白”之分,長時期兩讀)。如“誰”shuí與shéi等等。
記:審音的原則是什麼?
徐:50年代《審音表·初稿》,審音原則詳見該書(徐世榮著《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釋例》)之首,我隻舉幾項要點:
(1)根據北京音系定音,舍其過于土俗的,采取非常通行的。凡不合語音發展規律,又不通行于北方話的,不取,而按一般發展規律定音。
(2)以詞為單位,隻取一種讀法;單音詞、複音詞裡如有不同讀法,應分别保留。
(3)選少數詞審訂,加以示例,餘可類推。
(4)對輕聲的詞,隻審輕聲字本身有異讀的。
(5)清入聲字,如無異讀,即采京音,有異讀的取陰平。
80年代《審音表》的修訂,對《初稿》的改動力求慎重。不同的是,以便利群衆學習普通話為着眼點。表中按作為“詞素”的單字編排,酌增“文、語”并存的音;增補一些辨義、辨詞性的附注;無例外的,均注“統讀”;不審輕聲詞等。
記:《審音表》有無約束力?
徐:《審音表》于1985年12月27日,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視部聯合發出通知,正式公布。“通知”中說:“自公布之日起,文教、出版、廣播等部門及全國其他部門、行業所涉及的普通話異讀詞的讀音、标音,均以本表為準。”語言、文字的标準化、規範化有利于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其嚴肅性有如政令,應作為語言應用的依據。
原載《中國教育報》1993年5月31日
資料來源:徐世榮著《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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