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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車“三包”政策,其實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最新的規定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相較于原來的規定,新規有哪些變化,會給消費者帶來哪些新的影響呢,想必想買新車的朋友肯定十分關心,新買車不久的朋友也十分關注,本期養車俠帶大家一起來了解。
家用汽車“三包”指的是家用汽車産品銷售者依法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銷售者依照本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于生産者責任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其他經營者追償。因此,消費者在購買家用汽車産品後需要修理、更換、退貨,應找到的主體是銷售者。如果對方以應找生産者負責為由推脫責任,是不成立的。
相比于以前的規定,新規在多方面進行了優化調整:
1. 新增因重大質量問題可七天退換貨
《規定》中,“第二十二條 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2. 增加賠償因退換貨産生的損失
《規定》中,“第二十六條 銷售者為消費者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應當賠償消費者下列損失:(一)車輛登記費用;(二)銷售者收取的扣除相應折舊後的加裝、裝飾費用;(三)銷售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相關稅費、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降低使用賠償系數
《規定》中,“第二十七條 消費者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家用汽車産品使用補償費。補償費的計算方式為: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裡程(公裡)/1000(公裡)×n。
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産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使用補償系數n不得高于0.5%。”
補償系數由原來的0.5%~0.8%,調整至不高于0.5%。
4. 将原來三包有效期内的條件進行了縮減
《規定》中,第二十四條“ 家用汽車産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的第4點“(四)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5. 禁止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維護、保養企業
《規定》中,第三十二條有“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産品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将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6. 将新能源汽車專用部件納入退換貨條款
《規定》中,多個條款都将新能源汽車專用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納入三包退換貨條款,适應了時代的發展。
7. 将污染控制裝置納入三包零部件範圍
《規定》中,第二十四條“ 家用汽車産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的第3點“(三)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并非所有的質量問題或者損壞都是有經營者賠償,這些情況需要各位朋友在買車後注意:
《規定》中,“第三十二條 包修期内家用汽車産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經營者對下列質量問題承擔的三包責任:(一)消費者購買時已經被書面告知家用汽車産品存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國家标準的瑕疵;(二)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或者三包憑證要求,使用、維護、保養家用汽車産品而造成的損壞;(三)使用說明書明示不得對家用汽車産品進行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仍然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的損壞;(四)發生質量問題,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而造成的損壞;(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
新規的修訂更好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購買時消費者可以省一份心。有購車計劃的朋友,快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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