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總工程師在設計院一般稱(項目)設總(項目設計總工程師),一般每個項目指定一個設總(有些大項目還指定副設總),負責本項目全面的管理含組織、協調等工作。他們一般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資質(當然也有個别例外的)。同時,每個項目在各專業還指定一個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負責各專業的本項目管理工作。
1、項目完成後就結束(若有遺留問題當然還要處理),不是通常的行政職務,也不是職稱。實際上,大部分的(項目總工)設總并不是主任工程師,當然,主任工程師是可以被指定為(項目總工)設總的。
2、總工在施工單位一般也成為項目總工,負責該項目整體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工程方面的工作。
建築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技術文件、規範、規程和标準。
2、負責健全公司的各項技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和項目部的技術管理水平。
3、積極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運用。積極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優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審核和批準簽發項目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專項施工方案、項目質量保證計劃)和大型機械設備拆裝方案的審批,并監督嚴格執行。
5、負責招投标工作中技術标的編制和審定。
6、處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技術問題、确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的技術措施,主持嚴重質量事故的評審和處理。
7、簽發公司級混凝土澆灌令。
8、組織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并負責簽發。
9、參與制定和實施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标,确保ISO-9001:2000标準貫标工作主管範圍内的條款受控,并有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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