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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球天後比賽現場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1 11:18:35

九球天後比賽現場?8月4日,“九球天後”潘曉婷因代,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九球天後比賽現場?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九球天後比賽現場(九球天後被告判了)1

九球天後比賽現場

8月4日,

“九球天後”潘曉婷因代

言“中晉系”被起訴賠償一案塵埃落定。

作為台球界的傳奇人物,

“九球天後”潘曉婷得到不少品牌方的青睐,

邀請她代言公司産品。

2014年1月,

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

為“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代言。

未曾想到,

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爆雷”,

未兌付金額共計52億元,

涉及1.28萬餘名投資人。

而潘曉婷作為代言人,

成了不少受害人維權的對象,

甚至被趙姓投資者告上法庭,

要求她賠償損失20萬元。

潘曉婷代言“中晉合夥人”

“九球天後”潘曉婷可謂台球界的傳奇人物,因為球技高超、氣質上佳,不少知名品牌争相邀請她代言。2014年1月,潘曉婷通過經紀公司為“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代言。

潘曉婷資料圖片

在媒體公開的這段代言廣告中,“九球天後”氣定神閑地将目标球精準擊打進袋,并配有如下聲音:“判斷源自于觀察,更來自于專業。我擅長規避風險!我是潘曉婷,我是中晉合夥人!”

2016年4月,“中晉系”投資理财産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資者達上萬人。案發後,不少投資人自稱是看了潘曉婷的代言廣告才進行了投資,更有一些投資人齊聚在潘曉婷撞球館前要求賠償。一時間,維權矛頭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曉婷。

“中晉”受害人起訴潘曉婷

趙先生就是“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受害人之一,他将潘曉婷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20萬元。

趙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經公證的廣告視頻。他表示,廣告中的聲音、圖像和動作結合在一起,給投資者傳達了這樣一個信息:潘曉婷是一個專業理财高手。“我是出于對她的信任才購買該款産品。”趙先生說。

潘曉婷表示,她在代言之前,查看了相關公司的資質、稅務、商标等情況,盡到了審慎義務。且其作為知名運動員沒有必要在明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參與虛假宣傳。

潘曉婷說,代言廣告是事實,但是廣告中“我是中晉合夥人”這句話并不是她所說,聲音不是她本人的聲音,視頻中口型也對不上,廣告存在剪輯或合成可能,故申請鑒定。

為此,法院依法委托了鑒定,但司法鑒定機構因受檢材料條件限制未能受理。趙先生和潘曉婷對此予以認可。

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并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承擔責任者為廣告主,廣告代言人隻有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才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僅憑趙先生提供的廣告視頻,難以直接認定潘曉婷對涉案廣告為虛假廣告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也沒有證據證明潘曉婷牽涉在集資詐騙罪中。

潘曉婷已提供證據證明盡到了審查義務,在衡量潘曉婷的過錯時,應當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義務作為衡量标準,而不應當以事後刑事案件的結果來倒推審查的義務。由此,難以認定潘曉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應知廣告内容虛假。

最終,上海二中院終審判決,未支持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自此,潘曉婷因代言“中晉系”被起訴賠償一案塵埃落定。據了解,在“中晉系”爆雷後,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代言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商家、平台利用

知名人物的名人效應、粉絲經濟賺錢,

名人從中獲取一筆不菲的代言費,

消費者亦能借藝人的加持買到滿意的産品,

原本是皆大歡喜的事情。

如今卻因理财産品“爆雷”,

知名代言人相繼成為人們口誅筆伐的對象。

那麼代言的産品出現問題,

代言人究竟該不該負責?

嶽成律師事務所孫榮達律師向記者分析,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隻有當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才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但應限于廣告主需承擔民事責任的範圍。但P2P爆雷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承擔,隻有代言人對刑事犯罪是明知或者應知的話,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上海二中院申監庭法官助理王正陽表示,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可能會承擔民事、刑事等責任。

民事責任——連帶賠償

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代言“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而代言不涉及到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務的虛假廣告時,廣告代言人要是“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也有可能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而且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其無法再次代言廣告。

刑事責任——集資詐騙等相關罪名的共犯

雖然我國刑法規定了虛假廣告罪,但其犯罪主體并非廣告代言人。因此除非廣告代言人同時具有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身份,否則不會涉及虛假廣告罪。

倘若廣告代言人深度參與了該産品所涉的集資詐騙活動,那麼該代言人就可能構成相關犯罪的共犯,需接受相應的刑事懲罰。

近年來,

市場上各種投資理财産品層出不窮,

那麼普通投資者在購買

理财産品時應如何辨别真僞,

避免上當受騙?

在資深投行人士王骥躍看來,

購買理财産品還是要在銀行買,

“投資者也不能閉着眼睛

光看預期利率就買了,

還是得認真看合同。”

而在銀行體系之外的理财産品,

尤其是一些還沒有一行三會

牌照的公司發的産品,風險更大。

來源:廣州日報、人民法院報、上海高院、上海二中院、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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