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各路老司機來說,2022年4月1日是個喜大普奔的日子。原因嘛想必大家都已經聽說了:超速20%以内不再扣分,低速行駛反而要被扣3分。
于是很多人歡呼:時速表上的140終于派上用場了、路上的龜速車終于有人治了。不過大家也别高興地太早,事情遠沒有你們想得那麼簡單。
當一群老司機還沉浸在高速跑140km/h的自嗨中,有關部門立馬出來潑了盆冷水:此次調整的僅僅是扣分規則,超速罰款麻煩您交一下,請問是現金還是刷卡?
所以想要在路上一直壓着超速20%跑的老司機們,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财力,量“力”而行。當然,土豪可以直接無視此條,就當支持國内的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财政謝謝您。
這麼看下來,這次的超速扣分調整,更多的意義在于釋放一個信号:提升通行效率。比如“低速行駛扣3分”,就足以表明官方的态度。
不過,這真的可以杜絕“龜速車”嗎,恐怕未必。
首先我們來仔細閱讀一下這次關于“低速行駛扣3分”的情形表述: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記3分。(言外之意:非高速公路沒人管)
為此我還特意查了一下,國内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為60km/h。如果是同向雙車道,左道限速100km/h,右道限速60km/h;如果是同向三車道,最左道限速110km/h,中間限速90km/h,最右道限速60km/h。
如果“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記3分”中的“最低時速”指的是60km/h,那我覺得扣不扣分也沒啥區别。畢竟在高速暢通的情況下,跑不到60km/h還挺少見。往往80-90km/h的“低速”最惡心人,有時候你要超他吧,他還加油門,你說氣不氣。
如果“最低時速”指的是分車道的最低限速,其實也不合理。就拿三車道的最左道來說,最高限速120km/h、最低限速110km/h。跑過高速的老司機都知道,難免會因前車減速、有人并線等情況偶爾低于110km/h,這要是被扣3分,那可太冤了。
可能有人會說用“區間測速”,那萬一人家在服務區逗留了一會兒,平均時速怎麼算?
所以不管怎麼算,高速行駛低于最低限速扣3分,聽起來很美好,實行起來并不容易。
而且,“低速扣分”也不是這次才有的規定,之前也有過“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20%記3分”的規定。但是很可惜,我至今沒有查到因為這個被扣分的案例,除非是被巡警抓現行。
另外,“低速行駛扣3分”僅僅針對高速公路,而普通道路上的“龜速車”才是我們平時吐槽的主力。
網上有句順口溜:馬路三大媽,朗逸軒逸卡羅拉。倒不是說這些車一定就開得慢,隻是比例稍微高一點,更關鍵的在于開車的人。那麼“龜速車”為啥就根治不了呢?我覺得原因有3點。
第一點就是“龜速”的界定模糊。比如限速60km/h的城市道路,開40km/h算不算龜速?比如有人開車比較把穩,普通道路和前車拉開50米距離,算不算龜速?比如有些未劃線的小路,按規定應該限速30km/h,但實際上大家都跑50-60km/h,那開30km/h的人算不算龜速?
如此種種,對于老司機來說,這些情況肯定都算龜速,但是對于很多人來說,他們隻是想在普通道路上更加安全地行駛,似乎也沒什麼錯。所以對于“龜速”的界定,實在是難!
第二點就是“龜速”的舉證困難。對于電子攝像頭來說,判斷車輛在普通道路上是否龜速行駛,幾乎不現實。比如他可能是為了躲避一個轉彎的非機動車而突然減速;比如他可能是為了禮讓一個想過馬路的行人而早早停下;比如他可能是因前面的出租車靠邊上下客而被迫減速甚至停下。電子攝像頭總有盲區,“眼見也不一定為實”。
如果是個人舉報的話,那舉證更麻煩。比如你明明看到前面的網約車司機在玩手機而龜速行駛,但是邊上就是雙黃線,你隻能在後面默默跟着。最多在後面閃閃大燈以示憤怒,甚至連喇叭都不能按(市區不允許鳴笛)。等你好不容易找到機會超過去了,你還有辦法拍下他龜速行駛的證據嗎?
第三點就是“龜速”的監管和處罰不夠狠。我覺得考慮到龜速行駛的特殊性,應該參考“流動測速”,由路上的交警随機查處。比如當發現龜速車輛,交警可以開車跟随一會兒,如果發現他确實是龜速行駛,當場讓其靠邊接受處罰。
扣分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出3到12分的處罰。罰金也不應該是統一的200元,可以參照深圳的做法,對不同情節的交通違法行為設置不同的罰金(據我了解,深圳違章停車可能被罰1000元)。比如他在早晚高峰前方無車的情況下龜速行駛,應該重罰;或者在城市快速路上占用快車道和慢車道車輛長時間并排行駛,也應該重罰。
“人之道在法治,其用在是非”。
被罰的人多了之後,路上的龜速車自然就少了。這樣的效果可能比将限速提高20%管用得多,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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