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跟西紅柿是同一個東西嗎?不知道大家在吃番茄的時候,有沒有過這個疑問?這玩意究竟是蔬菜還是水果?,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番茄跟西紅柿是同一個東西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不知道大家在吃番茄的時候,有沒有過這個疑問?這玩意究竟是蔬菜還是水果?
說它是蔬菜吧,人家不僅能生吃,還有一個水果近親——聖女果,要知道聖女果才是番茄最原始的品種,現在的大番茄才是經過後世不斷選種過後的樣子。
所以說沒道理,祖先是水果,後世變胖了就被開除祖籍成為蔬菜了。這不是欺負人嗎???
由此來看,番茄應該是水果沒跑了。
但番茄要是水果,那些搭配雞蛋做的菜又是什麼?水果炒雞蛋,水果雞蛋湯嗎?
看來番茄究竟是蔬菜還是水果,沒那麼容易分清。
事實也是如此,早在100多年以前,就有人因為這個問題而鬧上法庭,這官司一打就打了6年,最後還驚動了美國最高法院。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早在1883年,美國就頒布了新的關稅法,規定往美國進口水果可以免關稅,但是蔬菜需要繳納10%的關稅。
在這之後,就有個水果商尼克斯和他的兩個兄弟進口了一批番茄到美國,然而在過關的時候卻被稅收員赫登收了10%的蔬菜關稅。
這尼克斯可就不幹了,人家可是水果商哎,進口的番茄明明是可以生吃的水果,你怎麼能收我蔬菜稅呢?
赫登當然也不退讓,表示從沒聽說過番茄是水果。
為此,二人争執不休。最終尼克斯敗下陣來,交了10%的蔬菜稅,然後将進口番茄賣掉後,轉頭就把赫登告上了法庭,并要求退還征收的稅款。
為了确保能夠勝訴,尼克斯三兄弟還特地邀請了兩名具有30年零售經驗的蔬菜商和水果商出庭作證。而法官鑒于此案的特殊性,也邀請了各種專家到場聽證。
然而萬萬沒想到這場官司活生生的變成了讀詞典大會,雙方律師各手握三本詞典現場對線。
原告律師首先為各位普及了一把“蔬菜”和“水果”的定義,接着又念到詞典對“番茄”的定義:番茄、茄科屬、果實(fruit)為圓形漿果,它就是可以生吃的水果。
按照現在百度百科的定義,水果本身就是一種多汁、味酸甜、可食用的植物果實。番茄完全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是水果沒毛病。
但被告赫登的律師可耐不住了,翻開詞典就向大家普及豌豆、茄子、黃瓜、西葫蘆和甜椒的釋義,并表示以上5種食物,我們也是吃的果實,難道能将它們也稱為水果嗎?你見過有人生啃辣椒嗎?
原告律師也絲毫不退讓,說幹脆把它們都重新分類吧!
這還了得,為了一個番茄是蔬菜還是水果都打了6年的官司,要是把果蔬重新分類,可能官司到現在都還沒打完...
最終雙方大戰數回合,還是沒有分出勝負,雙方僅有的證據也隻有三本詞典。而法官已經不想再聽律師讀詞典了,就把時間留給了專家自由辯論。
但植物學家和生物學家一開口,就把“蔬菜”這個詞也抹殺掉了,稱蔬菜隻是一個泛稱,從生物學來說,隻有植物沒有蔬菜。
營養學家這麼一聽可就急了,蔬菜可是烹饪用語,我看過食品界的“聖經”,裡面說了蔬菜是指既非果實又非種子的植物食材。
植物學家立馬接口道:“按照你這個邏輯,番茄明明就不是蔬菜,但如果按照果實的邏輯來劃分果蔬,那黃瓜、西葫蘆、南瓜等都要被踢出蔬菜界大軍。”這顯然太不合理了。
最後被告律師趁機拉回話題,稱番茄确實是一種果實,但是在烹饪時又是一種可口的菜。其他專家也紛紛表達了類似的立場,最終達成一緻。
于是法官就愉快的做出了判決,番茄雖然完全符合水果的定義,但這個定義并不符合大衆認知,在日常生活中,番茄經常被用來做菜,所以番茄應該歸為蔬菜。
事實上,判斷番茄是蔬菜還是水果并非法官的專長,但天大地大稅收最大,因此這個判決結果毫無意外。
那麼番茄究竟是蔬菜還是水果呢?結論是:
從蔬菜攤買到的就是蔬菜
從水果攤買到的就是水果
但你要想知道确切答案,根據百度百科以及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産品征稅範圍注釋>的通知》,番茄确實屬于茄果類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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