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小微企業
二、關于小型微利企業
三、稅收優惠
本文字數1277字,預計閱讀時間4分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家一定發現了,近年來許多優惠稅收減免新政中,都提及了“小微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可是,平時使用時,千萬别把它們搞混了,這倆可不一定是同一種!
關于小微企業“小微企業”是一種民間叫法,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界定。一般來說,“小微企業”與“大中企業”相對,表示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的意思。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标準》中,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産總額等指标,将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也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是稅收上的專用名詞。與小微企業不同,小型微利企業有固定的條件範圍,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隻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不過,在日常使用中,小型微利企業可能會被一些人簡稱為“小微企業”,此時二者就是同一個意思了。所以還是要看具體的應用場景加以區分。
稅收優惠
那麼,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什麼樣的所得稅優惠呢?
政策:
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稅〔2019〕13号,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标準。《通知》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解讀: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中有關企業所得稅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為“一加力”“兩擴大”。
“一加力”: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别降至5%和10%。
“兩擴大”:一是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标準,将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将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将資産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至不超過5000萬元。調整後的小型微利企業将覆蓋95%以上的納稅人,其中98%為民營企業。
二是進一步放寬了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将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以上就是對小型微利企業的一些介紹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