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國防動員體系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第三條明确指出:“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适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這深刻闡明了國防動員與國防安全、經濟社會發展、應急管理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國防動員更好發揮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功能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加強國防動員體系建設?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第三條明确指出:“國家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建立健全與國防安全需要相适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相銜接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這深刻闡明了國防動員與國防安全、經濟社會發展、應急管理之間的相互關系,為國防動員更好發揮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功能提供了法律依據。
防災減災救災,從古至今都是一個重要課題。現在我們常講,災情就是命令。試想,一支隊伍如果對身邊的災情都不會防範、不敢抗擊、不能戰勝,又怎麼能在殘酷的戰場上不辱使命呢?因此,于法于理于情,國防動員職能機構都應組織專業隊伍,把支援防災減災救災作為重要課題,在應急行動中錘煉應戰本領。
構建聯合機構強指揮。千軍萬馬看指揮。應把拆除中軍帳内的“楚河漢界”、建立順暢的軍地聯合指揮體系,作為國防動員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首要任務來抓。可在地方黨委、政府和軍事機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軍民結合、平戰一體、精幹高效的要求,以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與國防動員職能機構為主體,吸收駐軍部隊、消防救援、衛生醫療、公安、民政、宣傳等相關部門參加,構設軍地聯合指揮機構。指揮機構應建立定期聯絡、信息共享等制度,完善聯合研判、聯合決策、聯合行動等機制,切實打通指揮鍊路,将國防動員應急功能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實現密切配合、一體聯動。
展示獨特優勢勇上陣。一些地方将民兵隊伍特别是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等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僅僅視為應戰力量,對他們了解不多、關注不夠,遇到災情或者突發情況時,往往想不起轄區還有這麼一支隊伍可以上陣助力。國動委相關機構處于軍地結合部,不能關起門來搞建設、抓訓練,應做好體現作用、反映能力、樹好形象的文章,特别是要借助各種場合,充分展示自身在先期處置、應急通信、專業器材保障等方面的獨特優勢,促使地方黨委、政府将民兵以及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納入應急管理體系;遇有情況主動請纓,在擔負急難險重任務中摔打隊伍、提高本領。
開展聯合訓練聚合力。民兵和人民防空、交通戰備等國防動員專業保障隊伍,按照應戰模式施訓組訓;地方消防救援隊伍、其他應急隊伍按照應急模式施訓組訓。要想實現二者合拍合力,必須開展聯合訓練。聯訓中,既要訓技術,又要訓戰術;既要練指揮,又要練協同,使各類隊伍均熟悉職責任務、方案計劃、程序方法,确保能夠協調一緻地展開行動,提高綜合救援能力。
完善行動預案增效率。手中有案,心中不慌。應根據訓練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防災減災救災行動預案,不僅明确誰幹什麼,而且明确與誰配合、怎麼配合,戰鬥分界線由誰保障等具體事項,使大家一看就懂、拿過來就能用,進一步增強應急救援效率。
健全聯動機制促運行。自然災害爆發突然,動員準備時間短暫,組織協調比較困難,必須通過完善政策制度、實施獎懲激勵、堅持任務牽引等辦法,在各方面力量之間形成順暢、高效的救災聯動機制,力求實現救災需求實時可知、救災資源透明可視、救災行動精确可控,确保國防動員應急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常态發揮。(樂祥國 葛洪海)
[責編: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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