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關于堕胎的鬥争不僅僅反映了關于選擇和生命的基本權利的争論。它揭示了美國人在貧困、家庭結構、醫療保健系統、社會安全網、媒體、政府和醫療機構的可信度等方面相互沖突的信念。由于其價值觀和策略的不斷變化,它一直是——而且很可能将繼續是——不可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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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關于堕胎的鬥争不僅僅反映了關于選擇和生命的基本權利的争論。它揭示了美國人在貧困、家庭結構、醫療保健系統、社會安全網、媒體、政府和醫療機構的可信度等方面相互沖突的信念。由于其價值觀和策略的不斷變化,它一直是——而且很可能将繼續是——不可預測的。
我們知道,美國的堕胎沖突一直以來都是長期的、醜陋的、兩極分化的。自1973年具有裡程碑意義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以來,贊成堕胎和反對堕胎的運動從未達成過任何形式的共識。就憲法而言,選擇終止妊娠的權利不能與未出生孩子的生命權并存。因此,每過十年,雙方的分歧就會進一步加深。
正因為如此,評論人士經常表示,在過去50年裡,關于堕胎的法律和政治辯論并沒有根本改變。誠然,對立的兩方從未試圖妥協,但美國堕胎的法律曆史實際上比它所描述的要複雜得多。因此,它的未來很難預測。
1、現代美國的堕胎沖突是由以權利和政策為基礎的争議所形成的。
讓我們從一個普遍的觀點開始:美國堕胎沖突反映了要求不相容的雙方之間的沖突。一方主張胎兒的憲法權利。另一方則主張憲法賦予女性選擇終止妊娠的權利。對吧?
這隻是部分正确。這兩項基于權利的主張是反堕胎和贊成堕胎運動的基礎。但是相關人士斷言,自從羅伊訴韋德案以來,沖突已經轉向了辯論基于政策的主張。這些主張指的是堕胎的成本和收益,通常會權衡對婦女和有色人種社區的積極和消極影響。他們也傾向于從哲學的角度思考,自Roe案件發生以來,整個社會是更好還是更糟。
這兩個運動在不同的時期,根據不同的文化和政治時期,以不同的方式指出了基于權利或基于政策的要求。有時,他們的策略很好,提出的主張引起了美國人民和立法者的共鳴。有時他們沒有——他們輸給了對方。有時,他們的策略給他們帶來了短期利益,但最終使他們的運動未來的法律進展複雜化。
為了弄清楚事情是如何變得如此複雜的,讓我們從頭開始——在羅伊案件發生之前。
堕胎在19世紀從合法到1880年在一些州被定為犯罪。反對堕胎是由種族因素驅使的。盎格魯-撒克遜女性的生育率急劇下降,而南歐和東歐移民的人口卻迅速增加。反對者認為,“劣等”基因将淹沒這個國家。解決方案?通過法律手段減少堕胎的機會。
作為回應,20世紀早期的醫生和活動家們主張在全國範圍内将堕胎合法化,認為堕胎對于挽救女性的生命通常是必要的。但随着産科護理在40年代和50年代的改善,這種理由變得不那麼可信了。他們的論點轉向指出,使堕胎合法化和可獲得性将改善婦女的身心健康。
反對堕胎的人回應說,堕胎沒有任何健康益處——它實際上造成了女性的情感創傷。但到了20世紀60年代,堕胎改革家和反堕胎團體都不再以健康為基礎提出主張,而是轉而關注以權利為基礎的論點。
這是因為很明顯,援引婦女的憲法權利是獲得勝利的最可靠途徑——尤其是在兩項最高法院裁決之後。
其中,格裡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于1965年判決。這起案件涉及康涅狄格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已婚夫婦采取避孕措施。最高法院認為,這項法律違反了憲法,認為隐私權的範圍足夠廣泛,包括已婚夫婦使用避孕藥具。
不過,雙方都繼續使用成本效益策略來左右政治和公衆輿論。支持堕胎的團體要求徹底廢除所有的堕胎限制。新動員起來的女權主義者、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和人口控制人員堅持認為,所有婦女都應該擁有終止妊娠的法律權利——無論代價或收益如何。計劃生育組織将堕胎描述為一種“醫療程序”,是“每個病人的權利”。但反堕胎組織堅持認為,憲法已經保護了未出生嬰兒的生命權。
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的堕胎權利訴訟律師強調了堕胎判決中涉及的權利——尤其是平權和隐私權。他們還指出了某些政策成本和收益。但最終,以權利為基礎的主張占了上風。
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認為,隐私權“廣泛到足以涵蓋女性是否終止妊娠的決定”。在這一曆史性裁決之後,以權利為基礎的主張對正在進行的堕胎辯論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
在Roe案件發生之前,一些反堕胎活動人士希望提出一項憲法修正案,概述未出生嬰兒的權利。但有組織的反堕胎團體,如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NRLC)和美國生命聯盟(AUL),并沒有支持這一提議。對他們來說,要求修正案就是承認憲法沒有保護胎兒的權利。
但1973年後,一切都變了。
2、在羅伊訴韋德案之後,70年代和80年代見證了成本收益策略的興起。
現在我們已經追溯了現代堕胎辯論的起源,讓我們看看羅伊訴韋德案的直接後果。
在最高法院做出支持堕胎權的裁決不到一個月後,反堕胎者就聚集在這個一度不受歡迎的憲法修正案周圍。該修正案必須做的不僅僅是推翻Roe案件判決——反堕胎組織的領導人在具體細節上也存在分歧。
最終,更大的反堕胎團體意識到修改憲法需要一段時間。所以他們把注意力集中在短期目标上,比如試圖限制堕胎的合法途徑。畢竟,如果不可能堕胎,堕胎的權利就沒有多大意義。
甚至他們也沒有預測到他們會有多成功。議員們立即同意了他們的漸進式限制,并開始起草立法,禁止将公共資金用于堕胎。但為了讓這些限制通過,反堕胎遊說者必須提出一個超越生命權的論點——因為資金禁令實際上不能禁止任何堕胎。
所以他們轉而關注堕胎資金的負面影響。例如,他們聲稱資助對窮人和有色人種有害。他們是如何證明這一說法的?他們看到了一個将人口控制組織與堕胎權利運動聯系起來的機會。
他們指出,計劃生育組織(Planned Parenthood)的創始人瑪格麗特·桑格(Margaret Sanger)曾與優生學運動有聯系。盡管桑格已于1966年去世,該組織也有了新的領導層,但反堕胎者仍堅持認為,資助堕胎是種族主義行為。
最終,在1977年——就在Roe案件判決四年之後——國會通過了海德修正案,該修正案禁止為堕胎提供所有醫療補助資金。
在我們繼續之前,重要的是要注意到70年代是一個過山車——堕胎資金問題尤其受到對福利國家的文化态度轉變的影響。在本世紀初,政府似乎有可能保證所有美國人的最低收入。但在這個十年結束時,兩黨都支持工作要求,譴責福利欺詐。
堕胎權利的支持者試圖挑戰海德修正案。但最高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論點,理由是窮人無權獲得他們自己無法獲得的财政支持。
然後,在1980年,羅納德·裡根當選為總統,宣告了小政府政治的興起。就在這個時候,反堕胎團體和共和黨之間的同盟開始生根發芽。反堕胎者意識到,如果他們能通過他們的政治關系影響最高法院的成員,這将給他們一個更好的機會來推翻羅伊訴韋德案。雖然他們并不總是成功,但他們堅持不懈,這經常幫助他們取得小的進步。
因此,反堕胎議程再次演變,這是對當時政治的戰略性回應。這就是關于堕胎的成本和收益的争論如何在20世紀80年代初成為中心舞台,改變了未來幾十年的堕胎辯論的條件。那麼,倡導堕胎權利的活動人士是如何回應的呢?
沒有一個統一的回應,這對他們的事業沒有幫助。起初,全國堕胎權利行動聯盟(NARAL)和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等組織的領導人堅持以權利為基礎的辯護;他們認為新的堕胎限制違反了憲法。這反而疏遠了一些非白人和社會主義的女權主義者,他們認為支持堕胎的運動需要采取包括支持避孕、性教育和育兒在内的議程。他們還認為,以白人為主的活動團體未能解釋婦女需要合法堕胎的原因。
最終,較大的堕胎權利組織強調了合法堕胎的好處——尤其是對低收入、非白人或殘疾婦女。但他們會在十年後重新考慮這一策略,因為最高法院成員的變化和Roe案件的風險越來越大。
3、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關于堕胎、家庭和性别平等之間關系的争論不斷發展。
在20世紀80年代初,反堕胎者強調他們所謂的堕胎“成本”。在這十年的後期,他們特别強調了堕胎給家庭帶來的成本。他們聲稱堕胎剝奪了男性的權利,而追求利益的堕胎提供者剝削青少年。
反堕胎團體選擇這種基于成本的策略有幾個原因。首先,他們希望加強與共和黨的夥伴關系。盡管他們已經獲得了共和黨的支持,但他們仍然有一些擔憂。他們擔心共和黨領導人會在選舉日遭到強烈反對。他們還擔心新上任的共和黨總統喬治·h·w·布什(George H. W. Bush),他對該運動的投入值得懷疑。
反堕胎律師知道,他們需要優先考慮那些有助于共和黨候選人赢得選舉的法律。他們還必須經受住在法庭上對憲法的質疑。家庭參與的要求似乎符合這兩個條件。這些法律要求女性在堕胎前獲得配偶或父母的同意——在當時,這些法律得到了公衆的支持。事實上,從1973年到1982年,沒有一年沒有一個州執行家庭參與的命令。
同樣是在80年代末,最高法院的新保守派多數派似乎準備推翻羅伊訴韋德案。這意味着支持堕胎的團體必須制定多重防禦策略。他們不僅要挑戰家庭介入法的沖擊,還要保護Roe案件。
與此同時,在法院之外,主要是福音派的診所封鎖運動正在發展。“拯救行動”深信,推翻Roe案件判決的漸進努力永遠不會有回報,因此敦促其他反堕胎者停止等待最高法院采取行動。如果他們不得不違法封鎖診所來阻止堕胎,那就這樣吧。
另一方面,“拯救行動”的出現鼓勵了支持堕胎的聯盟建設。一旦全國堕胎權利行動聯盟(NARAL)和他們的盟友聯合起來,他們就能更好地在20世紀90年代初面對的多重戰役中作戰。
堕胎權利組織聯盟嚴厲譴責以男性為主的“拯救行動”是愚蠢的反女性極端分子。他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擁護以憲法權利為基礎的論點來為Roe案件進行辯護。畢竟,美國人似乎無法就堕胎是否有好處達成共識——而且許多人似乎支持限制堕胎。作為對當時流行的小政府政治的回應,支持堕胎的團體堅持要求政府不要幹涉任何人的事情——包括孕婦的事情。
最後,支持堕胎的團體在1992年最高法院一宗有影響力的堕胎案中為性别平等辯護,許多人擔心該案也會推翻羅伊訴韋德案。賓州東南部計劃生育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ennsylvania v. Casey)考慮了賓夕法尼亞州一項堕胎法中的限制是否符合憲法。
将堕胎的可及性與女性平等聯系起來的論點在凱西案的判決中至關重要。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律師認為,如果女性被迫懷孕到足月,她們可能會失去接受教育、開創事業或創業的機會。
最終,最高法院保留了它所稱的Roe案件的“基本判決”——盡管它也支持了賓夕法尼亞州法律中幾乎所有有争議的限制。這個結果對贊成堕胎或反對堕胎的團體來說都不理想。但它确實凸顯了成本效益争論的重要性。
到1992年總統選舉時,政治氣候已經完全改變。支持堕胎的民主黨人比爾·克林頓擊敗了喬治·h·w·布什。十多年來,堕胎權利組織第一次開始進攻,而不是防守。
他們圍繞堕胎對健康的好處,控制了議程——你可能還記得以前曾提到過這個論點。通過建立在大多數非白人女權主義者早期工作的基礎上,支持堕胎的團體将這場鬥争重新定義為生育正義而不是權利的鬥争。這一議程包括堕胎、避孕、适足住房和高質量的兒童保育。該組織和計劃生育組織還呼籲廢除為堕胎提供資金的計劃,并将堕胎納入全民保健立法。
然而,到20世紀90年代末,克林頓的醫療改革失敗了——對健康的重新關注實際上幫助了像AUL和NRLC這樣的反堕胎團體重新獲得了影響力。他們強調堕胎對健康造成的損害,同時指責主流媒體和醫療機構隐瞞堕胎的真相。從那時起,堕胎戰争愈演愈烈。
4、從上世紀90年代末到本世紀初,反對堕胎的雙方之間的分歧越來越大。
沒過多久,支持堕胎的團體就又回到了守勢。到20世紀90年代末,主要的反堕胎團體堅持認為堕胎對健康的好處是一個神話。因此,在接下來的十年裡,雙方都卷入了一場新的戰争。他們不僅會在堕胎的成本和收益上産生沖突——他們還會在哪些專家可以被信任來衡量這些成本和收益上産生沖突。
這場沖突的新階段出現在堕胎反對者提議禁止一種被稱為擴張和拔除術(dx)的中期妊娠手術時。如果你沒有聽說過dx,你可能對它的另一個術語很熟悉:“部分分娩堕胎”。這是國家生命權利委員會在1995年創造的非醫學術語。
堕胎服務提供者将dx描述為一種從子宮中完整取出胎兒的外科手術。此外,美國婦産科醫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簡稱ACOG)等領先的醫療機構認為,對女性來說,dx有時是最安全的選擇。
但是NRLC聲稱這些專家沒有說真話。他們認為這種手術不道德,用可怕的細節描述它,聲稱它使人們對人類生活的态度變得粗糙。他們還堅持認為傑出的醫療機構不值得信任。根據反堕胎人士的說法,像ACOG這樣的組織隻是鹦鹉學舌地重複任何被認為是“政治正确”的東西。
因此,反堕胎者成立了他們自己的專家組織,比如醫生特設真相聯盟,簡稱PHACT。他們越是挑戰那些支持堕胎的主要醫療組織,就越會損害支持堕胎運動的聲譽。
盡管如此,支持堕胎的團體仍在努力證明,dx有時對女性最有意義。他們關注了接受手術的保守派基督教女性科琳·科斯特洛(Colleen Costello)。科斯特洛在發現她未出生的女兒患有緻命的神經系統疾病後,決定用D X。她覺得選擇dx對她未來的生育能力影響最小。
随着辯論的進行,雙方在醫學專家有争議的情況下争論該怎麼辦。當一個科學問題有争議時,誰有最後的發言權?法院應該如何對待和定義科學的不确定性?
在法庭上反複數年之後,克林頓的共和黨繼任者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于2003年簽署了《禁止部分生育堕胎法案》(part - birth Abortion Ban)。從這一刻起,有關科學的辯論将對堕胎戰争産生重大影響。以前雙方争論的是核心價值觀,而現在他們争論的是誰算專家,什麼類型的證據是有效的。
5、無論羅伊訴韋德案發生了什麼,我們都不應該認為辯論即将結束。
2008年,政治潮流似乎有可能再次轉向支持堕胎權。當支持堕胎的候選人巴拉克·奧巴馬赢得總統大選時,堕胎權利組織認為他會恢複對堕胎的醫療補助資金——因為醫療改革是他的首要任務。他們還希望奧巴馬能幫助推動立法,将堕胎權寫入法律。
但他們很快就失望了。奧巴馬不希望損害《平價醫療法案》的通過,他堅稱該法案将“不涉及堕胎”。然而,共和黨議員仍然設法與奧巴馬達成協議,完全禁止根據《ACA》提供聯邦堕胎資金。
此外,在2010年,對ACA的抵制幫助共和黨控制了大多數州的立法機構,并通過了數量空前的堕胎限制。随着時間的推移,堕胎辯論的雙方越來越認為對方不僅對堕胎的成本和收益的認識是錯誤的,而且認為對方根本不誠實。保守派和反堕胎者聲稱ACA剝奪了宗教自由,計劃生育協會将利益置于健康之上。作為回應,支持堕胎的人辯稱,反對堕胎的人是厭惡女性的人,是反對女性醫療保健的人。他們還将重點放在打擊堕胎的污名化上,并強調堕胎的好處。
例如,黑人婦女健康組織的成立是為了争取生育公平——包括堕胎、節育、産前護理、産假和兒童保育。2015年,當衆議院——而不是參議院——通過了一項取消對計劃生育提供資金的法律時,阿米莉亞·博諾和林迪·韋斯特開始了#喊出你的堕胎。女性用這個标簽在網上分享她們的堕胎故事,并消除這種恥辱。該活動發展迅速,僅在24小時内,該話題就被提及超過10萬次。
2016年夏天,堕胎權利的支持者仍抱有希望。盡管共和黨在2015年成功控制了參衆兩院,但很多人認為希拉裡·克林頓(Hillary Clinton)很快就會當選總統。如果克林頓取代已故的保守派大法官安東甯·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最高法院可能會擴大堕胎權。斯卡利亞在奧巴馬(Barack Obama)任期内去世,但其席位将由未來的總統填補。
但在一場讓堕胎權支持者和許多其他人感到意外的選舉中,唐納德·特朗普最終獲勝。他于2017年提名保守派法官尼爾·戈薩奇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并于2018年提名布雷特·卡瓦諾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這使得Roe案件的終結似乎越來越迫在眉睫。
到2020年,雙方在堕胎問題上的分歧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大。盡管關于堕胎的成本和收益的主張在過去的幾十年裡為辯論設定了條件,反堕胎者再次開始援引基于權利的主張。由于許多人預期最高法院很快會推翻羅伊案件的判決,他們可以徹底推行堕胎禁令,而不是依靠戰略性的限制。與此同時,支持堕胎的支持者開始提議,如果Roe案件被推翻,州憲法修正案和法規将保護堕胎。
所以,接下來是什麼?無論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發生什麼,我們都不應該認為僵局即将結束。即使Roe案件的判決被推翻,州一級的鬥争仍将繼續。而雙方都想要的——絕對的憲法保護——可能永遠不會由最高法院交付。
在美國,關于堕胎的争論似乎是關于憲法權利的——未出生的孩子和身體自主的權利——但實際上它要複雜得多。支持堕胎和反對堕胎的活動人士還就合法堕胎的不同成本和收益進行了争論。在過去的幾十年裡,這些主張已經成為政治辯論和最高法院裁決的核心。雙方在誰有專業知識來确定這些成本和收益的問題上發生了沖突。近年來,随着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推翻似乎越來越迫在眉睫,反對堕胎的人又回到了以權利為基礎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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