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張三為新加坡籍華人,2020年來中國工作,在國内廣州A公司任職250天,取得A公司發放的稅前工資薪金共100萬元,A公司按照居民個人代扣代繳張三個人所得稅243,080.00元,同時取得國内深圳B公司2020年每月發放的勞務所得4萬,全年取得B公司發放的勞務所得共48萬元,B公司每月按照非居民個人替張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5,340.00元,全年代扣代繳張三個人所得稅64,080.00元,問:如何對張三2020年的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張三為新加坡籍華人,2020年來中國工作,在國内廣州A公司任職250天,取得A公司發放的稅前工資薪金共100萬元,A公司按照居民個人代扣代繳張三個人所得稅243,080.00元,同時取得國内深圳B公司2020年每月發放的勞務所得4萬,全年取得B公司發放的勞務所得共48萬元,B公司每月按照非居民個人替張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5,340.00元,全年代扣代繳張三個人所得稅64,080.00元,問:如何對張三2020年的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
先判斷張三屬于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内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内在中國境内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0年,張三在國内A公司任職250天,可判定張三為中國的居民個人。
判斷張三的個人所得類型。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内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後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彙算清繳。
綜上可知,2020年張三作為中國的居民個人,在B公司取得的勞務所得48萬與在A公司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100萬需要合并,共計148萬,按照居民個人--綜合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3、判斷張三個人所得類型的适用稅率及計算方式。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綜上可知,2020年張三的綜合所得共計148萬,工資薪金100萬元減除費用6萬元,勞務所得48萬元,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32.4萬元=100-6 48*(1-20%),适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181,920.00元。
張三個人所得稅應交稅額:(1,000,000.00-60,000.00 480,000.00*(1-20%))*45%-181,920.00=413,880.00元。A公司已代扣代繳張三個人所得稅243,080.00元,B公司已代扣代繳張三個人所得稅64,080.00元,張三2020年個人所得稅彙算需補繳個人所得稅108,720.00元=413,880.00-243,080.00-64,080.00。
提醒:勞務所得并入綜合所得,扣除其減除費用後,再套用适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4、判斷張三是否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綜上可知,張三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還取得勞務報酬所得,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5、選擇張三個人所得稅的彙算地,并在彙算時間内彙算完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辦理彙算清繳。
因此,張三可以委托A公司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或者張三在個人所得稅APP上自主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選擇所就職的A公司,錄入信息按系統提示步驟操作,即可彙算完成。
張三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辦理完畢。
提醒:張三作為外籍自然人,如果無法在個人所得稅APP上自主完成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可到稅務窗口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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