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規範的法律有哪些?技術規範在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管理各個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表現的形式有标準、規範、規程、圖集等等,通過檢驗、檢測、檢定、鑒定、檢查等活動幫助人們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定分止争,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技術性規範的法律有哪些?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技術規範在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管理各個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表現的形式有标準、規範、規程、圖集等等,通過檢驗、檢測、檢定、鑒定、檢查等活動幫助人們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定分止争。
在法律實務中技術規範往往成為證據或者依據來起到裁判作用,這當中有時是檢測、檢定、鑒定的标準,有時是直接作為檢驗、檢查的依據。舉兩個案列以說明:
案例一、标識虛假處罰案
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某商城經銷“紀梵希”品牌皮包标簽标注的材質是“牛皮革”,但經檢測皮包的面料材質是“剖層皮革”。在調查過程中經商城和消費者共同确認将抽樣的“紀梵希”皮包委托國家皮革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浙江)進行檢測。檢測報告(150032110819),檢測項目為:标識;檢測結果為:标注:牛皮革;實測:牛皮剖層移膜革;單項結論:不符合。依據QB/T1333-2010《背提包》第4.4标識規定:剖層皮革材質應明确标注“剖層”字樣;第6.5.1項規定:有害物質限量、标識、物理機械性能中如有一項不合格,即判該産品不合格。
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商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于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對商城做出行政處罰。商城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行政複議。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商城銷售的“牛皮剖層移膜革”皮包标注為“牛皮革”,不屬于不符合其标注的産品質量标準的“質量狀況”的情形,牛皮剖層移膜革”也屬于牛皮革範疇,雖說産品确實存在未按标注的标準要求予以如實标注的狀況,但不能以不合格産品判定。應該認定當事人違反産品質量法第27條規定的産品标識不規範,适用該法第54條規定處理,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複議決定撤銷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
分析:合格是判定産品質量的符合性概念,我國産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了三種判定的依據:标準、說明、實物樣品,同時規定了兩種責任形式:缺陷産品侵權責任和瑕疵産品擔保責任。本案涉案的産品屬于不符合明示擔保條件的産品,列入不合格産品有法律依據。
本案涉案産品存在指示性缺陷,涉案産品的合格證上已經明示執行“QB/T1333—2010”國家行業标準,卻不按照該标準标注産品原料,質量管理領域通常把質量問題分類為:“設計上的”“制造上的”“指示上的”三個方面(國内外皆相同),因此該産品違反了明示擔保責任的情形也屬于質量管理上的“指示性問題”。基于此國家皮革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浙江)檢驗結論是産品不合格。
産品标識屬于産品外觀質量範疇,質量按照标準的定義是:人們有權期待的各種特征特性總合。産品質量法把質量問題分為:内在質量和外在質量,又把以上兩方面的質量問題區分為:存在缺陷或者瑕疵。除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煙草等特殊産品外,家用電器、化妝品、紡織品、皮具、家具、汽車、電腦等等消費品也都把産品标識列入強制管理範疇,作為産品質量的組成部分,這主要是滿足技術進步環境下帶來的消費信息不對稱所需。WTO組織把标識中防欺詐明确作為制定技術法規的五個正當目标之一,歐盟将電器指示标志标準(主要是環保材料要求)作為強制執行的技術法規(新方案指令)内容,因此,将産品标識列入質量範疇考察符合法律要求和現行實際。
結局:複議機關撤銷複議決定。
案例二、白酒處罰案
某局作出食藥監食罰(2016)19号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接引用國家食藥監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2013】244号)第一條第六項的規定:除了固态法白酒可以标注所用原料(大米、高粱、小麥等)外,其餘隻能标注酒精。據此認為某酒業公司生産的白酒系用固液态法工藝生産不能标注所用原料,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但此規定與國家食品安全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7718—2011)第4.1.3.1.1相抵觸。
某酒業公司是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産品标準标注(即同時将《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GB7718—2011)和産品标準“固液态法白酒國家标準GB/T 20822—2007”标注在标簽上)。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預包裝食品的标識标注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标準,該工作通知與食品安全标準相抵觸。
分析:争議有兩點:處罰應該執行文件還是執行标準。
(1)食品安全法總則中的第四條明确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标準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行政處罰應當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2)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當事人經銷的食品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即: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食品添加食品相關産品的兜底條款。問題在于第十三條前十二項列明的違法事實中的第十、第十一兩項已經列明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标簽的禁止性行為,某酒業公司的産品不在其中,對最後的第十三項兜底條款不應擴充解釋,更何況某酒業公司已經嚴格按照該法第六十七條食品标簽标注的義務性條款執行,法律對食品标簽正反兩方面的規定明确的,運用兜底條款擴張解釋屬于适用法律錯誤。
結局:複議機關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從以上法律實務可以看出,技術規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法律顧問、中國質量萬裡行促進會常務理事徐易北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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