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員工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屬于合法行為,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3年期以上,試用期不超6個月,是可以的。至于公司是否靠譜,要綜合各方面因素去考慮像福利待遇,五險一金是否全有?該公司以前有沒有發生過勞動糾紛?公司文化是否和你是否有共同點,同事及領導是否靠譜?特别是直屬領導,跟對人是最重要的,公司所在行業是否有發展前景?公司的行業地位如何?都可以借簽,但是企業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并不單單停留在合法的層面,還有以下這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單位與員工雙方互相試用的周期,延長試用期對公司和員工都有好處,我們知道,員工在試用期内提出辭職,隻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 如果員工在轉換後要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該單位,該單位也是如此,其次通過降低生産企業用工成的本,試用期的延長對于一個企業發展來說确實可以有效降低至少20% 的用工成本。因為我們都知道,在試用期間,員工的工資可以按照不低于标準的80% 支付,也就是說,如果單位和你約定了一萬元的工資,那麼單位給你試用期的8000元也是一個合理的現象,這個時候不僅節省了工資的成本,
而且還節省了社會保障費,公積金的成本。再就是降低生産企業管理用工成本風險(減少社會經濟補償金)這用工市場風險分析也是一個企業最頭疼的,很多中小企業的人事部 談到離職時的經濟補償就很頭疼,依法應該給員工賠,但是老闆就是不肯掏錢,不想賠;讓作為人事行政部門的人騎虎難下,進退兩難;老闆不容易,員工也不容易;所以在與員工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時候,會将約定的時間長一些,這些在員工的崗位有變動情況或者試用期間學習能力不行的問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
單位時間都可以出具相應的證據不給予賠償。讓員工淨身離職,為企業剩下一筆“巨額費用”,作為員工也有縮短試用期的一種方式,如果不想簽訂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員工也可以面試時與面試官提前溝通,或主動申請提前轉正,說你很優秀,單位主動幫你早點轉正,所以要做好自己是前提,企業有企業的制度,但我們有用的信息能力可以展示出個性發展獨特的一面,使企業公司認同,這樣才不會在乎試用6個月進行時間了。#怎樣用一句話證明你成熟了##用工制度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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