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不負贍養義務?基本案情86歲的趙某,育有三兒三女,早年喪偶已到耄耋之年的趙某身體每況愈下,且伴随多種老年疾病,需要有人照料然而,在如何贍養老人的問題上,六個子女出現了分歧和推诿趙某于2021年12月把子女們告到南陽市宛城區法院經法官調解,幾方達成了贍養協議:老人跟随五女兒生活并由其照料,其他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300元,用于五女兒贍養老人然而簽訂協議後,部分子女不自覺履行,仍然對趙某不管不問,也未按時向五女兒支付贍養費這使得五女兒心生怨氣,不願再照顧趙某趙某與子女們的矛盾再度升級,于今年5月,再次到南陽市宛城區法院東關法庭狀告子女,并申請檢察機關支持其起訴判決結果經庭審程序,南陽市宛城區法院結合雙方矛盾深,對贍養費數額分歧較大等實際,以及本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況及原告實際生活需要等因素,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判決趙某跟随被告五女兒生活,其餘子女每人每月向趙某支付400元贍養費,趙某因重大疾病住院等一次性開支超過2000元時,由六子女平均承擔法官說法為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利,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老年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索贍養費本案原告趙某年齡較大且患有疾病,其部分子女未積極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導緻其生活更加困難,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檢察機關調解,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合意原告趙某在法律适用及證據收集等方面均處于弱勢地位,符合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條件本案原告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被告拒不贍養原告,不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贍養義務,不僅違反善良的風俗,且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審理此案期間,6名子女作為被告各執己見、互相推诿、指責謾罵,法官為了防止6名被告再次不履行義務,在庭審中從法與情的不同角度對六名子女進行耐心勸導,促使6名被告認識到錯誤法條鍊接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河南法制報記者 吳倩 見習記者 廉政 通訊員 劉震 高雁鴻 楊辰林)⑦,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堅決不負贍養義務?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基本案情86歲的趙某,育有三兒三女,早年喪偶。已到耄耋之年的趙某身體每況愈下,且伴随多種老年疾病,需要有人照料。然而,在如何贍養老人的問題上,六個子女出現了分歧和推诿。趙某于2021年12月把子女們告到南陽市宛城區法院。經法官調解,幾方達成了贍養協議:老人跟随五女兒生活并由其照料,其他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300元,用于五女兒贍養老人。然而簽訂協議後,部分子女不自覺履行,仍然對趙某不管不問,也未按時向五女兒支付贍養費。這使得五女兒心生怨氣,不願再照顧趙某。趙某與子女們的矛盾再度升級,于今年5月,再次到南陽市宛城區法院東關法庭狀告子女,并申請檢察機關支持其起訴。判決結果經庭審程序,南陽市宛城區法院結合雙方矛盾深,對贍養費數額分歧較大等實際,以及本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況及原告實際生活需要等因素,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判決趙某跟随被告五女兒生活,其餘子女每人每月向趙某支付400元贍養費,趙某因重大疾病住院等一次性開支超過2000元時,由六子女平均承擔。法官說法為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利,檢察機關可以支持老年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索贍養費。本案原告趙某年齡較大且患有疾病,其部分子女未積極履行贍養義務的行為,導緻其生活更加困難,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檢察機關調解,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合意。原告趙某在法律适用及證據收集等方面均處于弱勢地位,符合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條件。本案原告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被告拒不贍養原告,不按照協議約定履行贍養義務,不僅違反善良的風俗,且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審理此案期間,6名子女作為被告各執己見、互相推诿、指責謾罵,法官為了防止6名被告再次不履行義務,在庭審中從法與情的不同角度對六名子女進行耐心勸導,促使6名被告認識到錯誤。法條鍊接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河南法制報記者 吳倩 見習記者 廉政 通訊員 劉震 高雁鴻 楊辰林)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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