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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搖擺橋摔傷需要負責任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5 07:22:19

馬上就是端午小長假

出去遊玩的消費者一定要

注意安全

在重慶奉節縣

一名9歲小女孩在搖擺網紅橋遊玩時

不幸摔倒,導緻左臂骨折

構成10級傷殘

在奉節縣消委會

奉節縣人民法院調解下

近日

遊樂場向傷者支付了57331元賠償金

(包括墊付的醫療費17331元)

搖擺網紅橋

是近年流行的一個刺激性遊樂項目,衆多遊客在吊橋上用力搖晃,緻使吊橋大幅度的傾斜搖擺,遊客紛紛掉到地上或水中,沒有掉下的則赢得掌聲與喝彩。為防止遊客摔傷,有些吊橋設置在水面上,有些則在地面鋪設保護性軟墊。

9歲女孩摔下搖擺橋

導緻左臂骨折

重慶市民黃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021年暑假,奉節縣興隆鎮王正祥遊樂場的搖擺網紅橋對外營業,她帶着9歲的女兒小宋前去遊玩。在購買了20元門票後,小宋走上網紅橋,和其他30多位遊客一起搖晃吊橋,不久,小宋被甩落到地上,随即感到左臂一陣劇痛,并出現畸形,疑似骨折錯位。

黃女士和遊樂場工作人員趕緊将小宋送往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左尺桡骨中下段骨折,需立即手術。小宋住院治療了6天,花去醫療費17331元。遊樂場主動墊付了這筆費用。

同年8月29日,重慶市巫山司法鑒定所對小宋傷情進行了鑒定:左上肢損傷的傷殘等級為10級;後期醫療費用評估為1萬元;護理時限評定為60日,營養時限評定為90日。

遊樂場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

黃女士認為,網紅橋兩端的高度離地面1.5米以上,下面雖鋪設有氣墊,但沒有起到保護作用,遊樂場對女兒的摔倒受傷應負有責任。

遊樂場則表示,将遊客甩落到地面,正是搖擺網紅橋的遊樂屬性及魅力所在。當時網紅橋上遊客較多,大家都在用力搖晃,小宋隻有9歲,被甩下去在所難免,其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應該意識到這種風險。另外,遊樂場遊票上提示家長要照看好孩子,免受傷害。遊樂場已墊付了醫療費,表明已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會再給予額外的賠償。

網紅搖擺橋摔傷需要負責任嗎(9歲孩子玩搖擺網紅橋摔傷緻殘)1

奉節縣人民法院在奉節縣消委會設有消費糾紛巡回審判點,消費者可以通過訴前調解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21年10月19日,黃女士向奉節縣消委會提交了投訴函。奉節縣消委會立即展開詳細調查,在召集當事雙方進行調解時,消委會秘書長範渝汶指出:

黃女士明知搖擺網紅橋有一定的風險性,還讓9歲的女兒獨自上去遊玩,沒有盡到家長的監護義務,對女兒的受傷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而遊樂場作為經營者,更能預見到搖擺網紅橋存在的風險性,本可以用最小的成本、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傷害的發生或者使之減輕。但從這起消費糾紛來看,遊樂場的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對消費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護理費、後期醫療費等相關的合理費用。

經多次調解,黃女士和遊樂場于投訴當日簽訂了調解協議:

遊樂場賠償小宋48000元;承擔已墊付的醫療費17331元;承擔後續治療費5000元。

總共需支付70331元,扣除已墊付的17331元,還需支付53000元。

支付方式為:2021年10月22日前支付5000元,同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其餘金額從2022年1月起,逐月支付,截止今年9月1日前全部支付完畢。

未按約定支付賠償金

遊樂場被約談

然而,協議簽署之後,遊樂場并沒有按約定時間支付賠償金,其理由是該調解協議并不公平,另外,由于疫情原因,遊樂場生意慘淡,入不敷出。

今年5月9日,黃女士再次向奉節縣消委會投訴,要求遊樂場履行協議,支付賠償金。

奉節縣消委會商請奉節縣人民法院,當日與法院一起,共同對遊樂場負責人開展維權約談。遊樂場負責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及違約的嚴重性,但也強調了遊樂場經營的艱難。

在這次調解過程中,黃女士同意對賠償金額及支付時間重新協商。于是,當事雙方對上次的調解協議進行了修改,簽署了補充協議,約定:

遊樂場分别于5月9日、5月15日、5月20日、5月25日,分4次支付賠償金40000元,加上之前墊付的醫療費17331元,遊樂場總共賠償小宋醫療費、營養費、傷殘補助金等共計57331元。

據了解,黃女士已如期收到了遊樂場支付的賠償金。

網紅搖擺橋摔傷需要負責任嗎(9歲孩子玩搖擺網紅橋摔傷緻殘)2

作者/劉文新郭玥

來源: 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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