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人可以有幾個小汽車指标?南都訊 記者張豔麗 6月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标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根據通告,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标、更新指标申請資格)的個人申領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标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标申請的有關規定,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深圳個人可以有幾個小汽車指标?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南都訊 記者張豔麗 6月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标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根據通告,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标、更新指标申請資格)的個人申領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标。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标申請的有關規定。
對申請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标的申請人,醫療保險方面申請條件的審核按照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标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執行。
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規定: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标,僅限于辦理“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要求不變。政策自6月7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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