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章是可靠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可靠的電子簽章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電子簽章的制作數據在簽名時歸簽名人專有;僅由電子簽章人控制;以及簽名後對簽名的任何改動都能夠被發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章打印出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章本質是電子數據,而打印件并不是電子數據,打印件容易通過PS等圖片處理技術進行僞造,沒法獲得識别簽署主體身份和表明簽署主體認可相關内容的取信效果,因此,打印件不能單獨具有與傳統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附含電子印章打印件的電子文件打印件與附含電子印章的有效電子文件内容完全一緻,方可依據電子文件的效力認可電子文件打印件的效力。
2021年11月,黑龍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印章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辦法,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因其采用電子化表現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電子印章經過打印或其他電子格式轉換,不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視同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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