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去了,
經過置辦年貨、包紅包、車票等蹂躏,
你的錢包還好嗎?
是不是變成了這個樣子
↓↓↓
盼望着盼望着,
月底來了,
發工資的腳步近了!
大家有沒有收到二月份的工資?
據部分已經拿到工資條的工友介(吐)紹(槽)
2月份的到手工資比1月份的少了!
他們發現——
1月和2月的稅前工資明明一樣,
但2月的扣稅卻比1月多了!
怎麼會這樣?
咳咳,
又到了線人給大家答疑解惑的時候了!
其實出現這種情況都是 正常的!
因為,新個稅法實行後,
采取的是——累計預扣法!
怎麼說?
别急!聽線人一一給大家說來~
首先,給大家吃個定心丸
↓↓↓
累計預扣法有利于減少納稅人負擔
目前,已經有很多人都拿到了1月份和2月份工資。在欣喜地發現繳納個稅大幅減少的同時,有些人納悶了:倆月稅前工資明明一樣多,為何扣的稅卻不一樣?也有一些人會問:以後每月工資個稅都能像一二月份這麼少嗎?财稅專家——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财稅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來給大家解疑釋惑。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并非按照月為單位來計稅,而是以年為單位來計稅。并且,新個稅法規定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四種收入綜合計稅。因此,原來代扣代繳方式顯然已無法适用新稅法的要求,需要由代扣代繳改變為預扣預繳。”李旭紅告訴記者。
李旭紅說,一個納稅人收入從年初到年末大多數是一個不斷增加的過程,有可能孤立地按月收入進行預扣預繳會造成彙算清繳時,彙繳的數額與預繳的數額相差較大,需要辦理補退稅,從而增加納稅人負擔。
因此,為了減少補退稅的程序,于是對于工資薪金的每月預扣預繳規定了累計預扣法。
累計預扣法下,稅額怎麼算?
↓↓↓
每個月工資不再孤立地計算稅額
李旭紅舉了一個例子: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以今年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附:2520是速算扣除數,不明白為什麼這樣算的,可戳:個稅算法全解析)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李旭紅說。
“因為原有的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是以月為單位計稅的,因此,納稅人通常已經習慣了這種思維,在新稅法下則需要轉變這樣的思維方式。新稅法改為了以年為單位綜合計算綜合所得,因此,每個月工資薪金不再孤立地計算其稅額。”李旭紅說。
看數據,2月份是比1月份繳得多,
當如果你放到全年來看!
↓↓↓
累計預扣法不影響全年應納稅額
“累計預扣法典型的特點是綜合考慮,漸進式計稅既能夠準确地根據納稅人的收入變動動态地預繳稅款,又可以實現綜合所得計稅,平衡納稅人全年的稅收負擔。”李旭紅強調,實施累計預扣法,即使全年每個月收入是均等的,但是由于收入累計的漸進性,因此所适用的超額累進稅率也是漸進的,因此每個月繳納的稅額也是漸進的。
需要強調的是,累計預扣法不會影響納稅人全年應納稅額,也不會影響新個稅法減稅紅利發揮。這種辦法可以節省納稅人全年中前期的稅金,少占用納稅人的資金成本,使其獲得貨币的時間價值。
劃重點!
看了這個解析,
線人想跟大家說兩點!
第一、不必在意!
要相信财務部和會計部同事的業務水平,
他們會幫你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不會讓你吃虧!
第二、也輪不到你操心!
因為據線人親自計算,
月薪比較低(1萬以下)的,
每個月的納稅額跟前一個月相比,
再多也多不到哪兒去。
(不要問我是怎麼知道的)
再說了,現在是以年為單位來計稅,
無論怎麼樣,
都不會影響全年應納稅額!
該繳多少就是多少~
來源 | 工人在線綜合經濟日報等
編輯 | 葉燦輝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