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記者從合肥市場監管部門獲悉,瑤海區市場監管局公示的行政處罰結果顯示,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在抽檢安徽某超市合肥一分公司銷售的汪丫魚時發現,該汪丫魚經檢驗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國家規定,抽檢結論為不合格。最終,向該超市銷售這些不合格汪丫魚的合肥瑤海區家國水産商行被轄區市場監管局處罰。
(資料圖片,圖文無關)
2019年8月17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安徽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安徽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聖地雅閣分公司銷售的汪丫魚進行抽樣檢測,并由該公司出具了《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抽檢的汪丫魚經檢驗孔雀石綠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号《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依據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聖地雅閣分公司接受 詢問時所稱和提供的進貨單據顯示,上述被抽檢的汪丫魚是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聖地雅閣分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從合肥瑤海區家國水産商行采購的,共購進12公斤,購進價格33元/公斤,金額總計396元。
現查明,合肥瑤海區家國水産商行已依法領取營業執照。2019年8月17日當事人将12公斤該抽檢批次汪丫魚銷售給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聖地雅閣分公司,銷售價格為33元/公斤,銷售金額總計396元。據當事人陳述,該抽檢批次汪丫魚是當事人于2019年8月16日從合肥長豐縣的楊某處收購的,共購進12公斤,進貨價為29元/公斤,進貨金額總計348元。該抽檢批次汪丫魚購進後全部銷往某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聖地雅閣分公司。
瑤海區市場監管對對該商行涉嫌在汪丫魚經營中未建立食用農産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對當事人涉嫌銷售檢驗不合格汪丫魚的行為,依據《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給與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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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石綠(Malachite Green,MG)是一種三苯甲烷類物質,綠色、有金屬光澤,以晶體形式存在,極易溶于水,水溶液呈藍綠色。該物質是一種工業染料,可用作羊毛、紙張等材料的染色,也可用于生物試驗染色。但其更為人所熟知的用途是曾作為一種殺菌劑,被很多國家用于控制水産品的寄生蟲、真菌或細菌感染。
由于用量小、操作方便、價格 低 廉, 孔 雀 石 綠 在 水 産 養 殖領域被廣泛使用。但在20世紀90年代國内外研究學者陸續發現,孔雀石綠具有較多副作用。2002年5月,中國将其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我國在農業行業标準《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中明确将孔雀石綠列為禁用藥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 号指出,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孔雀石綠。(内容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監管雜志)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張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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