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2月以後,需要年審的車輛逐漸增多,最近很多車友向小編請教如果車輛脫審了該怎麼被處罰?今天我就來我大家詳細說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内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在這裡咱們需要注意的是第三項的規定:(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這裡所說的六年就是自你購買新車在車管所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原來很多朋友認為購買新車後就不用去上線審車了,看到這裡應該明白了吧,即便買的是新車但是仍然需要每兩年去檢車一次的。
知道了車輛年審的依據,我們接下來就說說如果脫審了該怎麼被處罰了。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2012修正)》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挂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标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挂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标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顔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九十五條之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或者未随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标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綜合上面的規定所述,也就是說如果車輛脫審了,要被公安機關交通警察部門處以200元,記駕駛證3分的處罰。同時因為車輛未粘貼檢驗合格标志還要被扣留機動車。
看到了吧,雖然罰款不是太多,但是如果被扣車就麻煩了。現在規定車輛提前三個月就可以進行年審的,所以車友們有充足的時間來提前對車輛進行年審,沒必要因為不必要的疏忽造成麻煩。
最後,我還要提醒大家一點 ,就是如果車輛在沒有年審狀态下發生了交通事故,即便你入的保險金額再大,保險公司也是有權利拒絕理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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