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産法是怎樣?最近在關注個人破産法今天聊聊哪些人可以申請破産,是否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破産保護,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申請破産,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個人破産法是怎樣?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最近在關注個人破産法。
今天聊聊哪些人可以申請破産,是否每個人都可以申請破産保護,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申請破産。
申請個人破産的主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部法律的出台,約束的肯定是主權範圍内的每一個人。
如果個人破産法出台,面對的也将是主權内的所有自然人,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有資格申請破産保護。
我國現在隻有企業破産法,現行的企業破産法關于申請主體是這麼規定的:“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這條法律明确規定,隻有企業法人才能依照企業破産法清理債務。既然是企業法人,那麼全部的企業法人都說有申請的資格,隻要達到了法律規定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破産原因,就可以申請。
關于申請主體,企業破産法也規定了兩類申請主體:一是債權人,二是債務人。
個人破産法的申請資格以及申請主體,完全可以參照企業破産法來設計。
申請資格:一是自然人;二是個體工商戶。
申請主體:一是債務人本人;二是債權人。
這裡還涉及一個合夥企業的破産清算問題,合夥企業目前無法按照企業破産法來免除債務,因為合夥企業的債務負擔是無限連帶責任。
在個人破産法的設計中,也會把普通合夥人的無限連帶債務考慮進去,在一定條件下進行免除部分債務。至于這個制度設計是放在企業破産法還是個人破産法或者是兩法合一,這主要看設計思路。
為什麼個體工商戶也是一個申請主體。個體工商戶一般是以家庭财産為單位進行經營的,經營的利潤基本也用于家庭生活,在農村則表現為家庭承包戶。為什麼不列家庭承包戶為主體,因為個體工商戶是經過登記注冊的,是一個法律上的獨立主體,家庭承包戶顯然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獨立主體,如果家庭承包戶出現破産原因,那麼按照個人分别進行破産申請即可。
需要達到什麼條件才能申請破産保護這是目前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很多人在潛意識認定,隻要申請個人破産,就能免除債務,把債務清零。
想法是美好的,但現實顯然是不可能的。包括國外的個人破産法,并不會一申請就免除債務,更不可能無限制的申請。
借着個人破産逃避債務、轉移财産,然後企圖通過破産免除個人債務的想法顯然是不現實,也不可能。
上文提到的企業法人申請破産原因是“資不抵債”,那麼作為個人破産法的破産原因也應當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等資不抵債等情形。
既然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申請,作為兩個不同的申請主體,需要的材料也理所不一樣。
債權人申請破産,隻要證明債務人已經停止清償到期債務即可。因為是否有清償能力,是否還有錢,隻有債務人個人最為清楚。這個舉證責任應當落到債務人身上。
作為債務人,想要申請個人破産保護,那麼需要提交的材料要相對齊全、紮實,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是個人财産狀況說明;二是債務清冊;三是債權人名冊。
作為債務人,對于自身的情況最為了解,也要把全部的債權債務說清楚,并且不得隐瞞、造假、虛構。
在個人财産狀況說明中,有一點非常重要,那就是在申請時間點的前兩年的财務狀況一定要如實交代,還要現在的收入情況以及将來的收入情況。
為什麼要設置在申請時的前兩年,這樣可以極大的降低财務造假、逃避債務的風險,當然也不會全部可以杜絕,在其他條文設計中,也會對此進行補漏,後續的文章再詳細分析。
以上說的這些,隻是個人破産的第一步,申請主體和條件,至于法院是否受理,是否符合真正意義上的破産原因,還等待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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