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工資怎麼算的?【基本案情】謝某是某建築隊工人,由于工作緣故,經常休息日加班不能回家2002年9月到10月期間,由于建築隊趕工程,謝某一連三個休息日都沒有休息就連他和妻子約好國慶一起去九寨溝旅遊的計劃也要泡湯了,開始時謝某還堅持要求休假與妻子去旅遊,但建築隊領導甚至公司領導都做他的工作,勸他放棄休假,留下來抓緊完成任務最後謝某考慮到工作的需要,而且自己如果就這麼走了,也會損壞自己在企業領導心中的好印象,影響以後自己的職務晉升,于是咬咬牙,又放棄了國慶節休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綜合工時工資怎麼算的?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基本案情】
謝某是某建築隊工人,由于工作緣故,經常休息日加班不能回家。2002年9月到10月期間,由于建築隊趕工程,謝某一連三個休息日都沒有休息。就連他和妻子約好國慶一起去九寨溝旅遊的計劃也要泡湯了,開始時謝某還堅持要求休假與妻子去旅遊,但建築隊領導甚至公司領導都做他的工作,勸他放棄休假,留下來抓緊完成任務。最後謝某考慮到工作的需要,而且自己如果就這麼走了,也會損壞自己在企業領導心中的好印象,影響以後自己的職務晉升,于是咬咬牙,又放棄了國慶節休假。
謝某原打算利用國慶節的加班工資給妻子買份禮物,以表歉疚之情。但萬萬沒想到,當他領工資時發現,根本沒有加班工資一說,他惱怒地找到公司負責人,要求發給他這三周休息日共6天及國慶休假日的加班工資。公司負貴人問他:"你知不知道公司換了工資計算法?”謝某:“什麼?”公司負責人接着說:“三個月前已經通知,公司開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你們建築隊按月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至于你的工作時間是在休息日還是節假日,我管不着,我隻知道,你總共就幹了這麼多工時,一點也沒多,也沒少。”謝某心裡嘀咕上了:“這綜合計算工時工資制,确實是早有通知,隻怪我什麼都不懂,到這裡來丢人。”他敗興而回,其他工友紛紛說,這改了工資計算法,連休息日、休假日工作都當成普通工作日了,那還不如休息呢,大家一緻表示:以後再有休假日,大家都休息,誰也不加班了。
那麼,謝某确實不該領加班工資嗎?
【法律分析】
其實,在這件案例中,公司方和職工謝某都沒有能夠正确理解法律的有關規定,從而導緻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受到傷害,公司的形象蒙上陰影。
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職工的工資支付問題,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此有專門規定,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标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如果職工是以月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其工作時間在一個月以外的應支付職工加班工資。對于以月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在一個綜合計算工時的周期内,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是否應文付加班工資報酬呢?勞動部《勞動法問題的意見》作出了相關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目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44條第3項“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按照上述規定,職工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一個周期内,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待遇是不同的,兩者有所區别,不能一概而論。休息日屬于正常工作,因而不應計發加班工資,而法定節假日則應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算加班工資。因此,本案中職工謝某要求公司對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一樣都支付加班工資是不合适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而公司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為理由,不發給謝某法定節假日(國慶節)的加班工資,顯然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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