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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最新規定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7 18:35:39

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的最新規定(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1

來源/微信公衆号“法信”

重點條文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法條變遷說明

《民法典》第192條來源于《民法總則》第192條,未作實質性變動,僅将“已自願履行”改為“已經自願履行”。本條采納的是抗辯權發生主義,體現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時效屆滿的直接後果和援引時效條款所産生的後果明确。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取得時效抗辯權,在義務人知道其享有時效抗辯權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放棄其訴訟時效利益。

法信· 裁判規則

1.當事人一方在沒有法定事由的情況下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對方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當事人不再享有勝訴權——老李、老劉訴某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

案例要旨: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内提出。當事人一方在沒有法定事由的情況下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對方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當事人不應當再獲得法律上的勝訴權。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20年7月31日第3版

2.保險公司在訴訟時效期限屆滿後,出具定損通知,應視為同意履行義務——A單位與B單位、保險公司财産保險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後始終未就該起事故做出核定并按照法定期限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使得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内難以得知車輛損失是否能夠得到理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保險公司出具了定損确認書,視為其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故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報》2018年7月12日第7版

3.債務人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即轉化為法定之債——廣東融通投資有限公司訴何伯昌、何伯順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

案例要旨:債務人對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即産生債務重新确認的法律效果,自然之債轉化為法定之債。附條件履行不影響債務性質的轉化,債務人履行債務與否不再是道義問題。

案号:(2013)穗中法民二終字第395号

審理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20期

4.即使債務的訴訟時效已屆滿,因債務人已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重新計算——鄭玉林、如臯市金鼎置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

案例要旨: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就債務進行結算、清欠,又約定了第三人對該債務提供擔保,可認定債務人作出了同意歸還債務的意思表示。即使債務的訴訟時效已屆滿,因債務人已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重新計算。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416号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法信精選

5.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繼續履行債務的行為屬自願履行義務,視為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胡闖、李志榮船舶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務人于訴訟時效屆滿後,委托他人代其向債權人償還債務的,屬于自願履行義務的行為,訴訟中又以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8)粵民終279号

審理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法信精選

6.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減免部分債務申請,可認定作出了同意償還債務的意思表示——雲浮市益民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與廣東亨達利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廣東亨達利水泥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債權人發出的《欠款催收通知書》雖然已經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但債務人向債權人發出《關于要求減免部分債務的申請》,确認了欠付的債務數額,并要求減免部分債務,可認定債務人作出了同意償還涉案債務的意思表示,如其又在訴訟中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5)粵高法民二終字第1049号

審理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案例來源:法信精選

法信▪司法觀點

1.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行使

關于時效抗辯的行使時間階段,《民法典》并未進行限制,訴訟時效抗辯權可以在訴訟程序内行使,也可以在訴訟外行使。如果當事人在訴訟外已經行使了訴訟時效抗辯權,則訴訟中的時效抗辯是對訴訟程序外的抗辯權行使的再次确認;如果當事人在訴訟外沒有行使而在訴訟中行使或者在訴訟外行使了而在訴訟中沒有行使,應以訴訟中的選擇為準,因為時效抗辯權隻有在訴訟中行使才能對債權的請求力和強制執行力發生效力。

對于訴訟中的具體行使階段,《訴訟時效規定》第4條(2020年版本已修正為第3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時效抗辯權原則上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這符合程序安定和權利對等原則的基本法理,也符合設定一審程序固定當事人之間争議焦點的立法目的,從實質公正和訴訟效率的角度考慮也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2.訴訟時效利益放棄的形式

(1)義務人同意履行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再主張時效利益。所謂同意履行義務,是指義務人承認并同意履行義務。

認定義務人同意履行須滿足以下要件:

第一,須為義務人或能夠代理、代表義務人的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放棄時效利益是法律行為,應由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義務人、義務人的法定代理人、義務人的代表人及其他義務人授權的人作出意思表示。

第二,同意履行義務是諾成行為,不以實際履行為必要,隻要義務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達到權利人處,該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即生效。

義務人同意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是口頭或書面方式作出願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義務人的單方意思表示,也可以是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

二是向債權人出具還款計劃或達成還款協議。義務人出具還款計劃或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具備明顯的同意履行的意圖,應認定為同意履行。

三是請求延期履行。義務人請求延期履行是以同意履行為前提的,隻是對請求寬限履行時間。

四是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義務人委托第三人代為履行,第三人是義務人的履行輔助人,能夠判定義務人同意履行。

五是為債務提供擔保。義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自願為債務提供擔保,可以認定義務人同意履行。

六是用未過訴訟時效的債務進行抵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權沒有主動抵銷的處分效力,義務人以訴訟時效期間未屆滿的債權主動抵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債權,視為其放棄時效利益。

(2)義務人已自願履行

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的請求力和處分效力受到削弱,債權的強制執行力喪失,但是仍有保持力,可以接受義務人的履行。義務人自願履行的,視為放棄時效利益,不能再請求債權人返還。

如果義務人自願完成部分履行後,對剩餘部分未表示或以行為表示同意履行,也未再繼續履行,如何認定義務人的部分履行的效力呢?首先,義務人對已經實際履行的部分不能再請求返還,這是義務人自願履行的應有之義。其次,對于未履行部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案件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理解與适用》關于第16條(《訴訟時效規定》第16條已于2020年版本修正為第14條)之規定的闡述,義務人作出部分履行承諾或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同意履行義務,故如果義務人僅自願完成部分履行,對剩餘部分也應認定為同意履行。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出版,第969-971頁)

法信▪關聯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适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修正)

第三條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條 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後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新的協議,債權人主張義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能夠認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的義務的,對于貸款人關于借款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主張,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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