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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注:CECS 422:2015《建築裝飾室内石材工程技術規程》是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标準化協會《關于印發<2013年第一批工程建設協會标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标協字[2013]057号)的要求,由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建築裝飾室内石材工程技術規程》,經中國工程建設标準化協會建築與市政工程産品應用分會組織審查後批準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規程共分8章和2個附錄,主要内容包括:總則、術語、材料、設計、加工、施工、工程驗收及維護和保養等。由中國工程建設标準化協會建築與市政工程産品應用分會歸口管理,由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解釋。國家建築材料測試中心、北京港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環球石材(東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現代建築裝飾環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石材業商會應用技術委員會、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蘇州有限公司、江蘇力寶建材工業有限公司、蘇州興達石材有限公司、北京麗貝亞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雙圓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裝總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龍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愛迪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思康新材料發展有限公司、蘇州金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萬峰石材科技有限公司、廣東中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廣東世紀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唐姆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廣田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慧魚(太倉)建築錨栓有限公司等為該标準的參編單位。唐曾烈、楊安明、胡雲林、金建龍、朱農、米央、馮雪英、陳飚、王傳順、王京江、陳文潔、丁逢春、管建東、孫恺、陶利兵、胡慶紅、郭志斌、餘春冠、程思聰、張偉、李勇、胡國強、韋細華、嚴興李、陳國謙、袁方等為主要起草人。班廣生、史毅、範林根、孫玉明、高連玉、王瑩、王建秋、周東珊、梁秉業等為主要審查人。
今天我們為您呈現的是該标準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也将于近日為您呈現。
01. 總 則
1.0.1 為提高我國建築石材在室内裝飾工程中的應用技術水平,促進石材應用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标準化,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适用于建築裝飾室内的牆面、柱面、吊頂及地面等的天然石材、人造石材及石材鋁蜂窩複合闆的設計、加工、施工、驗收、維護和保養。
1.0.3 本工程應遵循安全、環保、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并應與現行國家标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标準》GB 50300、《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10和《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9等配套使用。
1.0.4 建築裝飾室内石材工程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标準的規定。
02. 術 語
2.0.1 花崗石 granite
以花崗岩為代表的一類石材,包括岩漿岩和各種矽酸鹽類變質岩石材。
2.0.2 大理石 marble
以大理岩為代表的一類石材,包括結晶的碳酸鹽類岩石和質地較軟的其他變質岩類石材。
2.0.3 砂岩 sandstone
礦物成分以石英和長石為主,含有岩屑和其他副礦物機械沉積岩類石材。
2.0.4 闆石 slate
易沿流片理産生的劈理面裂開成薄片的一類變質岩類石材。
2.0.5 石灰石 limeston
主要由方解石、白雲石或兩者混合化學沉積形成的石灰岩類石材。
2.0.6 人造石 artificial stone
以填料、膠粘材料等混和後通過特定工藝制造的仿天然石材外觀的材料,包括人造石英石和人造崗石。
2.0.7 人造石英石 artificial stone-agglomerated quartz
以二氧化矽為主要成分的石英砂、矽砂等作為填料的人造石。
2.0.8 人造崗石 artificial stone-agglomerated marble
以碳酸鹽為主要成分的大理石、石灰石等作為填料的人造石,簡稱崗石或人造大理石。
2.0.9 石材鋁蜂窩複合闆 stone face honeycomb composite panel
厚度不超過8mm的石材與鋁蜂窩闆粘結複合而成的闆材。
2.0.10 石材馬賽克 natural stone mosaic
用不大于50cm2的小石塊拼貼而成的以闆或聯使用的裝飾産品。
2.0.11 拼花闆 match board
由多塊石材拼接而成具有裝飾性圖案的闆材。
2.0.12 吻合度 goodness of fit
石材加工的異形表面輪廓與标準模闆之間的尺寸偏差。
2.0.13 裝修伸縮縫 decorate slot
在石材安裝過程中,為消納石材等因溫度、濕度或其他因素變化而産生的變形需求以及為消納石材鋪裝中尺寸誤差累積所設置的區域分隔縫。
2.0.14 幹粘法 dry stick
采用非水性膠粘劑粘貼石材形成飾面的一種施工方法。
2.0.15 濕貼法 wet stick
采用水性膠粘劑粘貼石材形成飾面的一種施工方法。
2.0.16 幹挂法 dry hang
采用金屬挂件将石材牢固懸挂在結構體上形成飾面的一種施工方法。
2.0.17 石材防水背膠 rear adhesive
塗在石材背面,固化後具有底面防護和增強與水泥砂漿粘結力的材料。
2.0.18 病變 pathological change
石材出現的影響其裝飾和使用效果的不良變化。
2.0.19 病症 symptom
石材病變的症狀,包括污染、腐蝕、白華、水斑、鏽斑、變形、開裂等。
2.0.20 護理 tend and protect
對石材進行物理或化學處理,以修補劃痕、恢複或提高光澤度、降低石材的吸水率、提高石材的耐污染性、耐腐蝕性、耐磨性、防滑性等,清除、防止或減輕石材産生病變的行為,通常可包括清洗、病症治理、修補、防護以及晶硬、防滑等。
2.0.21 防護 protect
為降低石材吸水率、防止滲透性污染、提高石材抗病變能力而對石材表面進行的一種處理。
2.0.22 晶硬 crystal and induration
為提高大理石表面光澤等特性而對石材表面進行的一種處理。
2.0.23 整體研磨 whole polishing
對安裝後的石材地面進行研磨抛光,消除石材之間接縫高低差,提高地面整體平整度和光澤度,改善石材裝飾效果的處理。
2.0.24 尺寸穩定性 dimensional stability
石材鋪裝後因背面受膠粘劑中的水等作用而産生的翹曲變形量。
03. 材 料
3.1 一般規定
3.1.1 建築裝飾室内石材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材料标準和現行國家标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内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 50325、國家現行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标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并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火、安全和耐久性的要求。
3.1.2 建築裝飾室内石材工程宜選用綠色環保、節約資源以及可循環利用的材料。
3.2 天然石材
3.2.1 天然石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天然花崗石建築闆材》GB/T 18601、《天然大理石建築闆材》GB/T 19766、《天然砂岩建築闆材》GB/T 23452、《天然石灰石建築闆材》GB/T 23453、《天然闆石》GB/T 18600或《幹挂飾面石材及其金屬挂件 第一部分:幹挂飾面石材》JC 830.1的有關規定,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2.1的規定。
3.2.2 花崗石的放射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關規定。
3.3 石材鋁蜂窩複合闆
3.3.1 石材鋁蜂窩複合闆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裝飾用石材蜂窩複合闆》JG/T 328的有關規定,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3.1的規定。
3.3.2 石材鋁蜂窩複合闆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标準《建築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2012中B1級的規定。
3.3.3 預置的單個異型螺母的抗拉極限承載能力不應小于3.2kN。
3.4 石材馬賽克
3.4.1 石材馬賽克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石材馬賽克》JC/T 2121的有關規定。産品正面不應有影響裝飾效果的缺陷,圖案應符合設計要求;當有同色要求時,産品的顔色應基本一緻。
3.4.2 以聯狀供貨的石材馬賽克,經背襯粘結性試驗後不應有石粒脫落。
3.4.3 以闆狀供貨的石材馬賽克,石粒與基闆間的平拉粘結強度不應小于0.5MPa。
3.5 人造石材
3.5.1 人造石英石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裝飾用人造石英石闆》JG/T 463的有關規定,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5.1的規定。
3.5.2 人造崗石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5.2的規定。
3.6 金屬及連接材料
3.6.1 所用鋼材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除不鏽鋼外所有鋼材均應進行防腐處理。
3.6.2 采用的普通碳素鋼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碳素結構鋼》GB/T 700的有關規定。
3.6.3 焊接材料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非合金及細晶粒鋼焊條》GB/T 5117規定的碳鋼焊條。
3.6.4 緊固件及配套的卡件、墊片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緊固件 螺栓和螺釘通孔》GB/T 5277、《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栓、螺釘和螺柱》GB/T 3098.1、《緊固件機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和《建築用輕鋼龍骨配件》JC/T 558等的有關規定。
3.6.5 機械錨栓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混凝土用膨脹型、擴孔型建築錨栓》JG 160的有關規定。
3.6.6 化學錨栓和植筋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JGJ 145的有關規定。
3.6.7 專用尼龍錨栓的尼龍膨脹套管應采用原生的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造,不應使用再生材料。
3.6.8 幹挂件和背栓宜采用材質符合國家标準《不鏽鋼和耐熱鋼牌号及化學成分》GB/T 20878-2007的S304系列或S316系列不鏽鋼制品,常用幹挂件規格和要求應符合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
3.6.9 鋁型材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2部分:陽極氧化型材》GB 5237.2、《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3部分:電泳塗漆型材》GB 5237.3、《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4部分:粉末噴塗型材》GB 5237.4或《鋁合金建築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噴塗型材》GB 5237.5的有關規定。
3.7 膠粘劑
3.7.1 環氧膠粘劑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幹挂石材幕牆用環氧膠粘劑》JC 887的有關規定,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7.1的規定。
3.7.2 雲石膠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非結構承載用石材膠粘劑》JC/T 989的有關規定,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7.2的規定。
3.7.3 水泥基膠粘劑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天然石材用水泥基膠粘劑》JG/T 355的有關規定,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7.3-1的規定;柔性水泥基膠粘劑應符合表3.7.3-2的規定。
3.7.4 用于有結構強度要求、長期荷載要求的膠粘劑應采用環氧膠粘劑;用于修補、臨時固定及無結構強度要求的膠粘劑可采用雲石膠。膠粘劑不應對石材産生污染。
3.7.5 環氧膠粘劑宜選用配比為1:1的産品,外包裝應明确生産日期及保質期。
3.8 護理材料
3.8.1 石材清洗劑不應造成石材本身顔色的明顯改變,不應對石材産生後期腐蝕和内在的破壞性影響及其他形式的損害,不應降低石材的安全性能。
3.8.2 飾面型和底面型石材防護劑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裝飾用天然石材防護劑》JC/T 973的有關規定,其中飾面型石材防護劑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8.2-1的規定,底面型石材防護劑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8.2-2的規定。
3.8.3 石材修補劑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結構強度要求的修補劑應符合本規程第3.7.1條的規定;
2 無結構強度要求的修補劑應符合本規程第3.7.2條的規定。
3.8.4 石材防水背膠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8.4的規定。
3.8.5 石材晶硬劑的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8.5的規定。
3.9 其他材料
3.9.1 水泥基和反應型樹脂石材填縫劑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陶瓷牆地磚填縫劑》JC/T 1004的有關規定,水泥基石材填縫劑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9.1-1的規定;柔性填縫劑柔性變形性能應符合表3.9.1-2的規定;反應型樹脂型填縫劑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9.1-3的規定。
3.9.2 石材防滑劑不應明顯改變石材的外觀,幹态摩擦系數不應小于0.5。
3.9.3 石材用建築密封膠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石材用建築密封膠》GB/T 23261的有關規定,主要性能應符合表3.9.3的規定。
04. 設 計
4.1 一般規定
4.1.1 建築裝飾室内石材工程設計應根據建築物的類别、使用功能、建築美學、所處環境及石材的物理化學性能,在經濟、技術等方面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進行裝飾面層藝術效果設計、細部節點構造設計、鋼骨架設計和材料選擇。
4.1.2 設計應結合天然石材的自然屬性與實際情況提出對色彩和紋路的要求,按不同使用部位區分主次、合理運用。當工程對石材加工有較高精度要求時應選用本規程A類石材或提出單項工程要求。
4.1.3 設計應根據使用環境、安裝部位選用适宜的石材品種、安裝方式和防護措施。
4.1.4 選用有紋理的石材時,設計宜注明石材的紋理走向。
4.1.5 石材的尺寸與分縫應與建築物柱網尺寸的模數配合,牆柱面、地面及吊頂的分縫宜對縫或有規律設置;石材尺寸宜标準化、模數化;單塊石材面積不宜大于2.0m2。
4.1.6 石材裝飾設計應與其他專業配合,繪制綜合布置圖,石材面闆上各專業設備及末端的布置應位置合理、有規律、開孔位置應避開石材的鋼骨架。
4.1.7 人造石闆材濕貼施工時,應采用專用膠粘劑和填縫劑,不應采用普通矽酸鹽水泥砂漿等堿性較強的粘結材料。
4.1.8 石材面闆在建築結構變形縫處的設計應保證變形縫的變形功能和飾面的完整美觀,并應按現行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和《建築内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的有關規定進行封堵,變形縫的設計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修後建築變形縫的變形功能應得到保證,牆、頂、地在變形縫處應閉合貫通,應根據設計要求确定變形縫裝置的材質和構造;
2 應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标準設置阻火帶和止水帶;
3 牆、頂的石材飾面闆及鋼骨架在建築變形縫處應斷開;
4 留設的牆、頂、地面的裝修伸縮縫應滿足飾面闆和基層材料的變形需要。
4.1.9 無障礙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無障礙設計規範》GB 50763的有關規定。
4.2 結構設計和構造要求
4.2.1 鋼骨架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 50009、《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鋼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7和《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33的有關規定。
4.2.2 鋼骨架宜采用Q235普通碳素鋼型鋼,有特殊需要時可采用不鏽鋼型鋼。
4.2.3 鋼立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立柱宜采用槽鋼,當采用結構用冷彎空心型鋼時,最小壁厚不應小于3mm;
2 鋼立柱應與主體結構連接固定。當主體結構為混凝土時,應采用直徑不小于10mm的不鏽鋼或電鍍鋅膨脹錨栓将鋼立柱錨固在混凝土上,錨固點宜位于混凝土錨固部位的中部,距混凝土邊緣不少于50mm,錨固鑽孔直徑和鑽孔深度應符合所選用的膨脹錨栓産品技術要求,有效錨固深度不小于50mm;
3 有抗震要求時,鋼立柱除與主體結構連接固定外,還應與牆體中的鋼筋混凝土系梁連接固定;對無系梁的混凝土空心砌塊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牆體,可按本規程附錄B選用專用建築錨栓或簡易錨件與牆體的混凝土空心砌塊或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連接,但應經過驗算且安全系數不小于5.0,同時應進行拉拔力實測驗證後方可采用;
4 當鋼立柱上端無法與結構直接連接時,可采用型鋼轉換系統進行轉接;
5 鋼立柱的長細比不應大于200,常用鋼型材立柱側向最大支撐點間距應符合表4.2.3的規定。
4.2.4 角鋼鋼橫梁的最小斷面應為40mm×40mm×4mm,撓度應小于跨度的1/200。鋼橫梁兩端與鋼立柱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固定。當采用單邊貼角焊縫時,焊縫高度不應小于3mm。
4.2.5 不鏽鋼幹挂件壁厚不應小于3mm,寬度不應小于40mm。
4.2.6 牆面石材幹挂法的挂件中心距不應大于700mm;挂點到闆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也不應小于100mm;背栓直徑不應小于6mm、孔深不應大于2/3闆厚,但不應小于7mm;每塊闆上挂點不應少于4個。
4.2.7 幹粘法應采用環氧膠粘劑将石材面闆與鋼構件粘結。每塊闆上粘結點不應少于4個,每個粘結點的粘結面積不應小于40mm×40mm。粘結點中心距闆邊不應大于150mm,也不宜小于100mm;兩粘結點中心距不應大于700mm。在鋼構件粘結點中心應鑽
6孔,粘結前應用角磨機将粘結面全部打磨幹淨。
4.3 牆柱面設計
4.3.1 石材牆柱面面闆的安裝方法可根據設計效果和使用部位選擇幹挂法、幹粘法和濕貼法。
4.3.2 高度不超過6m的石材牆面可采用濕貼法安裝;高度不超過8m的石材牆面可采用幹粘法安裝。
4.3.3 石材牆柱面設計為采用幹挂法安裝方法時,石材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細面天然石材飾面闆厚度不應小于20mm,粗糙面天然石材飾面闆厚度不應小于23mm;
2 中密度石灰石或石英砂岩闆厚度不應小于25mm;
3 人造石材飾面闆厚度不應小于18mm。
4.3.4 采用天然石材花線時,宜在工廠将石材花線和牆面石材闆用環氧膠粘劑組合成一體,并用不鏽鋼件加強。
4.3.5 牆柱面采用質地較脆的石材時,裝飾面棱邊宜做倒角處理。
4.3.6 牆面上有大型壁燈時,應配合電氣專業完成燈具預埋件安裝和面闆開孔尺寸、位置的設計。
4.3.7 針對凸出牆面的大型裝飾線條、外挑的石材大柱頭、傾斜安裝的飾面石材,應有可靠的防傾覆和防墜落的措施。
4.3.8 石材圓柱可設計成多塊圓弧闆拼接而成,圓弧闆分塊數量應綜合考慮石材荒料大小和方便施工。
4.3.9 雙簾防火卷簾門豎軌處,豎軌與土建結構間及兩條豎軌間的間隙應按下列規定設計防火封堵:
1 防火封堵構造系統的填充料及其保護性面層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2 封堵後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的有關規定;
3 防火封堵構造應有防止封堵材料脫落的措施,具備自重承載能力和耐久性;
4 采用密度不小于100kg/m3的岩棉或礦棉進行封堵時應壓實,厚度不應小于100mm。
4.4 吊頂設計
4.4.1 石材飾面吊頂不宜直接采用天然石材。
4.4.2 采用石材鋁蜂窩複合闆做室内吊頂材料時,宜設計成平面頂,吊頂分塊尺寸寬度不宜大于1.2m,長度不宜大于2.4m,石材鋁蜂窩複合闆厚度不宜小于15mm。
4.4.3 石材鋁蜂窩複合闆吊頂宜采用專用鋁合金型材龍骨和專用異型螺母預埋挂件,次龍骨挂點間距不應大于1000mm,每塊闆上挂點均不應少于4個,挂點處的異型螺母應在工廠完成預埋。
4.4.4 石材鋁蜂窩複合闆吊頂闆宜留闆縫,長邊闆縫不宜小于4mm,短邊闆縫不宜小于2mm;闆縫與牆面的分縫宜對齊或有規律相聯。
4.4.5 吊頂設計應與其他專業相互配合,并明确所有開孔位置和尺寸,滿足吊頂的使用和美觀要求。
4.4.6 當梁底隻能選用飾面石材面闆時,宜采用背栓通過連接件将石材面闆安裝到結構或鋼骨架上并采取防石材墜落措施。背栓連接點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大于600mm。
4.5 地面設計
4.5.1 在選擇地面石材時,除考慮石材的色彩、紋理和花飾等裝飾效果外,還應結合石材品種特性進行合理選用,宜優先選用耐磨度高的石材。并宜根據磨損程度按表4.5.1進行選用。
4.5.2 石材地面、坡道、台階、踏步的防滑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 331的有關規定。地面濕态防滑性能可按表4.5.2-1分級;地面幹态防滑性能可按表4.5.2-2分級。
4.5.3 地面設計時,不同的防滑等級要求應根據地面石材工程不同部位進行設計。潮濕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應符合表4.5.3-1的規定;幹态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應符合表4.5.3-2的規定。
4.5.4 大面積石材地面設計中除應保留建築物原有的建築變形縫外,還應結合柱網軸線或分區位置設置裝修伸縮縫,裝修伸縮縫的間隔不宜大于18m,寬度不宜小于4mm。
4.5.5 寒冷地區的出入口的交接處地面石材裝修伸縮縫不宜小于4mm。
4.5.6 選用人造石材作地面材料時,人造石規格不宜大于800mm×800mm,宜設置與其變形量相适應的接縫,縫内宜嵌柔性專用填縫劑,接縫寬度可按表4.5.6選取。在寒冷地區的出入口附近3m~5m範圍内宜适當加大接縫寬度。
4.5.7 地面圖案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面圖案整體尺寸應與周邊地面石材尺寸協調,宜和牆(柱)的陽角或建築軸線位置配合一緻;
2 設計圖案應按比例繪制,圖案複雜的宜繪制彩色圖,應标出圖案的縱橫軸線和軸心位置并标明所用材料名稱;
3 水刀切割加工圖案應有縮小比例的圖案詳圖并标明分塊尺寸位置;
4 拼花地面圖案中的細小材料,宜在工廠加工中與相鄰石材拼裝成組合闆材。
4.5.8 特定石材馬賽克地面圖案的設計應标注圖案的分塊部位、尺寸、顔色、弧線中心位置和半徑等。
4.5.9 天然石材地面設計時,可根據工程項目性質、質量要求和藝術效果的需要,提出整體研磨、晶硬處理等工藝要求。
4.6 弧形樓梯設計
4.6.1 弧形樓梯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和《建築模數協調标準》GB/T 50002的有關規定。
4.6.2 弧形樓梯設計前應根據建築結構圖紙,對結構樓梯尺寸進行現場複測。
4.6.3 弧形樓梯裝飾設計深化圖的圓心應與結構設計的圓心重合。
4.6.4 弧形樓梯最内和最外裝飾面尺寸宜按結構設計尺寸内縮和外擴100mm。
4.6.5 弧形樓梯的踏步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踏步應按同心圓徑向分格,每個踏步的夾角和高度應一緻;
2 内側距扶手中心250mm處的踏步寬度不應小于220mm;
3 踏闆分塊線應與立闆分塊線對齊;踏步立闆面應與側闆分塊線對齊;
4 踏闆防滑要求應符合本規程第4.5.3條的規定。
4.6.6 弧形樓梯的護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護欄内外側圓弧闆的豎縫應與踏步立闆分縫協調一緻;
2 石材蓋闆的分縫宜與護欄的立柱位置協調一緻。
4.6.7 設計應繪制護欄和圓弧闆的立面展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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