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整場地(建築物場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運、找平)
1、平整場地計算規則
(1)清單規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建築物首層面積計算。
(2)定額規則: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建築物外牆外邊線每邊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積計算。
2、平整場地計算公式
S=(A 4)×(B 4)=S底 2L外 16
式中:S——平整場地工程量;A——建築物長度方向外牆外邊線長度;B——建築物寬度方向外牆外邊線長度;S底——建築物底層建築面積;L外——建築物外牆外邊線周長。
該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組成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的場地平整工程量計算。
二、基礎土方開挖計算
1、開挖土方計算規則
(1)清單規則:挖基礎土方按設計圖示尺寸以基礎墊層底面積乘挖土深度計算。
(2)定額規則:人工或機械挖土方的體積應按槽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計算。槽底面積應以槽底的長乘以槽底的寬,槽底長和寬是指基礎底寬外加工作面,當需要放坡時,應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總土方量中。
2、開挖土方計算公式
(1)清單計算挖土方的體積:土方體積=挖土方的底面積×挖土深度。
(2)定額規則:基槽開挖:V=(A 2C 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寬度;C——工作面寬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長度。
其中外牆基槽長度以外牆中心線計算,内牆基槽長度以内牆淨長計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開挖:V=1/6H[A×B a×b (A a)×(B b) a×b]。式中:V——基坑體積;A——基坑上口長度;B——基坑上口寬度;a——基坑底面長度;b——基坑底面寬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體積=基槽(坑)挖土體積-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建(構)築物被埋置部分的體積。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構)築物被埋置部分的體積一般包括墊層、牆基礎、柱基礎、以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等所占體積
2、室内回填土體積=主牆間淨面積×回填土厚度-各種溝道所占體積
主牆間淨面積=S底-(L中×牆厚 L内×牆厚)
式中:底——底層建築面積;L中——外牆中心線長度;L内——内牆淨長線長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減去地面墊層、找平層、面層的總厚度。
四、運土方計算規則及公式
運土是指把開挖後的多餘土運至指定地點,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時從指定地點取土回填。土方運輸應按不同的運輸方式和運距分别以立方米計算。
運土工程量=挖土總體積-回填土總體積
式中計算結果為正值時表示餘土外運,為負值時表示取土回填。
五、打、壓預制鋼筋混凝土方樁
1、打預制鋼筋混凝土樁的體積,按設計樁長以體積計算,長度按包括樁尖的全長計算,樁尖虛體積不扣除。計量單位:m3,體積計算公式如下:
V=樁截面積×設計樁長(包括樁尖長度)
2、送鋼筋混凝土方樁(送樁):當設計要求把鋼筋砼樁頂打入地面以下時,打樁機必須借助工具樁才能完成,這個借助工具樁(一般2——3m長,由硬木或金屬制成)完成打樁的過程叫“送樁”。計算方法按定額規定以送樁長度即樁頂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米乘以橫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計量單位:m3,公式如下:
V=樁截面積×(送樁長度 0.5m)
送樁長度——設計樁頂标高至自然地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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