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其實就已經開始同居生活了,當然這也婚前同居的行為,其實有利也有弊,其中因為雙方之間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要是出現糾紛的話,其實對雙方都是不利的。那根據法律中的規定,男女婚前同居違法嗎?
1、同居的法律定義是怎樣的
現在所謂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間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為男女二人之間。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違法行為,不為本述的同居。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中性人與中性人之間的同性戀,和男、女與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沒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僅有性關系,沒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構成同居。
2、未婚同居—犯法嗎
未婚同居是否違法,首先要看非法同居的範圍。
即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系,目前該種關系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于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幹涉,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3、非婚同居财産怎麼處理?
由上可見,對解除同居關系案件的處理,最核心的問題不在于同居關系本身該不該解除,而在于應當按照什麼樣的原則來解決财産糾紛。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财産分割按一般共同财産處理。
雙方共同财産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産,解除同居關系後一方所得的财産,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财産,都不屬于共有财産。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财産,同居期間所得的财産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财産,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财産,不屬于共同财産。
來源:律師幫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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