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貨物運輸中,什麼是保價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規定了一個總的賠償數額,也有可能規定了一個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但有的情況下,當事人辦理了保價運輸,這也實際上是對賠償額的一種約定。但是要注意在保價運輸的情況下,貨物受損的賠償。
所謂保價運輸就是承運人處理托運人、收貨人提出賠償要求的一種方式,即托運人在辦理托運貨物的手續時或者與承運人簽訂合同時,向承運人要求進行保價運輸,聲明貨物的價格,并支付保價費。這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對貨物損害賠償額的一種約定。
一般情況下,保價額相當于貨物的價值。托運人辦理保價運輸的,承運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不得超過保價額。實際損失低于保價額的,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七條對貨物的保價運輸進行了規定,該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各專門法對承運人的賠償責任範圍基本上都作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未按保價運輸承運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賠償限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國内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後頒布執行。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托運行李或者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每公斤為17計算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承運人對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的賠償限額,按照貨物件數或者其他貨運單位計算,每件或者每個其他貨運單位為666.67計算單位,或者按照貨物毛重計算,每公斤為2計算單位,以二者中賠償限額較高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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