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知名表廠勞力士創立至今 114 年,俨然已是全球腕表品牌的領先者之一,然而樹大招風即便在任何領域都是必定發生的現象,層出不窮的仿冒品總令人防不勝防,盡管每個人都有自己一套辨别方式,但從今次 Rolex 最新的訴訟案件中我們能夠更加清楚官方如何定義。
熟悉 Rolex 的讀者都清楚,若在其腕表上有任何第三方進行無論大小的更動,原廠都不會再接受,同時保固等措施亦将一并失效,而這一點也正是官方評斷真品與仿品的标準,官方聲明中更清楚提及“第三方進行的任何工作都會使腕表的保固失效,Rolex 無法再保證此類腕表的質量或性能。”據 The Fashion Law 報導,在近期與 LaCalifornienne 的訴訟案中,後者因出售換上新表盤、表面和其他部件而保留原廠 Logo 的 Rolex 腕表而挨告,類似的案例已不是第一回,1988 年 Rolex 亦曾控告 Meece 類似行為,并得到法院裁定勝訴。
換言之,以原廠标準辨别,所有裝有非原廠零件的 Rolex 腕表皆可稱之為仿品,盡管這與《商标法》的定義有所不同,但考量到 Rolex 定制腕表的蓬勃發展,加上紐約營銷機構 MBLM 調查中顯示 Rolex 為 2019 年與消費者情感聯系最強的品牌,種種因素考量,Rolex 确實有必要清楚捍衛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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