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多個空殼公司有什麼意義?我想題主講的應該就是所謂的皮包公司吧?,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注冊多個空殼公司有什麼意義?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想題主講的應該就是所謂的皮包公司吧?
這個問題其實還是要細化一些的好,因為情況很多種。
我們姑且是講不以坑蒙拐騙為目的的皮包公司吧。
大企業沒經驗,不好說。說說小公司和個人吧。
個人成立皮包公司,不管為了做什麼,其需求一般都很簡單,就是開發票。
而開發票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對公業務的需要。
舉例來講:我在工商局有關系,可以加快營業執照辦理的速度,但是我肯定是要收取一筆費用的,這時候A公司願意出錢請我辦這個事情,但是A公司不會付現金,因為企業直接付現是有難度的(這個若不明白單獨再說),他肯定需要發票來沖賬,記為成本的。這時候我有個皮包公司就方便多了,比如XXX咨詢公司,開一筆咨詢費或者培訓費等等名目的發票,問題就很容易解決了。如果買票的話,一次兩次可以,但是專門做這個生意一直買就不靠譜了。
還有在職員工背着公司在外面開皮包公司的,這個道理也是一樣的,為了幹私活,可能小的幾千幾百的不需要,但是私活幹大了,是肯定需要開票給對方的。
再說說小公司。
小公司老闆另開一個公司,原因就很多了,說幾個我知道的:
一個還是發票的原因,一家公司年營業額達到800萬以上,就要強制你升級成一般納稅人了,你升級了就得開增值稅發票,可是有些公司做的生意沒什麼增票進項,大家都是普票來往,他就沒必要開增票。這種情況下就再開一個公司,業務轉一部分走那邊帳,這樣銷售額沒差,但是單個公司看起來就都不夠800萬了。或者就是一家專門開增票,一家開普票,根據生意來選擇用哪家簽合同。
二是為了分攤風險,有些行業吧,你得罪了采購方,或者你的供貨出過嚴重問題,那在采購方那裡是連公司都直接封殺的,這時候如果你有另一個公司,換個人出面,業務還基本可以繼續的。不會損失太嚴重。
三是為了獲得某些資質,需要把資質需要的某些業務集中到一個公司上,達到資質需要的業績比例。
不過這些也隻是我這個行業和接觸到的一些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全面,歡迎大家讨論。
總之多開公司,一定是有利所圖,不是能提供實際利益,就是能提供某種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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