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供電所長率隊查獲魚塘老闆竊電給塘中魚兒供氧,沒想到事後竟引來滅頂之災,兩個家庭因“電”被毀。
涉事魚塘。
簽10年合同租7畝池塘養魚
殺害供電所長的男子叫羅傳坤,今年50歲,老家在重慶市梁平區禮讓鎮,事發時住在重慶涪陵區江北街道一村子裡。
11月4日,該村村委會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前羅傳坤在北京承包魚塘從事漁業養殖工作,2017年前後,他們舉家回到他妻子娘家重慶涪陵,2019年6月18日,羅簽下承包合同,承包位于該村的7畝魚塘養魚,“租期10年,每年租金4000元。”
随後,羅傳坤投資對魚塘進行修繕加固處理,同時購買魚苗和加氧設備等,前後投入大約30萬元。
同年8月8日,羅傳坤與重慶涪陵電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涪陵電力公司)簽訂10年的《低壓供用電合同》,約定用電行業為漁業,用電分類為工商業及其他(商業),約定用電人不得“繞越供電人用電計量裝置用電”,并明确了相關違約責任。
此後,他經常給塘中魚兒加氧。然而,用電量太大導緻電費太高,這無形中增加了養魚成本。
供電所長查獲竊電要求繳納竊電費
羅傳坤的魚塘用電,屬涪陵電力公司珍溪供電所管轄,該所所長叫劉軍,比羅小一歲。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的一篇文章曾介紹說,2021年6月底,供區況家堡台區線損連續異常,珍溪供電所所長劉軍與同事排查發現,當地魚塘養殖戶羅傳坤家傍晚六七時至第二天淩晨七八時電流曲線為零,初步判斷該戶存在用電采集異常,并将其列為持續追蹤重點監控對象。
同年7月5日晚上11時左右,通過用電采集系統再次核查到羅傳坤家電流為零後,劉軍與涪陵電力公司安保部人員決定到羅家現場檢查。
當晚12時左右,劉軍與同事7人分乘兩輛車,到達羅傳坤家表計安裝點,檢查發現羅繞越計量裝置,在表箱前端進線刀閘下端直接接線用電,屬竊電行為。
在事實面前,羅傳坤承認竊電,當地村委會相關負責人到現場簽字确認,劉軍與同事連夜固定了羅現場竊電證據,完善相關手續。
被查獲的電表。
文章稱,根據有關法規,該供電所本應立即中止對羅家的供電,但考慮到魚塘養殖的實際情況,當時暫未執行停電處理。
同年7月6日下午,羅傳坤到涪陵電力公司珍溪供電所接受處理,與該所所長劉軍商定應繳納的違約竊電費用,并約定一周後繳納。
知情人士稱,羅傳坤的行為除要繳納偷電費用外,還要被處相應罰金。
辦公室被捅20餘刀不幸身亡
涪陵珍溪供電所員工周勇對相關辦案人員稱,2021年7月14日下午4時左右,羅傳坤來到珍溪供電所,提出分期繳納被他回,羅為此一直在發牢騷,“電話請示所長劉軍,說讓羅傳坤稍等,我就幹自己的事情去了。”
他回憶說,後來他去劉軍辦公室,推開門看見羅傳坤右手拿着一把刀朝劉軍胸腹部亂刺,他舉起木椅擊打阻止羅傳坤,羅轉身用刀朝他捅刺,他用手阻擋并後退,不小心倒在地上。期間,劉軍跑出辦公室,羅傳坤去追,周勇跟着走出辦公室,看見羅傳坤在走廊樓梯口處還在用刀追刺劉軍,這時同事徐忠林手拿一個塑料盒子阻止羅傳坤,羅也用刀朝徐忠林身上亂刺。
對當初發生的那一幕,徐忠林事後對辦案人員稱,當時他拿着一個大的塑料箱走到一樓平台時,看見一名中年男子從後面用左手把劉軍脖子勒住,右手拿刀在捅劉軍腹部,他沖上去用手中的塑料箱砸該男子,該男子放開劉軍後又來攻擊他,未果後跑出供電所,開車朝涪陵方向駛去。
該供電所一名保安說,當時他聽到辦公區有人在吼叫,他看見走廊轉角附近,羅傳坤右手拿刀朝劉軍等人揮舞,徐忠林等人把羅圍住,“當時劉軍的位置離羅最近,我立即撥打110報警。”
随後,劉軍倒在樓梯口,胸部、頸部全都是鮮血。
當天下午5時左右,接到急診電話後,珍溪衛生院的醫護人員立即趕往珍溪供電所,他們在現場看見劉軍躺在地上,周圍全是血,随即對他進行止血包紮後擡上救護車,途中劉軍心跳呼吸驟停,醫護人員遂對他進行心肺複蘇,還用呼吸囊對他進行輔助呼吸。後來,涪陵中心醫院的救護車趕到繼續搶救,最終搶救無效,劉軍的生命被定格在48歲。
劉軍(前左一)生前給村民講解漏電保護器使用知識。圖據新華網
經鑒定,他全身中了20餘刀,系單刃銳器緻心髒破裂死亡,而他的同事周勇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徐忠林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作案後打電話告訴妻子要自首
羅傳坤的妻子彭女士告訴記者,此前她一直在重慶渝中區當保姆,2021年6月26日她抽空回到涪陵,事發當天下午5:33,“我正在魚塘邊上,突然接到丈夫打來的電話,她叫我把魚塘轉租出去,說要去投案自首,當時我感到怪怪的,正當我要進一步追問時,他把電話挂了。”
後來,她從别人那裡得知,當天下午丈夫曾将珍溪供電所所長殺害了。
羅傳坤手機數據截圖證明,就在珍溪供電所那名保安撥打110報警的同時,當天下午5:16和5:29,他曾兩次撥打110電話要自首。
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要求攔截一名前往江北派出所自首的殺人嫌犯,到江北派出所舊址找到該嫌疑人,看到他穿着白色短袖襯衣、黑色長褲、雙手有大量血迹,右手拿着刀。後來,他将刀放到旁邊人行道一棵樹下,被民警帶走,并現場提取作案刀具。
羅傳坤供述稱,他承包魚塘申請安裝了三相電,2020年夏天有幾天停電,他用自家發電機發電給魚塘充氧,2021 年6月農網改造期間,他與電力公司職工聊天得知可以從電表箱前面接線出來竊電,因養魚沒有賺到錢,他想通過竊電省點電費。同年6月15日左右,他開始從電表箱前面接線出來竊電,一般從晚上七點左右至第二天早上七點左右,下雨天因害怕漏電沒有竊電。7月6日淩晨,珍溪供電所所長劉軍帶隊到他的魚塘處查獲了他的竊電行為。下午,他叫上村支書一起到珍溪供電所接受處理,經過與劉軍反複協商确定了需繳納的違約竊電費用,他在兩張空白單子上簽字,約定一周後繳納。
一周後,他到珍溪供電所找到周勇、劉軍,因請求分期繳納被拒絕,并認為供電所計算的違約竊電費用不實,就去車内拿了一把折疊刀再次來到劉軍辦公室,再次提出分期繳納違約竊電費用被拒,就從褲包内摸出折疊刀,右手持刀繼續請求,仍被拒絕,他用手去按劉軍的肩膀,被甩開,就持刀朝他胸部捅刺。
庭審辯稱死者有重大過錯
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稱,當天羅傳坤來到涪陵電力公司珍溪供電所,對違約竊電費用數額和繳納事宜産生不滿,為報複洩憤,他去車内拿一把折疊刀放進褲包,來到供電所所長劉軍辦公室,提出分期繳納違約使用電費被拒絕後,即從包内摸出折疊刀,右手持刀朝劉軍的胸部捅刺,劉軍被捅後起身反抗并呼救,羅傳坤持刀朝他的胸腹部、頭頸部連續捅刺緻其身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羅傳坤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緻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以及通過繞越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等方式,盜竊電力,數額較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其刑責,他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
2022年6月3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庭審時,被告人羅傳坤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盜竊罪,即便認定他構成盜竊罪,也應認定盜竊罪具有自首情節,他沒有殺死周勇、徐忠林的故意,對兩人構成故意傷害。
同時辯稱,被害人劉軍對羅傳坤故意殺人的引發具有重大過錯等,建議對他判處有期徒刑。
羅傳坤的辯護人稱,羅竊電開始時間為2021年6月14日20點至2021年7月5日2點,共計23天,他的竊電量應當按照鑒定意見中的計算方式計算23天,按供電合同約定計算竊電金額應為1968.61元,而按照測出的竊電電流計算竊電金額合計為723.58元,被告人不構成盜竊罪。
該辯護人還稱,珍溪供電所那名受傷員工周勇證實,劉軍要求其按一年365天,一天12小時計算羅傳坤罰款,應補交電費8.2萬餘元,罰款三倍24萬元餘元,共計32萬餘元的事實,“後在協商下,談成16萬,最終又協商為12萬。”
記者注意到,起訴書載明羅傳坤的竊電金額為20341.28元。
辯護人說,羅傳坤要求劉軍分期付款,劉軍以不馬上支付第二天就停電,并通過法律程序起訴他,罰款也要恢複成之前的32萬相要挾,“正因為劉軍的過錯行為,才最終導緻該案發生。”
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一審判死刑
經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查明,被告人羅傳坤竊電的行為系被當場查獲,他對其通過繞越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方式竊電的事實亦供認不諱。每日電流、每日功率、每日電壓、台區線損等數據能夠證實2021年6月14日至7月6日,有10餘天夜間部分時段羅傳坤用戶電流值和功率值為“0”,相關時段台區線損明顯提高的事實。該事實與證人證言、羅傳坤的供述能夠相互印證,證實他多次實施竊電行為,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該院稱,被告人羅傳坤在殺害劉軍的過程中遭到被害人周勇、徐忠林阻止,後持刀捅刺周勇、徐忠林胸部、背部等部位,他持刀捅刺劉軍、周勇、徐忠林的行為具有連續性,是在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下實施的整體行為,應當整體認定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稱,被告人羅傳坤當初與涪陵電力公司簽訂10年的低壓供電合同,2021年7月6日淩晨羅傳坤因竊電被現場查獲,珍溪供電所基于合同約定對羅傳坤的違約行為做出相應處理并無不當。羅傳坤在與代表珍溪供電所的劉軍達成處理意見後,因不滿珍溪供電所拒絕其分期繳納相關費用而報複殺人,被害人劉軍對此不具有過錯。
該院認為,被告人羅傳坤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緻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多次通過繞越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的方式盜竊電力,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羅傳坤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他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他實施竊電行為被查處,因不滿珍溪供電所的處理而産生報複殺人想法,犯罪動機卑劣,他于工作時間在珍溪供電所辦公場所對多人公然行兇,主觀惡性極深,他持刀連續捅刺劉軍頭頸部、胸腹部等部位,緻劉軍全身20餘處裂傷,并捅刺阻止其行兇的人員,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特别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他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雖具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判處。
2022年8月11日,該院一審宣判稱,羅傳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并處罰金2000元。
羅傳坤的妻子彭女士稱,一審宣判後,他們不服,已向重慶市高級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正在等待二審開庭。
新聞縱深:
遇害所長最後一條朋友圈稱熬通宵收獲滿滿
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曾發文章介紹說,劉軍20歲時參加工作,先後從事裝表接電、用電檢查工作。2019年3月,他從工作20多年的涪陵城區用電檢查班,來到30多公裡外的珍溪供電所擔任所長,住進集體宿舍,從此在供電所紮下了根。
“天亮了,雖然熬了一個通宵,但收獲滿滿的。感謝我的兄弟們,有你們真好!”2021年7月6日8時1分,劉軍在朋友圈發了這樣一句話。
然而,這竟是他最後一次發朋友圈。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申曉渡 編輯 楊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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