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基本概念:
1.流轉稅:指以納稅人商品生産、流通環節的流轉額或者數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銷售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收,包括增值稅、消費稅、關稅。
2.增值額:從銷售額中扣除當期購進商品與勞務的價值差額後餘下的價值量。
3.間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納稅義務人能夠用提高價格或提高收費标準等方法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别人的稅種。
4.價外稅:是指在銷售價款中不包含有稅金的稅。
5.鍊條稅:實行商品或貨物流轉過程中每個環節隻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稅款,而上一環節的銷項稅即為下一環節的進項稅,因此,每個環節就形成抵扣鍊條。
6.購進扣稅法: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等的進項稅額,符合相關條件的,在當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等的銷項稅額中扣除。
7.全面營改增20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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