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近期,他們組織抽檢了24類食品107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45批次,不合格樣品29批次。具體來看:
(一)彭水縣春沁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重慶重客隆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北部新區黃山大道連鎖店銷售的洗老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合川區隆興鎮永興德心米粉館銷售的花鲢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南川區米購百貨經營部銷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五)潼南區華廈超市銷售的、标稱興平市滿江紅炒貨廠生産的尖果博士瓜籽、金鹳瓜籽,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長壽區鳳城街道程曉賓副食店銷售的、标稱重慶市江津區國金花生廠生産的烘炒南瓜子(椒鹽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永川區熊義芳面館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長壽區面掌櫃飲食店使用的餐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九)江北區玖和食品超市銷售的、标稱重慶綠态油脂有限公司生産的黑芝麻油(芝麻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北碚區恒發商貿經營部銷售的、标稱重慶市凱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怪味胡豆,菌落總數不符合産品執行标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江北區丁氏包粥坊銷售的南瓜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墊江縣家樂康生活超市店銷售的、标稱廣東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南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三)大足區張光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标稱綿陽市蜀奇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蜀奇香瓜子(烘炒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四)黔江區钰韬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銀耳,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重慶市北碚區月亮田糧油經營部銷售的菜籽油,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六)榮昌區雙河街道唐旺副食店銷售的、标稱大竹縣大開口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泡鳳爪(鹵泡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七)江北區唐德平農産品店銷售的鹵豬頭肉,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八)墊江縣起源逗小面館使用的餐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九)重慶市長壽區黃大雙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标稱重慶市涪陵辣妹子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鮮香榨菜醬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計)不符合産品執行标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東莞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十)雲陽縣叁陸伍購物中心銷售的一次性筷子,黴菌不符合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重慶市渝中區石油路街道大坪正街118号負一層2-1号焱鑫農副産品經營部B10、11、12、13、14、15、16、17号菜攤商鋪謝德碧銷售的韭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二)重慶市榮昌縣廣順工農村2組97号鐘天春銷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三)重慶市武隆區鳳山街道油坊溝農貿市場42、43、44号攤位楊雪蓮銷售的雞蛋,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四)萬盛經開區春華農副産品經營部銷售的韭菜,腐黴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五)兩江新區尚炬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黴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六)雙橋經開區蝦兵蟹将生鮮食品經營部銷售的蟹,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七)兩江新區好客萬家劉華超市銷售的豇豆,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八)重慶市綦江區永城鎮黃沙村沙地組白祖衛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九)永川區王明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烏魚,氧氟沙星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目前,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産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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