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長沙唐女士(化姓)通過今日頭條長沙頻道“頭條幫忙”入口向潇湘晨報記者反映:“我被男朋友騙了4500元。”
今年7月,45歲的唐女士在交友軟件“依對”上認識52歲的男友陳某,男友曾說自己在長沙、益陽分别有一套房,有一輛奧迪Q7,“他還說結婚後長沙的房子寫上我的名字,但是我不在乎這些,主要是他很真誠,發誓一輩子對我好。”
唐女士認為這就是她的“白馬王子”,于是迅速确認戀愛關系并見面。8月6日,唐女士下班後和男友見面,兩人甜蜜過後,男友說自己“手頭有點緊”,唐女士給他發了8個200元的微信紅包。“當時給他轉賬顯示微信異常,隻能發紅包。”唐女士說。
此後,男友陳某以多個理由從唐女士處拿錢,總計達4500元。“後來我覺得他可能是騙我的。”心裡産生懷疑的唐女士表明态度并要求還錢,兩人不歡而散,唐女士被拉黑。
45歲女子“伊對”上認識有房有車男友,見面後卻開口問她要錢
今年7月12日,45歲的唐女士在交友軟件“依對”收到一同城男士消息,男子稱自己名叫陳某,湖南益陽人,喪偶,女兒武漢大學畢業,在财政局上班。唐女士離異,兒子馬上上大學,兩人年齡相仿,又相談甚歡,便加上了微信确立戀愛關系。
唐女士介紹,男友跟其聊天時曾說在長沙多地包工地,工作比較忙,且在長沙、益陽都全款買了房,有一輛奧迪Q7。兩人确認關系後,男友願意将唐女士名字加到長沙的房産證上。唐女士表示,男友對于結婚比較着急,兩人到男友益陽老家查看後就可領結婚證。
“我不在乎房子,主要是他很真誠,發誓一輩子對我好。”唐女士被男友感動。男友事事報備,時常給唐女士發視頻稱自己正在工作并表達思念。期間陶女士曾覺得雙方不合适,但男友堅持不懈發消息,“他一直喊我老婆”。
8月1日,兩人第一次見面。8月5日,唐女士帶着兒子和男友見面。“他說每個月會給我兒子600元生活費,并讓我兒子去學車,回來開他的車。”唐女士說。
8月6日,唐女士收到男友想見面的消息,下班後唐女士來到男友工地附近酒店住宿,當晚兩人在酒店發生了性關系。淩晨,男友稱要去襄陽談一個工程項目,由于墊付了其他工程款93萬元手頭有點緊。“他說車抵押60萬,跟姐姐借了15萬,妹妹借了10多萬,女兒給了12萬。”唐女士道。
當晚,唐女士通過微信發了8個200元紅包,共計1600元,“給他轉賬顯示微信異常不能轉,所以發的紅包”。
“他去襄陽火車上給我拍了車票和自己的照片,還有身份證的照片,我覺得也不像假的。”唐女士說。到襄陽後,男友以在襄陽要送禮請人吃飯還差錢,唐女士微信轉賬2400元,以及零散發了500元紅包。
“後來我覺得他可能是騙我的。”心裡産生懷疑的唐女士表明态度要求男友還錢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兩人不歡而散,唐女士被拉黑。唐女士到派出所報警,警方建議走訴訟程序。
平台:在平台外發生,願意配合調查;律師:是否詐騙還需調查
8月28日,潇湘晨報記者根據唐女士提供的兩個電話号碼試圖聯系陳某,發現其中一個電話已成空号,而另一個号碼語音提示“無法接通”。
潇湘晨報記者緻電“依對”平台。工作人員稱,用戶在聊天時預留聯系方式,平台會有相關的系統提示,提醒用戶如加微信等聯系方式要謹防詐騙,“如果用戶雙方脫離‘依對’到其他平台進行交易,這個我們是無法進行控制的”。
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可以提交相關證明,平台會對違規用戶進行處理,如果要追回損失,可以選擇報警,如需要協助,平台将積極配合調查。
記者就此事咨詢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李健表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李健律師還指出,本事件中涉案當事人是否構成詐騙違法,還有待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依法判斷。但無論怎樣,也建議戀愛中男女,應當謹慎經濟交往,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降低類似糾紛發生。如想退回4500元,雙方協商無果情況下,唐女士可以通過訴訟方式取回。
潇湘晨報記者王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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