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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客戶端北京3月28日電 題:陝西反殺案”追蹤:18秒反擊,正當防衛與否惹争議
作者 楊雨奇
近來,被媒體稱為“陝西反殺案”的新聞曝光後,持續引發輿論關注。該事件發生于2017年12月10日,22歲的陝西男子王浪,在酒吧遭到被害人李雷挑釁,王浪在進行反擊時緻李雷死亡。事發後,王浪因犯故意傷害罪,被陝西省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9年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王浪及其父母不服,上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該案已于2018年12月20日二審開庭審理。庭審中,辯護律師徐昕認為王浪的行為屬正當防衛,公訴方則提出王浪防衛過當。
随着現場監控視頻曝光,對王浪行為的定性也引發網友讨論。為此,王浪父母在今年3月20日前往北京,向最高法及最高檢提交新材料,希望借“昆山反殺案”的先例,為兒子争取正當防衛的判決結果。
18秒反擊!王浪一審獲刑9年
2017年12月10日晚,李雷和王浪都出現在泾陽縣炫色酒吧。李雷、王浪原本互不相識,在酒吧相遇時,二人分别喝了不少酒。
20點32分,李雷、王浪及其朋友五人在酒吧相遇。接下來五分鐘發生的事情,讓李雷結束了年輕的生命,也将王浪送上了被告席。
資料圖:陝西省高院對王浪一案進行二審。中國庭審公開網視頻截圖
監控畫面還原了事發經過。李雷一行人在酒吧服務員引導下,經過了王浪所在的2号桌,并與王浪有幾秒眼神對視。
據引路的服務員回憶,李雷認為王浪瞪着他,于是呵斥道:“你在那瞪X子哩!”
随即,李雷上前質問并從旁桌拿起一個煙灰缸扔到坐着的王浪胸前,王浪也從桌上抓起啤酒瓶起身與李雷發生争執。
一審判決書記錄的王浪供述詞顯示,王浪稱自己拿起酒瓶隻為壯膽。但這一行為卻激怒了李雷,“他(李雷)問我拿瓶子想幹啥?我問他為什麼砸我,他就說把你打了,咋了?”
此時,雙方朋友及酒吧工作人員分别對二人進行勸阻,但李雷不聽勸,抓起啤酒瓶準備應對,雙方的朋友也分别從二人手中奪下啤酒瓶。
接着,被害人李雷推倒現場沙發,再次抓起啤酒瓶上前繼續争吵,并将手中的啤酒瓶用力摔碎,同時還遞給王浪一個啤酒瓶,繼續與王浪糾纏。
監控顯示,20時36分11秒,雙方的朋友相繼散開,李雷再次遞給王浪一個啤酒瓶,他自己也拿起一個啤酒瓶與王浪繼續争吵,并語言挑釁。
王浪(左邊)開始反擊李雷(右邊)圖片來源:現場監控視頻
接下來的18秒,兩個人的命運被改寫——
20時36分13秒,李雷用手推搡了一下王浪的脖子,王浪被激怒。愣了兩秒後,王浪用手中的啤酒瓶擊打李雷頭部、肩部,瓶身斷開,雙方厮打在一起。在矛盾升級的18秒裡,王浪持斷開的啤酒瓶多次捅刺李雷,緻李雷受傷倒地。
倒地後的李雷仍抓住王浪的上衣和頭發,王浪手持破碎的啤酒瓶,與李雷撕扯在一起。僵持片刻後,李雷松開手,王浪起身捂住帶有血迹的腹部向酒吧門口走去。
十餘秒後,兩人消失在視頻之中。據判決書記載,王浪恢複平靜後,随即讓朋友撥打了120急救電話。20點48分,120急救人員感到現場,将李雷送往醫院救治。後經泾陽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12月11日,王浪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泾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陝西省鹹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一審獲刑9年。
王浪案件一審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争議: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一個被懷疑的眼神,一場5分鐘的沖突,28歲的李雷死于非命,22歲的王浪身陷囹圄。沖突現場的監控視頻也被公之于衆。
針對王浪的判決結果,不少網友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微博網友評論截圖
對于“故意傷害罪”的定性,王浪及其父母表示不服。根據一審判決書的記載,王浪一審辯護人在為其做正當防衛無罪辯護時提出,王浪在被害人李雷倒地後,并未繼續實施犯罪,具有犯罪中止情節。
一審法院最終認定:王浪在李雷倒地後,其故意傷害行為已經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故不認定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一審判決書判決結果及依據 受訪者供圖
對于被認定“故意傷害罪”的另一原因,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下稱公訴人)在二審中稱,矛盾升級的18秒内,李雷的行為隻是輕微暴力,而王浪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防衛過當,且具有故意傷害意圖,因此判處“故意傷害罪”。
徐昕則認為,在李雷挑釁王浪的過程中,王浪已示好求情,但李雷仍多次舉啤酒瓶欲毆打,并已明顯具有攻擊王浪頸部等行為,屬于正在發生的緊迫的不法侵害。在徐昕看來,王浪此時采取的措施完全符合正當防衛。
王浪父親王天賜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并不認同一審“故意傷害罪”的判決結果:“我不明白,是他(王浪)被挑釁威脅在先,難道要等被暴打了才能反擊嗎?”王天賜說道。
資料圖: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記者 李慧思 攝
更像“聊城辱母案”,還是像“昆山反殺案”?
此次案件發生後,無論是檢方、法院還是辯護人,都将該案與涉及防衛權的案例作出類比。其中,“聊城辱母案”、“昆山反殺案”均被多次提及。
在徐昕看來,王浪案件與“昆山反殺案”有諸多相似之處。徐昕在進行二審辯護時,對兩個案例進行了對比:于海明反搶砍刀;李雷遞給王浪啤酒瓶,兩人均為反殺;其次,兩起案件的受害者皆有尋釁滋事前科,沖突發生也均因其進行欺淩挑釁被告人在先。
此外,徐昕認為,“昆山反殺案”中,于海明甚至有拿刀追擊被害人的行為,而王浪卻及時停止了攻擊,更應該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但對于王浪案類比為“昆山反殺案”的說法,公訴人并不認可:昆山反殺案是在于海明被砍得頭破血流的情況下的反擊,而王浪案隻是一般性的被挑釁,李雷隻是進行了推搡,舉啤酒瓶等行為,不是嚴重暴力攻擊。且在王浪明顯占上風後,他還捅刺李雷。這樣的觀點明顯錯誤。
實際上,在鹹陽市檢察院一審期間提交的《公訴意見書》裡,檢方認為“聊城辱母案”認定于歡為防衛過當的案例,對該案的審批更具借鑒意義。
《公訴意見書》在量刑建議上,援引“聊城辱母案”表明,從不法侵害行為和防衛強度、雙方使用的手段、防衛時機、捅刺後果、造成的嚴重後果及案件起因等方面,認定于歡防衛過當,并指出該案的判決對司法實踐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正當防衛有積極借鑒意義。
因此,《公訴意見書》提出,王浪制止不法侵害進行的反擊是必須,但其反擊過度明顯超出常理常情,造成了不應出現、沒必要出現李雷死亡的重大損害,防衛明顯過當,應予承擔刑事責任。
“昆山反殺案”監控視頻曝光 中新視頻截圖
聲音:具備防衛條件,但防衛權行使欠妥
王浪行使防衛權是否在合理的範圍内?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回應中新網記者:“王浪進行反擊具備防衛的前提條件,但防衛權的行使難言妥當。”
阮齊林分析,從視頻顯示的事實經過看,李雷無故責罵王浪并将煙灰缸扔到王浪身上,并不顧勸阻屢次沖向王浪争吵、糾纏、推搡,并不時舉起酒瓶對一旁勸阻的王浪同伴和其他勸阻者威脅。屬于酒後無端滋事,具有不法侵害性質,王浪被激怒進行反擊,大體具備防衛的前提條件。
但王浪行使防衛權是否在合理範圍内?阮齊林教授認為,關鍵看本案緻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具體情形有沒有濫用正當防衛權?在酒吧這種場所,遭遇酒後滋事的不法侵害,作出激烈的反擊、造成死亡結果,防衛權的行使難言妥當。
此外,在案件比較上,阮齊林認為本案與“昆山反殺案”差别很大。他解釋,在昆山于海明防衛案中,不法侵害人先連續拳腳攻擊防衛人,繼而持刀攻擊防衛人,達到了暴力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屬于可對其實施特殊防衛的情形。
而本案不法侵害人李雷在酒吧掀翻桌椅、多次作出欲持酒瓶攻擊姿态,僅有推搡王浪的行動,尚未達到暴力攻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如今,距離王浪案件二審開庭已過去近4個月時間,但該案仍未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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